一种V形干湿分离式预制砼刮粪板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483426发布日期:2019-01-04 22:52阅读:677来源:国知局
一种V形干湿分离式预制砼刮粪板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畜牧业领域,具体是一种V形干湿分离式预制砼刮粪板。



背景技术:

猪舍的清粪工艺是猪舍设计工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决定猪场能否高效运行的关键因素之一。好的猪舍清粪工艺要满足以下几点原则:1、保持舍内的空气清洁;2、尽量避免动物和工人暴露在臭气和粪便挥发的刺激有毒气体中;3、尽量少用人工,尽量减少收集、储存、运输粪便的费用;4、遵循各级法规和政策;5、相较于传统水冲洗和水泡粪,减少水用量。

目前国内大型猪场的清粪粪设备以机械式V形刮粪机为主,国内目前没有预制刮粪板全部是现浇的,现有现浇的缺点是,平整度,刮粪的顺滑度很差,导致刮粪机易磨损,同时不平整的地方容易存粪,产生腐蚀气体。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V形干湿分离式预制砼刮粪板,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V形干湿分离式预制砼刮粪板,包括刮粪板本体;所述刮粪板本体采用模具浇铸而成,刮粪板本体的中间位置设置有导尿管,所述导尿管的上端设置有通槽,所述导尿管的一侧下端安装有连通管,连通管连接在集尿井中,所述刮粪板本体上还设置有V型凹槽,V型凹槽设置于导尿管的端部下侧。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刮粪板本体的内侧两端对称设置有空腔。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导尿管的上端与刮粪板本体的中间位置处于同一水平面。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导尿管成半圆柱形设置。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导尿管采用橡胶材料制成。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导尿管的侧端设置有多个便于固定的固定凸起。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位于所述导尿管上端的固定凸起上设置有开口槽,开口槽与导尿管连通。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设计新颖,采用预埋式导尿管,降低了刮粪板的高度,同时刮粪板内部由实心变成部分空心,减轻重量便于拆装运输,导尿管形状为半圆型,也是更好的降低刮粪板的高度,减少重量,刮粪板本体的侧面设置的V型凹槽,后期内会放入遇水膨胀胶条保持密封性,刮粪板本体采用模具浇铸而成,刮粪板本体表面平整,刮粪方便且对刮粪机损害小。

附图说明

图1为V形干湿分离式预制砼刮粪板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V形干湿分离式预制砼刮粪板的正视图。

图3为V形干湿分离式预制砼刮粪板中导尿管的正视图。

图4为V形干湿分离式预制砼刮粪板中A处的结构放大图。

图5为V形干湿分离式预制砼刮粪板中导尿管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刮粪板本体、2-连通管、3-导尿管、4-空腔、5-V型凹槽、6-固定凸起、7-通槽。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实施例一

请参阅图1~3,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V形干湿分离式预制砼刮粪板,包括刮粪板本体1;所述刮粪板本体1采用模具浇铸而成,刮粪板本体1表面平整,刮粪方便且对刮粪机损害小,所述刮粪板本体1的中间位置设置有导尿管3,导尿管3放置于模具中与刮粪板本体1一体预制成型,所述刮粪板本体1的内侧两端对称设置有空腔4,设置的空腔4可有效降低刮粪板本体1的重量,从而方便拆装运输,同时可有效降低刮粪板本体1的高度,所述导尿管3成半圆柱形设置,导尿管3的上端设置有通槽7,半圆柱型的导尿管3可有效降低刮粪板本体1的高度。

所述刮粪板本体1上还设置有V型凹槽5,V型凹槽5设置于导尿管3的端部下侧。

所述导尿管3的一侧下端安装有连通管2,连通管2连接在集尿井中,这样尿液通过导尿管3和连通管2流入到集尿井中,粪便通过刮粪机刮到集粪井中,实现了干湿分离。

所述导尿管3的上端与刮粪板本体1的中间位置处于同一水平面。

所述导尿管3采用橡胶材料制成。

实施例二

实施例二与实施例一的区别特征在于,所述导尿管3的侧端设置有多个便于固定的固定凸起6,可增加导尿管3的稳定性,同时位于所述导尿管3上端的固定凸起6上端设置有开口槽,且与导尿管3连通,可有效防止尿液渗出,如果有少量尿液顺着通槽7外渗时,会沿导尿管3侧壁落在固定凸起6的开口槽内,不会继续下渗。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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