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割草机刀头防缠绕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817554发布日期:2019-02-10 22:28阅读:974来源:国知局
一种割草机刀头防缠绕结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割草机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割草机刀头防缠绕结构。



背景技术:

目前常见的割草机,由于外壳与转动的刀片之间存在间隙,因此在割草的过程中,由于刀片高速旋转,杂草很容易缠绕进间隙当中,对刀片产生了极大的阻力,大大缩减了割草机的使用寿命。另外要将缠绕在割草机上的杂草清除干净,还需要消耗大量的精力,降低了割草的整体效率。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割草机刀头防缠绕结构,在割草机工作过程中,可有效防止杂草缠绕进机器中。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割草机刀头防缠绕结构,包括动力输入结构、刀头总成和外壳,其特征在于,所述动力输入机构包括轴套、轴套一侧的第一锥齿轮、至少一个连接轴套与外壳的第一轴承,所述刀头总成包括传动轴、传动轴第一侧的第二锥齿轮、至少一个连接传动轴与外壳的第二轴承、传动轴第二侧的刀片,所述第一锥齿轮与第二锥齿轮相互啮合;所述刀片的上方安装有上防护盖与防缠绕壳体,所述上防护盖固定安装于外壳上,上防护盖与刀片间留有间隙,防缠绕壳体包括底板和由底板边缘向上弯曲的侧板,底板的中部设置有安装孔,侧板与上防护盖间留有间隙。

进一步的,所述侧板与上防护盖间的间隙宽度为2-5mm。

进一步的,所述上防护盖经螺栓与外壳固定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刀片的下方设置有下防护盖,所述下防护盖经自锁螺母安装在传动轴第二侧。

进一步的,所述下防护盖为中部向下凸起的弧形片,弧形片的外缘与刀片的下侧面紧贴。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通过在高速运转的刀片上加装了防缠绕壳体,消除了刀片与上防护盖之间的间隙,改成了防缠绕壳体与上防护盖之间垂直于刀片运动方向上的间隙,使得在刀片高速运转的过程中,杂草不易缠绕进割草机,提高了割草的整体效率,且延长了割草机的使用寿命。

附图说明

图1为现有的割草机结构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的结构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的防缠绕壳体示意图。

图中:1-动力输入结构;11-轴套;12-第一锥齿轮;13-第一轴承;2-刀头总成;21-第二锥齿轮;22-传动轴;23-刀片;24-第二轴承;3-外壳;4-上防护盖;5-下防护盖;6-自锁螺母;7-防缠绕壳体;71-底板;72-侧板;73-安装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现有的割草机一般包括三部分,即动力输入结构1、刀头总成2和外壳3,所述动力输入机构1包括轴套11、轴套11一侧的第一锥齿轮12、至少一个连接轴套11与外壳3的第一轴承13,工作时,电机的输出轴插入轴套11内,便可带动第一锥齿轮转动;所述刀头总成2包括传动轴22、传动轴22第一侧的第二锥齿轮21、至少一个连接传动轴22与外壳3的第二轴承24、传动轴22第二侧的刀片23,所述第一锥齿轮12与第二锥齿轮21相互啮合,第一锥齿轮12的转动带动第二锥齿轮21的转动,并由此带动传动轴22的转动,传动轴22头部的刀片23随之转动,对杂草进行切割工作。为了防止杂草轻易缠绕在刀片上,现有的割草机还在刀片的上下两侧分别安装有上防护盖4和下防护盖5,其中上防护盖4经螺栓固定安装在外壳3上,且上防护盖4与刀片23之间留有间隙,不接触;而下防护盖5经自锁螺母6安装在传动轴第二侧,下防护盖5下防护盖为中部向下凸起的弧形片,弧形片的外缘与刀片23的下侧面紧贴,随刀片而转动。

虽然现有的割草机已加装了上防护盖4与下防护盖5,但由于上防护盖4与刀片23之间存在间隙,杂草一旦缠绕进该间隙中还是很容易造成对刀片的阻碍。因此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割草机刀头防缠绕结构,请参照图2,在所述刀片23的上方安装有防缠绕壳体7,如图3所示,防缠绕壳体包括底板71和由底板71边缘向上弯曲的侧板72,底板71的中部设置有安装孔73,安装孔73用于传动轴22穿过,侧板72与上防护盖7间留有间隙。值得一提的是,底板71与刀片23紧密接触,随刀片23的转动而转动,根据实际情况,该底板可固定安装在传动轴上或经螺栓与刀片23固定,也可与刀片23一体成型;侧板72与上防护盖4间的间隙宽度为2-5mm,优选为3mm,该间隙垂直于刀片运转的平面,既能保证割草机运转过程中杂草缠绕进机器内,还能保证刀片不受上防护盖的阻碍。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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