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鱼苗捕捞装置

文档序号:24819828发布日期:2021-04-27 14:29阅读:81来源:国知局
一种鱼苗捕捞装置

1.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捕捞装置,具体涉及一种对鱼苗进行有效筛选、减少传统捕捞的过程中对鱼苗的伤害、提高鱼苗存活率的鱼苗捕捞装置。


背景技术:

2.鱼苗也叫"鱼花",孵化不久的幼鱼,一般体长6~9毫米,鱼苗鱼种体质较弱,加上它们的个体比较小,游泳活动能力差,主要以吞食的方式,摄食轮虫、无节幼体及小型枝角类; 鱼苗通常在池边和表面分散游动,渐渐的会有少数集群游动,鱼苗在养殖一段时间后,需要将较大的鱼苗捕捞上来进行放养,这就要用到捕捞装置。
3.传统的鱼苗捕捞装置,操作繁琐,容易把不合格较小的鱼苗也一起捕捞上来,不能对鱼苗进行有效筛选,不仅操作过程中容易对鱼苗造成机械性伤害,而且把鱼苗捞出养鱼池后会使鱼苗出现短暂的缺水,此时鱼苗会不停的挣扎,会出现少量的鱼苗被压死的现象,同时鱼苗在挣扎时会损伤鱼鳞,放养后的成活率较低,因此,我们提出一种针对解决上述问题的鱼苗捕捞装置。


技术实现要素:

4.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个对鱼苗进行有效筛选、减少传统捕捞的过程中对鱼苗的伤害、提高鱼苗存活率的鱼苗捕捞装置。
5.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鱼苗捕捞装置,包括第一网箱、第二网箱以及连通第一网箱和第二网箱的连通网,所述第一网箱和第二网箱包括网衣和框架,所述第一网箱的顶部设置有第一饵料入口,第二网箱的顶部设有第二饵料入口,所述第一网箱的底部开口并固定连接有不锈钢桶,第一网箱和不锈钢桶相连通,第一网箱的一侧侧面上设置有进鱼口,所述不锈钢桶的侧壁上设有出鱼口,所述出鱼口向外凸出且凸出部分设置有外螺旋纹,所述出鱼口上螺纹连接有配套的螺旋盖,所述第一网箱的侧壁和第二网箱的侧壁分别设有连接口,第一网箱和第二网箱通过连接口与连通网连接。
6.进一步的,所述连通网的网目密度和第一网箱、第二网箱的网目密度相同且第一网箱和第二网箱的网衣与框架可拆卸。
7.进一步的,所述第一网箱和第二网箱的上方各有四根拉杆,所述第一网箱拉杆上通过网线连接有塑料浮球。
8.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如下:本鱼苗捕捞装置结构简单,操作方便,不仅能减少操作过程中对鱼苗造成的机械性伤害,而且能够对鱼苗进行有效的筛选,提高鱼苗的存活率。
附图说明
9.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鱼苗捕捞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10.图1中标注说明:1、第一网箱;2、第二网箱;3、连通网;4、第一饵料入口;5、第二饵
料入口;6、框架;7、进鱼口;8、不锈钢桶;9、连接口;10、出鱼口;11、拉杆;12、网线;13、塑料浮球。
具体实施方式
11.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12.请参阅图1,一种鱼苗捕捞装置,包括第一网箱1、第二网箱2和连通网3,所述第一网箱1和第二网箱2为长方体结构且包括网衣和框架6,所述第一网箱1和第二网箱2上方分别设有第一饵料入口4和第二饵料入口5,用来放置鱼饵,所述第一网箱1的底部开口并固定连接有不锈钢桶8,第一网箱1和不锈钢桶8相连通,防止鱼苗捞出养鱼池后使鱼苗出现短暂的缺水,出现少量的鱼苗被压死的现象,所述不锈钢桶8的侧壁上设有出鱼口10,所述出鱼口10向外凸出且凸出部分有螺旋纹,还安装有出鱼口10凸出螺旋纹配套的螺旋盖,便于捕捞后鱼苗倒出,所述第一网箱1的上部分右侧壁和第二网箱2的左侧壁分别设有连接口9,第一网箱1和第二网箱2通过连接口9与连通网3缝接,所述连通网3的网目密度和第一网箱1、第二网箱2的网目密度相同且第一网箱1和第二网箱2的网衣与框架6可拆卸,方便根据需要捕捞鱼苗的大小安装不同网目的网衣,所述第一网箱1和第二网箱2的上方各有四根拉杆11,便于捕捞后把网箱提起,所述第一网箱1拉杆上通过网线12连接有塑料浮球13,监测捕捞装置在池塘中的具体位置。
13.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具体使用时,先将螺旋盖拧紧的第一网箱1和第二网箱2放置在池塘合适的位置,通过第一网箱1的第一饵料入口投入饵料包,吸引鱼苗进入第一网箱1内,一段时间后,取出第一网箱1的饵料包,并在第二饵料入口处投入少量的饵料包,吸引不合格的小鱼苗沿着连通网3进入到第二网箱2内,大的鱼苗则由于网目内径过小而留在第一网箱1内,一段时间后,将网箱打捞起,由于第一网箱1下部分是不锈钢桶8,使合格的鱼苗被打捞起不会因为缺水而导致鱼苗的存活率降低,拧开螺旋盖,倒出鱼苗。
14.以上实施方式只为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构思及特点,其目的在于让熟悉此项技术的人了解本发明的内容并加以实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凡根据本发明精神实质所做的等效变化或修饰,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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