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发明属于禽类养殖设施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基于光农互补的禽植互作生态养殖设施。
背景技术:2.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能源消费国家,随着不可再生能源的消耗殆尽与随之而来的环境 污染,新能源产业已被列入国家重点支持领域。其中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因其资源丰富、适 应性强、技术成熟的优点,在我国得到了大面积推广和应用。但随之而来的光伏板下的土地 闲置及利用率低已经成为制约光伏发电进一步发展的瓶颈问题。
3.现有光农互补生产方式中常用的有光伏种植,即在光伏板下种植作物;但因光伏板的遮 荫会导致作物生长不均匀;随之技术人员调整光伏板的放置方位以改善光伏板下方的光照条 件,但是科研成本及改造施工成本比较高;也有采用人工光源对作物进行补充光照,但电能 消耗大生产成本较高,都无法得到大面积的推广应用。江苏省是全国水禽生产和消费大省, 桂柳牧业、徐州佳合、宿迁益客等国家级行业龙头企业云集江苏,水禽养殖已成为我省的特 色产业。因水禽可根据自身需求自助选择栖息处,光伏板遮荫对其养殖影响不大,因此可以 考虑将水禽养殖结合植物种植引入到光伏发电场的生产活动中,可大幅提高光伏发电场土地 资源的利用率及生产效益,是一种可复制推广的技术模式,而现有技术中对此报道并不多。
4.综上所述,一种不影响光伏发电同时利用现有光伏发电场条件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 水禽养殖效率的养殖设施亟待开发。
技术实现要素:5.鉴于以上所述现有技术的缺点,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利用现有光伏发电场条件合 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了电场空置土地的利用率及水禽养殖效率的水禽养殖设施;
6.本发明的目的还在于提供一种合理利用现有光伏发电场光照条件提高水禽养殖效率的水 禽养殖场;
7.为实现上述目的及其他相关目的,本发明提供一种基于光农互补的禽植互作生态养殖设 施,包括建于发电场内的光伏组件、光伏组件支撑柱、以光伏组件为顶且以光伏组件支撑柱 为垂直支撑的禽殖舍及设于发电场内禽殖舍外土地上的植种区,其特征在于,依照阳光照射 所述养殖设施投影到地面的日平均光照强度将所述植种区分为全阳区、半阴区及全阴区;在 所述全阳区、所述半阴区及所述全阴区上分别相应种植适应不同光照强度的牧草品种;其中, 以植种区内完全无遮挡空地处的日平均光照强度值作为标准l,全阳区日平均光照强度范围是 0.75l≤l
全阳区
≤l,半阴区日平均光照强度范围是0.35l≤l
半阴区
<0.75l,全阴区的日平均 光照强度范围是l
全阴区
<0.35l。
8.优选的,禽殖舍沿着光伏组件自东向西依次包括育雏舍、育成舍及育肥舍;三者的面积 比为1:2:1.5~1:4:3。
9.优选的,所述禽殖舍南侧植种区内从北向南依次设置半阴区、全阳区;所述禽殖舍北侧植 种区从南向北依次设置全阴区及半阴区;植种区根据需要划分成若干区域并在各区域交叉边 界上设置植区网状围栏。
10.优选的,所述全阳区种植喜阳牧草品种,所述全阳区种植喜阳牧草品种,包括苏丹草、 紫花苜蓿、甜象草、苦荬菜中的一种或多种;所述半阴区种植耐半荫蔽牧草品种,包括多花 黑麦草、冬牧草70黑麦草、狼尾草、串叶松香草中的一种或多种;所述全阴区种植耐荫蔽的 牧草或叶菜品种,也可供水禽休息,所述植物包括白三叶、紫云英、菠菜、油菜中的一种或 多种。
11.优选的,在所述育雏舍四周设置禽区隔离带,在禽区隔离带内不种植牧草且在其内外两 侧均设置禽区网状围栏。
12.优选的,所述禽殖舍北侧的半阴区及全阴区自南向北斜向上延伸形成斜坡,坡角为3~ 10
°
;斜坡坡顶向北水平延伸至相邻禽殖舍处形成相邻养殖设施的全阳区。
13.优选的,还包括设于禽殖舍底部的粪污收集装置、设于植种区外西北侧用于对粪污收集装 置收集而来的粪污废弃物堆肥发酵的地下发酵池及利用地下发酵池产生的沼气对禽殖舍冬季 供暖的沼气燃烧炉;禽殖舍底部设有网床,水禽在所述网床上养殖,所述粪污收集装置刮粪 板设在网床下方。
14.优选的,所述植种区四周边界设置植区网状围栏。
15.优选的,所述植种区四周边界设置植区隔离带,植区隔离带内外两侧均设置植区网状围 栏。
16.一种光农互补式禽植互作生态养殖场,依据光伏发电场的地形,由若干所述生态养殖设 施南北间隔排列形成生态养殖设施组,由若干生态养殖设施组东西间隔排列形成所述生态养 殖场。
17.本案给出的基于光农互补的禽植互作生态养殖设施及其制备方法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18.1)本发明基于光农互补的禽植互作生态养殖设施在不改变光伏发电场布局设置的前提 下,利用光照条件合理布局牧草轮牧区,地下发酵池,为水禽养殖提供生态养殖基础,光伏 发电仅用于禽殖舍照明等用量较小的用途,降低了光伏发电的用电损耗;
19.2)本发明基于光农互补的禽植互作生态养殖设施在牧草轮牧区种植适应不同光照、不同 季节的牧草可为水禽生长提供充足的饲草来源,减弱其受季节及环境变化的影响;
20.3)本发明基于光农互补的禽植互作生态养殖设施,水禽在牧草轮牧区轮牧,其粪污废弃 物还有利于牧草的生长,水禽在禽殖舍产生的粪污废弃物被收集于地下发酵池内发酵,发酵 产生的沼气用于禽殖舍供暖,发酵产生的沼渣可作为有机肥当作牧草的肥料,生态环保。
附图说明
21.图1为本发明实施例1中基于光农互补的禽植互作生态养殖设施俯视图;
22.图2为本发明实施例2中基于光农互补的禽植互作生态养殖设施俯视图;
23.图3为本发明实施例2或3中基于光农互补的禽植互作生态养殖设施侧视图;
24.图4为本发明实施例3中基于光农互补的禽植互作生态养殖设施俯视图;
25.图5为本发明实施例4中基于光农互补的禽植互作生态养殖设施俯视图;
26.图6为本发明实施例5中基于光农互补的禽植互作生态养殖设施俯视图;
27.图7为本发明实施例6或7中基于光农互补的禽植互作生态养殖设施俯视图;
28.图8为本发明实施例8或9中光农互补式禽植互作生态养殖场侧视图;
29.图9为本发明实施例10或11中光农互补式禽植互作生态养殖场侧视图;
30.其中,1
‑
光伏组件;2
‑
植种区;201
‑
全阳区;202
‑
半阴区;203
‑
全阴区;3
‑
禽殖舍;301
‑ꢀ
育雏舍;302
‑
育成舍;303
‑
育肥舍;304
‑
网床;4
‑
植区网状围栏;5
‑
斜坡;6
‑
地下发酵池;7
‑ꢀ
植区隔离带;8
‑
禽区隔离带;9
‑
禽区网状围栏。
具体实施方式
31.以下由特定的具体实施例说明本发明的实施方式,熟悉此技术的人士可由本说明书所揭 露的内容轻易地了解本发明的其他优点及功效。
32.实施例1:
33.如图1所示,一种基于光农互补的禽植互作生态养殖设施,包括建于发电场内的光伏组 件1、光伏组件支撑柱、以光伏组件1为顶且以光伏组件支撑柱为垂直支撑的禽殖舍3及设 于发电场内禽殖舍外土地上的植种区2,依照阳光照射所述养殖设施投影到地面的日平均光 照强度将所述植种区2分为全阳区201、半阴区202及全阴区203;在所述全阳区201、所述 半阴区202及所述全阴区203上分别相应种植适应不同光照强度的牧草品种;其中,以植种 区2内完全无遮挡空地处的日平均光照强度值作为标准l,全阳区201日平均光照强度范围 是0.75l≤l
全阳区
≤l,半阴区202日平均光照强度范围是0.35l≤l
半阴区
<0.75l,全阴区203 的日平均光照强度范围是l
全阴区
<0.35l。
34.所述禽殖舍南侧植种区内从北向南依次设置半阴区202、全阳区201;所述禽殖舍北侧植 种区从南向北依次设置全阴区203及半阴区202。
35.所述全阳区201种植喜阳牧草品种,包括苏丹草、紫花苜蓿、甜象草、苦荬菜中的一种 或多种;所述半阴区202种植耐半荫蔽牧草品种,包括多花黑麦草、冬牧草70黑麦草、狼尾 草、串叶松香草中的一种或多种;所述全阴区203种植耐荫蔽的牧草或叶菜品种,也可供水 禽休息,所述植物包括白三叶、紫云英、菠菜、油菜中的一种或多种。
36.所述养殖设施还包括设于禽殖舍底部的粪污收集装置、设于植种区外西北侧用于对粪污 收集装置收集而来的粪污废弃物堆肥发酵的地下发酵池6及利用地下发酵池6产生的沼气对 禽殖舍冬季供暖的沼气燃烧炉;禽殖舍底部设有网床304,水禽在所述网床304上养殖,所 述粪污收集装置刮粪板设在网床下方。所述植种区四周边界设置植区网状围栏4。
37.实施例2:
38.如图2、3所示,在实施例1所述基于光农互补的禽植互作生态养殖设施中将禽殖舍3沿 着光伏组件1自东向西依次包括育雏舍301、育成舍302及育肥舍;三者的面积比为1:2:1.5~ 1:4:3。
39.实施例3:
40.如图3、4所示,将实施例2所述基于光农互补的禽植互作生态养殖设施中的所述育雏舍 301四周设置禽区隔离带8,在禽区隔离带8内不种植牧草且在其内外两侧均设置禽区
网状围 栏9。
41.实施例4:
42.如图3、5所示,在实施例2所述基于光农互补的禽植互作生态养殖设施中的所述植种区 四周边界设置的植区网状围栏4更换成植区隔离带7,植区隔离带7内外两侧均设置植区网 状围栏4;植种区2根据需要划分成若干区域并在各区域交叉边界上设置植区网状围栏4。
43.实施例5:
44.如图3、6所示,在实施例3所述基于光农互补的禽植互作生态养殖设施中的所述植种区 四周边界设置的植区网状围栏4更换成植区隔离带7,植区隔离带7内外两侧均设置植区网 状围栏4;植种区根据需要划分成若干区域并在各区域交叉边界上设置植区网状围栏4。
45.实施例6:
46.如图5、7所示,在实施例4所述基于光农互补的禽植互作生态养殖设施中,所述禽殖舍 北侧的半阴区202及全阴区203自南向北斜向上延伸形成斜坡5,坡角为3~10
°
(可以是 3
°
、5
°
、8
°
或10
°
);斜坡坡顶向北水平延伸至相邻禽殖舍3处形成相邻养殖设施的全阳 区201。
47.实施例7:
48.如图6、7所示,在实施例5所述基于光农互补的禽植互作生态养殖设施中,所述禽殖舍 北侧的半阴区202及全阴区203自南向北斜向上延伸形成斜坡5,坡角为3~10
°
(可以是 3
°
、5
°
、8
°
或10
°
);斜坡坡顶向北水平延伸至相邻禽殖舍处形成相邻养殖设施的全阳区 201。
49.实施例8:
50.如图3、5、8所示,一种光农互补式禽植互作生态养殖场,由若干实施例4中的生态养 殖设施南北间隔排列形成生态养殖设施组,由若干生态养殖设施组东西间隔排列形成所述生 态养殖场。
51.实施例9:
52.如图3、6、8所示,一种光农互补式禽植互作生态养殖场,由若干实施例5中的生态养 殖设施南北间隔排列形成生态养殖设施组,由若干生态养殖设施组东西间隔排列形成所述生 态养殖场。
53.实施例10:
54.如图5、7、9所示,一种光农互补式禽植互作生态养殖场,由若干实施例6中的生态养 殖设施南北间隔排列形成生态养殖设施组,由若干生态养殖设施组东西间隔排列形成所述生 态养殖场。
55.实施例11:
56.如图6、7、9所示,一种光农互补式禽植互作生态养殖场,由若干实施例7中的生态养 殖设施南北间隔排列形成生态养殖设施组,由若干生态养殖设施组东西间隔排列形成所述生 态养殖场。
57.以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所在的光伏养殖场为例,面积约10亩,由南到北,共10排光伏 板组,每排光伏板长约为18m,宽约为3.5m,南北相邻两排光伏板中心间距约为7.2m, 由
东到西共8列光伏板,每列光伏板由5块光伏板组成,每列间距约为1m,采用连续式光照 强度记录仪进行全天24小时定时测量,以植种区2内完全无遮挡空地处的日平均光照强度值 作为标准l,全阳区201日平均光照强度范围是0.75l≤l
全阳区
≤l,半阴区202日平均光照 强度范围是0.35l≤l
半阴区
<0.75l,全阴区的日平均光照强度范围是l
全阴区
<0.35l。育雏舍 301、育成舍302及育肥舍303三者的面积比为1:2:1.5~1:4:3。所述全阳区201种植喜阳 牧草品种,包括苏丹草、紫花苜蓿、甜象草、苦荬菜中的一种或多种;所述半阴区202种植 耐半荫蔽牧草品种,包括多花黑麦草、冬牧草70黑麦草、狼尾草、串叶松香草中的一种或多 种;所述全阴区203种植耐荫蔽的牧草或叶菜品种,也可供水禽休息,所述植物包括白三叶、 紫云英、菠菜、油菜中的一种或多种。
58.育雏舍301、育成舍302及育肥舍303相邻的东西向分隔处为界对植种区2进行南北分 隔将植种区2分为六个种植区域可实现禽类轮牧饲养,所述禽殖舍南侧植种区2的三个种植 区域中半阴区202东西向可种植狼尾草、串叶松香草,全阳区201东西向可种植苏丹草、苦 荬菜;所述禽殖舍北侧植种区三个种植区域中的全阴区203东西向可种植紫云英、菠菜及半 阴区202东西向可种植狼尾草、串叶松香草等适合春季种植的植物品种,以春季养殖1000只 鹅雏,每只100克左右为例计算。
59.分别以实施例8、9中的形式建造生态养殖场,将所述禽殖舍南侧植种区半阴区202南北 距离2.5m、全阳区南北距离2.5m;所述禽殖舍北侧植种区全阴区203南北距离1.2m及半 阴区2021m,各区宽度与植种区宽度一致。
60.以实施例8中的形式建造生态养殖场,1000只鹅雏,育初期(在育雏舍301饲养),每只 100克左右,95%鹅雏成活率;育成期(在育成舍302饲养),98%成活率;育肥期(在育肥舍 303饲养)100%成活率,最终成活并育成可上市的肉鹅931只,平均每只体重3.50千克,增 重34倍。
61.以实施例9中的形式建造生态养殖场,可使育初期鹅雏成活率提高到98%,育成期和育肥 期的成活率与实施例8一致,最终成活并育成可上市的肉鹅960只,平均每只体重3.56千 克,增重34.6倍。
62.分别以实施例10、11中的形式建造生态养殖场,将所述禽殖舍南侧植种区半阴区202南 北距离2.2m、全阳区南北距离2.5m;所述禽殖舍北侧植种区全阴区203南北水平距离1.1 m及半阴区202南北水平距离1.4m,各区宽度与植种区宽度一致;
63.以实施例10中的形式建造生态养殖场,育初期和育肥期的成活率与实施例8一致,育成 期成活率提高至98.4%,最终成活并育成可上市的肉鹅935只,平均每只体重3.61千克,增 重35.1倍。
64.以实施例11中的形式建造生态养殖场,育初期和育肥期的成活率与实施例9一致,育成 期成活率提高至99%,最终成活并育成可上市的肉鹅970只,平均每只体重3.69千克,增重 35.9倍。
65.上述实施例仅例示性说明本发明的原理及其功效,而非用于限制本发明。任何熟悉此技 术的人士皆可在不违背本发明的精神及范畴下,对上述实施例进行修饰或改变。因此,举凡 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在未脱离本发明所揭示的精神与技术思想下所完成的一切等 效修饰或改变,仍应由本发明的权利要求所涵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