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农业插秧机分秧机构

文档序号:29498883发布日期:2022-04-06 16:34阅读:319来源:国知局
一种农业插秧机分秧机构

1.本发明涉及农药机械技术领域,具体是一种农业插秧机分秧机构。


背景技术:

2.插秧,指将秧苗栽插于水田中,或指把水稻秧苗从秧田移植到稻田里。育种的时候水稻比较密集,不利于生长,经过人工移植或机器移植,让水稻有更大的生长空间。插秧也是有技巧的,有的人插得很均匀,横竖都在一条线上。五月农村莳秧的一种方法。
3.随着机械化的普及,插秧这项体力劳动也逐渐可以通过机械代替,再试秧苗通常是麻烦在一起是,插秧时需要将秧苗相互分离并且插入田中,因此秧苗的分离装置也就是分秧机构就是插秧机的难点,现有的一下分秧机构使用较为繁琐,导致整个装置制造成本和使用成本都较高,因此需要对其进行改进。


技术实现要素:

4.本发明提供一种农业插秧机分秧机构,解决了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5.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农业插秧机分秧机构,包括底板,底板的一侧倾斜设置有放置台,还包括行走机构和分秧机构;分秧机构,设置于底板靠近放置台的一端,包括与放置台固定连接的固定板,固定板的端部转动连接第一转轴,第一转轴的中部固定连接转动板的一端,转动板的另一端固定连接转动支架,所述转动支架靠近底板的一端设有第三支撑板,第三支撑板上设有第三转轴,第三转轴的中部转动连接有转动座,转动座上设有两个相互转动连接的夹持板,夹持板远离底板的一端分别连接弹簧的两端,所述转动支架的中部设有支撑架,支撑架上设有与夹持板配合的三角导向块;行走机构,设置于底板靠近地面的一侧,底板靠近分秧机构的一侧设有车轮,底板远离分秧机构的一侧设有驱动轮。
6.作为本发明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固定板上设有第一支撑板,第一支撑板转动连接第二转轴,第二转轴靠近装置中心的一端同轴连接曲柄的两端,转动板上设有与曲柄配合的限位槽。
7.作为本发明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底板上设有第二支撑板,第二支撑板转动连接第四转轴,第四转轴的两端设有车轮。
8.作为本发明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第四转轴上设有第一带轮,第一带轮通过皮带连接第二带轮,第二带轮固定连接第二转轴。
9.作为本发明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底板固定连接安装架,安装架转动连接驱动轮。
10.作为本发明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放置台的两侧设有导向边。
11.作为本发明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放置台靠近夹持板的一端设有挡边。
12.作为本发明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三角导向块为等腰三角形,三角导向块的顶角远离地面设置。
13.本发明具有以下有益之处:本发明适用于一种农业插秧机分秧机构,通过装置的移动使得转动支架不断的上下摆动从而实现插秧的动作,并且在转动支架上下摆动的过程中,夹持板的角度也随着进行摆动,从而实现秧苗的夹取操作,从而使得装置在完成插秧动作的情况下也完成了分秧的动作,提高了整个装置的自动化程度,并且整个装置的结构相对简单,制造和使用成本都较低,适宜推广使用。
附图说明
14.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是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15.图1为一种农业插秧机分秧机构的结构示意图。
16.图2为一种农业插秧机分秧机构中转动板与曲柄配合的结构示意图。
17.图3为图2的正视图。
18.图4为一种农业插秧机分秧机构中行走机构的结构示意图。
19.图5为一种农业插秧机分秧机构中夹持板与三角导向块配合的结构示意图。
20.图6为图5的正视图。
21.图中:1、底板;2、放置台;3、导向边;4、挡边;5、行走机构;6、分秧机构;7、固定板;8、第一转轴;9、转动板;10、限位槽;11、曲柄;12、第一支撑板;13、第二转轴;14、第二带轮;15、皮带;16、转动支架;17、第二支撑板;18、第四转轴;19、第一带轮;20、车轮;21、支撑架;22、三角导向块;23、弹簧;24、第三支撑板;25、第三转轴;26、转动座;27、夹持板;28、夹持块;29、安装架;30、驱动轮。
具体实施方式
22.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23.在一个实施例中,请参阅图1-6,一种农业插秧机分秧机构,包括底板1,底板1的一侧倾斜设置有放置台2,放置台2是向着左下方设置,并且放置台2设置在底板1的左端,所述放置台2的两侧设有导向边3,放置台2的前后两侧都设置了导向边3,并且两个导向边3自上而下间距逐渐减小,从而实现向中间导向的效果,所述放置台2靠近夹持板27的一端设有挡边4,挡边4设置在放置台2的下端,微微凸起,使得秧苗放在放置台2上随着重力向下滑动时通过挡边4阻挡,还包括行走机构5和分秧机构6;分秧机构6,设置于底板1靠近放置台2的一端,包括与放置台2固定连接的固定板7,固定板7的端部转动连接第一转轴8,第一转轴8的中部固定连接转动板9的一端,转动板9
的另一端固定连接转动支架16,所述转动支架16靠近底板1的一端设有第三支撑板24,第三支撑板24上设有第三转轴25,第三转轴25的中部转动连接有转动座26,转动座26上设有两个相互转动连接的夹持板27,夹持板27远离底板1的一端分别连接弹簧23的两端,所述转动支架16的中部设有支撑架21,支撑架21上设有与夹持板27配合的三角导向块22,底板1左端的前后两侧都设置了固定板7,固定板7的左端转动连接第一转轴8;行走机构5,设置于底板1靠近地面的一侧,底板1靠近分秧机构6的一侧设有车轮20,底板1远离分秧机构6的一侧设有驱动轮30。
24.在本实施例的一种情况中,所述固定板7上设有第一支撑板12,第一支撑板12转动连接第二转轴13,第二转轴13靠近装置中心的一端同轴连接曲柄11的两端,转动板9上设有与曲柄11配合的限位槽10。所述底板1上设有第二支撑板17,第二支撑板17转动连接第四转轴18,第四转轴18的两端设有车轮20。所述第四转轴18上设有第一带轮19,第一带轮19通过皮带15连接第二带轮14,第二带轮14固定连接第二转轴13。因此当车轮20开始转动时,通过皮带传动的方式带动第二转轴13转动,从而使得曲柄11转动,并且曲柄11的中部是穿过转动板9的限位槽10,因此转动板9会随着进行摆动。
25.在本实施例的一种情况中,所述底板1固定连接安装架29,安装架29转动连接驱动轮30。驱动轮30的表面设置有深度较深的纹路,或者在驱动轮30的外侧设置刀片,从而提高驱动轮30与地面的摩擦力,使得驱动轮30可以稳定的在泥地中行走,本装置可以直接与相关的牵引机械进行连接,从而随着牵引机械进行移动,或者可以在安装架29上设置驱动电机,通过驱动电机带动驱动轮30进行转动,从而使得整个装置可以自由的进行移动。
26.所述三角导向块22为等腰三角形,三角导向块22的顶角远离地面设置。三角导向块22朝上设置,并且三角导向块22的前后两边就是两个等腰的三角边,两个边分别与两个夹持板27接触,从而推动两个夹持板27进行转动,并且在夹持板27的右端相对的一侧设置了夹持块28,夹持块28可以采用橡胶材质,从而通过橡胶材质的夹持块28使得夹持板27可以更加稳定的夹持秧苗。
27.本实施例在实施过程中,首先将秧苗码放在放置台2上,并且将秧苗的根部贴在放置台2上,此时秧苗在重力的作用下向左下方滑落,直到秧苗滑动到挡边4处停止移动,此时将整个装置与相关的牵引机械进行固定,或者启动与驱动轮30连接的驱动电机,此时整个装置开始移动,装置向右移动。
28.装置移动的过程中,车轮20与地面接触,从而使得车轮20带动第四转轴18转动,第四转轴18通过皮带传动带动第二转轴13转动,第二转轴13带动曲柄11转动,曲柄11带动转动板9上下摆动,从而使得转动支架16上下摆动,当转动支架16向下摆动时,夹持板27的右端会与挡边4接触,此时夹持板27的右端会停止下移,然而此时转动支架16还在向下转动,因此转动支架16此时顺时针转动,而夹持板27相对于转动支架16逆时针转动,因此夹持板27的左端会与三角导向块22的前后两侧接触,三角导向块22将夹持板27的左端撑开,也就是两个夹持板27的右端也会分开,随着转动支架16的持续转动,当夹持板27转动到一定角度后,夹持板27会与挡边4脱离,此时夹持板27的角度由于弹簧23的作用急速变化,两个夹持板27相互靠近,从而使得夹持板27的右端相互靠近,使得两个夹持块28将放置台2上的一小撮秧苗夹住,并且随着转动支架16继续顺时针转动,夹持板27此时也顺时针转动,从而将秧苗朝向的插入泥土中实现插秧的动作,并且当转动支架16向上移动时,转动支架16也会
带动夹持板27向上移动,直到移动到放置台2的上方,并在移动的过程中夹持板27与放置台2干涉时,夹持板27会自适应的调节交叉的角度。
29.本发明适用于一种农业插秧机分秧机构,通过装置的移动使得转动支架16不断的上下摆动从而实现插秧的动作,并且在转动支架16上下摆动的过程中,夹持板27的角度也随着进行摆动,从而实现秧苗的夹取操作,从而使得装置在完成插秧动作的情况下也完成了分秧的动作,提高了整个装置的自动化程度,并且整个装置的结构相对简单,制造和使用成本都较低,适宜推广使用。
30.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发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发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发明。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发明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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