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采用圆铃大枣的枣树嫩芽加工枣芽茶的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12601845阅读:687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一种采用圆铃大枣的枣树嫩芽加工枣芽茶的方法,具体地说是利用圆铃大枣枣树嫩芽或嫩叶制成的代用茶。



背景技术:

圆铃大枣也称红枣、大枣,是山东省茌平县的历史特产,重点产地为茌平县博平镇、肖庄镇、杨屯乡一带,已有2000多年的栽培历史。聊城、东阿、阳谷及黄河故道边沿均有栽植。该枣形似圆铃而得名,皮色紫红,个大,肉薄、核小,甜美可口,既是可贵的草本食粮,又是滋补健身的佳品。该品种含有大量的维生素和糖分、钙、磷、铁等人体必须的元素。干枣每100克枣肉中含维生素C高达380-600毫克,居百果之首,含维生素B也是百果之冠。红枣既可鲜食,又可晒干加工熏造。用鲜红枣熏烤而成的黑枣,早在清朝就畅销大江南北。

1985年,茌平县被林业部和省林业厅命名为大枣生产基地县。1986年,茌平县被列进山东省大枣生产重点县市。1997年茌平县被定名为“中国圆铃大枣之乡”。

圆铃大枣枣树浑身是宝,除了枣肉可以食用外,枣树的叶、花、果、皮、根均可入药,目前,圆铃大枣的经济价值主要是枣制品加工,对于圆铃大枣枣树其他经济价值缺乏技术开发。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采用圆铃大枣的枣树嫩芽加工枣芽茶的方法,本发明的技术方案为:由以下步骤组成,

第一步骤,选取圆铃大枣的枣树嫩芽作为原材料,嫩芽在春夏秋三季均可采摘,嫩芽选取枝条新长出的一芽分两至三叶的嫩芽;

第二步骤,选择晴好的天气,将新鲜的枣芽摊放于光洁的苇席上,摊放厚度2厘米,时间为1-2天,经晾晒后枣芽含水量在20-40%时停止晾晒;

第三步骤,将第二步骤获得的嫩芽浸泡于圆铃大枣制成的枣汁稀释液中2-6小时,捞出后沥干,再将沥干后的嫩芽摊放于光洁的苇席上,摊放厚度2厘米,时间为1-2天,经晾晒后枣芽含水量在40-50%时停止晾晒,第三步骤所述枣汁稀释液的制备方法为:将精选的圆铃大枣进行蒸熟后切片,再经过压榨后获得枣汁,将获得枣汁和纯净水按照容积比1:1000进行混配均匀即可制得枣汁稀释液;

第四步骤,将第三步骤获得的嫩芽放入揉捻成形机中进行揉捻,使嫩芽成形,揉捻时间为10-18分钟;

第五步骤,将揉捻成形后的嫩芽放入烘干机中烘干,使其含水量达到5-10%;

第六步骤,将第五步骤获得的嫩芽称量分装即得到枣芽茶成品;

本技术方案也适用于其他品种的枣树嫩芽茶的加工。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该圆铃大枣枣芽茶具有清香味和枣香味,冲泡后汤色明亮,滋味醇香浓厚,并且营养价值高,长期饮用可以调节人体免疫功能。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一,

第一步骤,选取春季圆铃大枣的枣树嫩芽作为原材料,嫩芽选取枝条新长出的一芽分两叶的嫩芽;枣汁稀释液制备备用:将精选的圆铃大枣5公斤进行蒸熟后切片,再经过压榨后获得枣汁1500毫升,将获得枣汁和纯净水按照容积比1:1000进行混配均匀即可制得枣汁稀释液,根据嫩芽的数量预配制枣汁稀释液的数量,能满足嫩芽浸泡即可;

第二步骤,选择晴好的天气,将新鲜的枣芽摊放于光洁的苇席上,摊放厚度2厘米,时间为2天,经晾晒后枣芽含水量在30%时停止晾晒;

第三步骤,将第二步骤获得的嫩芽浸泡于圆铃大枣制成的枣汁稀释液中4小时,捞出后沥干,再将沥干后的嫩芽摊放于光洁的苇席上,摊放厚度2厘米,时间为2天,经晾晒后枣芽含水量在50%时停止晾晒;

第四步骤,将第三步骤获得的嫩芽放入揉捻成形机中进行揉捻,使嫩芽成形,揉捻时间为15分钟;

第五步骤,将揉捻成形后的嫩芽放入烘干机中烘干,使其含水量达到10%;

第六步骤,将第五步骤获得的嫩芽称量分装。

实施例二,

第一步骤,选取夏季圆铃大枣的枣树嫩芽作为原材料,嫩芽选取枝条新长出的一芽分2-3叶的嫩芽;枣汁稀释液制备备用:将精选的圆铃大枣5公斤进行蒸熟后切片,再经过压榨后获得枣汁1500毫升,将获得枣汁和纯净水按照容积比1:1000进行混配均匀即可制得枣汁稀释液,根据嫩芽的数量预配制枣汁稀释液的数量,能满足嫩芽浸泡即可;

第二步骤,选择晴好的天气,将新鲜的枣芽摊放于光洁的苇席上,摊放厚度2厘米,时间为1天,经晾晒后枣芽含水量在20%时停止晾晒;

第三步骤,将第二步骤获得的嫩芽浸泡于圆铃大枣制成的枣汁稀释液中3小时,捞出后沥干,再将沥干后的嫩芽摊放于光洁的苇席上,摊放厚度2厘米,时间为1天,经晾晒后枣芽含水量在40%时停止晾晒;

第四步骤,将第三步骤获得的嫩芽放入揉捻成形机中进行揉捻,使嫩芽成形,揉捻时间为12分钟;

第五步骤,将揉捻成形后的嫩芽放入烘干机中烘干,使其含水量达到7%;

第六步骤,将第五步骤获得的嫩芽称量分装;

上面所述的实施例仅仅是对本发明的优选实施方式进行描述,并非对本发明的构思和范围进行限定,在不脱离本发明设计构思的前提下,本领域中普通技术人员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作出的各种改进,均应落入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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