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乌龟制品的加工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15331339发布日期:2018-09-04 20:55阅读:3427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一种乌龟制品的加工方法,属于水产品深加工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乌龟药食兼用,价值很高。龟血,为乌龟chinemysreevesii(gray)的血液。龟血可用于治疗脱肛、跌打损伤,与白糖冲酒服能治气管炎、干咳和哮喘。研究表明,龟血还有抑制肿瘤细胞的功能。乌龟头,即乌龟的头部,食用可以医治脑震荡后遗症、头昏、头痛等。龟甲,为乌龟的背甲及腹甲。具有滋阴潜阳,益肾强骨,养血补心,固经止崩之功效。常用于阴虚潮热,骨蒸盗汗,头晕目眩,虚风内动,筋骨痿软,心虚健忘,崩漏经多。龟胆中含有龟胆汁,《本草纲目》称“龟胆汁可治痘后目肿,月经不开”。现代医学研究表明,龟胆汁对肿瘤和艾氏癌有一定的抑制作用。龟肉中含有丰富的蛋白质、脂肪、矿物质等物质,营养价值和药用价值极高,具有舒筋治劳、润肺止咳等功效。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乌龟制品的加工方法。

为实现上述目的及其他相关目的,本发明提供的技术方案是:一种乌龟制品的加工方法,包括:

电击致晕:将清洗干净的乌龟逐个输送,在输送过程中对每个乌龟进行称重,然后进行电击致晕;

宰杀放血:将电击致晕后的乌龟头部朝下挂起,在30s内夹出乌龟头,切断颈部,保持沥血45-90s,收集乌龟头和龟血,得到断头沥血后的乌龟;将乌龟头在100~130min内放入90-95℃的水中浸烫90-120s,捞出后用10-30℃的水漂洗2-3次,沥水5-10min,用高阻隔包装袋真空包装,0-6℃贮藏;在4~6min内,向龟血中添加抗凝剂并溶解均匀,用高阻隔包装袋真空包装,0-6℃贮藏;所述的抗凝剂为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抗凝剂的添加量为龟血质量的0.1-0.25%。

浸烫去膜:将所述断头沥血后的乌龟放入80-85℃的水中浸烫120-180s,取出后用毛刷刷去乌龟壳及四肢表面的膜得到浸烫去膜后的乌龟;

分割加工:将所述浸烫去膜后的乌龟沿龟板和龟甲之间的位置分开,取得龟板、龟甲、龟胆和龟肉,分别用用10-30℃的水漂洗2-3次,然后于0-6℃条件下贮藏。

优选的技术方案为:电击致晕的电压为35v,按照称重得到的乌龟重量信息,500g-1000g的乌龟,电击致晕的电流强度为20-30ma,电击时间为5-6s;1000g-2000g的乌龟,电击致晕的电流强度为30-40ma,电击时间为7-8s;2000g-3000g的乌龟,电击致晕的电流强度为40-50ma,电击时间为9-10s。

优选的技术方案为:所述龟血的贮藏期为3天,乌龟头、龟板、龟甲、龟胆、龟肉的贮藏期为7天。

优选的技术方案为:在电击致晕之前,先将鲜活、无病害、无伤残的乌龟放入一容器中暂养2-3天,每隔6-8h换水1次,让乌龟吐出腹中污水;然后将乌龟放入鼓泡清洗机中清洗10-15min,清洗除去乌龟表面的泥沙、污垢,得到清洗干净的乌龟。

由于上述技术方案运用,本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的优点是:

本发明的方法具有利用率高的优点。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由特定的具体实施例说明本发明的实施方式,熟悉此技术的人士可由本说明书所揭露的内容轻易地了解本发明的其他优点及功效。

本文中使用的术语的目的仅在于说明特别实施例,并不意图对本发明做限制。除非上下文明确显示,否则本文中使用的单数形式“一”、“一个”、“该”亦旨在包括复数形式。

实施例1:一种乌龟制品的加工方法

一种乌龟宰杀和系列制品的加工方法,其特征在于以鲜活乌龟为原料,经暂养清洗、电击致晕、宰杀放血、浸烫去膜、分割加工、冷链贮运等步骤,加工成龟血、乌龟头、龟板、龟甲、龟胆、龟肉、下脚料等产品。

所述的乌龟,为人工饲养的鲜活草龟,重量500-3000g。

一种乌龟宰杀和系列制品的加工方法,其主要工艺步骤如下。

(1)暂养清洗。将鲜活、无病害、无伤残的乌龟放入暂养箱中暂养3天,每隔8h换清水1次,让乌龟吐出腹中污水;然后将乌龟放入鼓泡清洗机中清洗15min,清洗除去乌龟表面的泥沙、污垢,备用。

(2)电击致晕。清洗后的乌龟,逐个输送并进行电击致晕。乌龟在逐个输送过程中进行称重,并收集重量信息,然后根据所称乌龟重量采取相应的电击强度和电击时间。电击致晕的电压为35v,1000g乌龟,电击致晕的电流强度为30ma,电击时间为6s;2000g乌龟,电击致晕的电流强度为40ma,电击时间为8s;3000g乌龟,电击致晕的电流强度为50ma,电击时间为10s。

(3)宰杀放血。将电击致晕后的乌龟头部朝下挂起,在30s内夹出乌龟头,切断颈部,保持沥血90s;收集乌龟头、龟血。

将切下的乌龟头集中暂存,在120min内放入95℃食品级净化水中浸烫120s,捞出后用30℃食品级净化水漂洗3次,沥水10min,用食品级高阻隔塑料袋真空包装,6℃贮藏。

收集龟血,在5min内添加抗凝剂并溶解均匀,用食品级高阻隔塑料袋真空包装,6℃贮藏。所述的抗凝剂为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添加量为龟血质量的0.25%。

(4)浸烫去膜:将断头沥血后的乌龟放入85℃食品级净化水中浸烫180s,取出后用食品级塑料毛刷,仔细刷去乌龟壳及四肢表面的薄膜。

(5)分割加工:将浸烫去膜后的乌龟沿两侧的龟板和龟甲连接处分开,不要滑坡内脏和四肢;取下龟板,用清水冲洗干净,沥水10min,备用。

从龟甲上剔下胴体,用清水冲洗龟甲,沥水10min。然后,将乌龟胴体中的内脏取出,分离出龟胆;将龟胆用30℃食品级净化水漂洗3次,沥水10min,备用。

再剔除胴体四肢腋下的脂肪,得到龟肉;将龟肉用30℃食品级净化水漂洗3次,沥水10min,备用。

分别将龟板、龟甲、龟胆、龟肉用食品级高阻隔塑料袋真空包装,6℃贮藏。龟甲是指乌龟背部的甲壳,龟板是指乌龟腹部的甲壳。

收集分离龟胆后的乌龟内脏和剔下的腋下脂肪,作为下脚料,用饲料级塑料桶或塑料袋密封包装,6℃贮藏。

(6)冷链贮运。所述的乌龟制品包括:龟血、乌龟头、龟板、龟甲、龟胆、龟肉、下脚料。龟血、乌龟头、龟板、龟甲、龟胆、龟肉采用食品级高阻隔塑料袋真空包装,6℃贮藏、运输、销售。下脚料用饲料级塑料桶或塑料袋密封包装,6℃贮藏、运输、销售。

龟血的贮藏期为3d,乌龟头、龟板、龟甲、龟胆、龟肉的贮藏期为7d。下脚料须在48h内转运至饲料加工场所,用于饲料加工。

实施例2:一种乌龟制品的加工方法

一种乌龟制品的加工方法,包括:

电击致晕:将清洗干净的乌龟逐个输送,在输送过程中对每个乌龟进行称重,然后进行电击致晕;

宰杀放血:将电击致晕后的乌龟头部朝下挂起,在30s内夹出乌龟头,切断颈部,保持沥血72s,收集乌龟头和龟血,得到断头沥血后的乌龟;将乌龟头在130min内放入92℃的水中浸烫110s,捞出后用20℃的水漂洗3次,沥水8min,用高阻隔包装袋真空包装,2℃贮藏;在5min内,向龟血中添加抗凝剂并溶解均匀,用高阻隔包装袋真空包装,3℃贮藏;所述的抗凝剂为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抗凝剂的添加量为龟血质量的0.18%。

浸烫去膜:将所述断头沥血后的乌龟放入83℃的水中浸烫150s,取出后用毛刷刷去乌龟壳及四肢表面的膜得到浸烫去膜后的乌龟;

分割加工:将所述浸烫去膜后的乌龟沿龟板和龟甲之间的位置分开,取得龟板、龟甲、龟胆和龟肉,分别用用20℃的水漂洗2次,然后于4℃条件下贮藏。

优选的实施方式为:电击致晕的电压为35v,按照称重得到的乌龟重量信息,750g的乌龟,电击致晕的电流强度为25ma,电击时间为5s;1500g的乌龟,电击致晕的电流强度为36ma,电击时间为8s;2500g的乌龟,电击致晕的电流强度为47ma,电击时间为10s。

优选的实施方式为:所述龟血的贮藏期为3天,乌龟头、龟板、龟甲、龟胆、龟肉的贮藏期为7天。

优选的实施方式为:在电击致晕之前,先将鲜活、无病害、无伤残的乌龟放入一容器中暂养2天,每隔6h换水1次,让乌龟吐出腹中污水;然后将乌龟放入鼓泡清洗机中清洗12min,清洗除去乌龟表面的泥沙、污垢,得到清洗干净的乌龟。

实施例3:一种乌龟制品的加工方法

一种乌龟制品的加工方法,包括:

电击致晕:将清洗干净的乌龟逐个输送,在输送过程中对每个乌龟进行称重,然后进行电击致晕;

宰杀放血:将电击致晕后的乌龟头部朝下挂起,在30s内夹出乌龟头,切断颈部,保持沥血45s,收集乌龟头和龟血,得到断头沥血后的乌龟;将乌龟头在100min内放入90℃的水中浸烫90s,捞出后用10℃的水漂洗2次,沥水5min,用高阻隔包装袋真空包装,0℃贮藏;在4min内,向龟血中添加抗凝剂并溶解均匀,用高阻隔包装袋真空包装,0℃贮藏;所述的抗凝剂为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抗凝剂的添加量为龟血质量的0.1%。

浸烫去膜:将所述断头沥血后的乌龟放入80℃的水中浸烫120s,取出后用毛刷刷去乌龟壳及四肢表面的膜得到浸烫去膜后的乌龟;

分割加工:将所述浸烫去膜后的乌龟沿龟板和龟甲之间的位置分开,取得龟板、龟甲、龟胆和龟肉,分别用用10℃的水漂洗2次,然后于0℃条件下贮藏。

优选的实施方式为:电击致晕的电压为35v,按照称重得到的乌龟重量信息,500g的乌龟,电击致晕的电流强度为20ma,电击时间为5s;1000g的乌龟,电击致晕的电流强度为30ma,电击时间为7s;2000g的乌龟,电击致晕的电流强度为40ma,电击时间为9s。

优选的实施方式为:所述龟血的贮藏期为3天,乌龟头、龟板、龟甲、龟胆、龟肉的贮藏期为7天。

优选的实施方式为:在电击致晕之前,先将鲜活、无病害、无伤残的乌龟放入一容器中暂养2天,每隔6h换水1次,让乌龟吐出腹中污水;然后将乌龟放入鼓泡清洗机中清洗10-15min,清洗除去乌龟表面的泥沙、污垢,得到清洗干净的乌龟。

以上所述者仅为用以解释本发明之较佳实施例,并非企图具以对本发明做任何形式上之限制,是以,凡有在相同之发明精神下所作有关本发明之任何修饰或变更,皆仍应包括在本发明意图保护之范畴。

当前第1页1 2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