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茶叶加工领域,具体的说,是涉及到一种桑叶保健茶加工工艺。
背景技术:
随着农业结构的调整和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很多地方都种植了桑树,作为特种经济林,桑园面积增加很快,除养蚕外,出现了大量桑叶过剩的现象,从而白白浪费了大量宝贵资源。
桑叶已被我国卫生部列入“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名单中。《本草纲目》李时珍曰:“桑叶可以明目长发”,“煎浓汁服,可除脚气水肿”,“炙熟煎饮,代茶止渴”,“桑叶可常服,或以代茶饮,令人聪明”。桑叶茶中含有17种氨基酸和多种丰富的营养物质,例如粗蛋白质、碳水化合物、醚的浸出物、无机物及其他成分。仅粗蛋白质中就含有17种氨基酸,其中15种为人体需要的氨基酸(与普通茶叶对照,桑叶中不含茶氨胶、谷氨酰胺)。碳水化合物中主要是糖类果胶和粗纤维。无机物主要有钾、钙、硅等,其他成分中主要有维生素及其衍生物有机酸和色素等。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桑叶保健茶加工工艺,该方法制作的桑叶茶方法简单,营养流失少,无添加剂,即泡即喝。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一种桑叶保健茶加工方法,包括以下步骤:(1)采收桑叶:采摘嫩叶,立即放在低温、阴凉的暗处贮藏;(2)杀青:将桑叶于90-100℃热烫15s-30s;(3)冷却:热烫后立即取出,用冷水迅速冷却至常温;(4)脱水:冷却后的桑叶以甩干机进行充分脱水;(5)揉制:将脱水后的桑叶放入揉捻机中,迅速进行揉制,再以50℃左右的热风干燥30-40min;(6)干燥:采用滚筒热风干燥,起始温度50℃,逐渐升至80℃,至叶片自身收缩成卷状,水分含量约10%,再升温至90-100℃,烘干到最后制品含水量达5%~7%以下;(7)包装:将干燥好的桑叶茶用包装机包装好。
进一步说明,所述采摘嫩叶时,要防止叶脉受伤。
进一步说明,所述脱水步骤后使桑叶含水量为20-30%。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具有如下有益效果:该方法制作的桑叶茶方法简单,营养流失少,无添加剂,即泡即喝。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详细描述,但不限制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和应用范围:
实施例1
一种桑叶保健茶加工方法,包括以下步骤:(1)原料的采收:采摘嫩叶时,防止叶脉受伤,溢出的汁液遇空气氧化而变色,采后应立即放在低温、阴凉的暗处贮藏;(2)杀青:将桑叶于90℃热烫30s,使鲜叶中的酶失活,除去生青味,使产生新鲜的特有清香,增强桑叶的柔韧性,有利于揉制;(3)冷却:热烫后立即取出,用冷水迅速冷却至常温;(4)脱水:冷却后的桑叶以甩干机进行充分脱水,使桑叶含水量为20%,以利于揉制和快速干燥;(5)揉制:将脱水后的桑叶放入揉捻机中,迅速进行揉制,再以50℃左右的热风干燥40min。(6)干燥:采用滚筒热风干燥,起始温度50℃,逐渐升至80℃,至叶片自身收缩成卷状,水分含量约10%,再升温至100℃,烘干到最后制品含水量达7%以下;(7)包装:将干燥好的桑叶茶用包装机包装好,成不同规格,成品检验合格后出售。
实施例2
一种桑叶保健茶加工方法,包括以下步骤:(1)原料的采收:采摘嫩叶时,防止叶脉受伤,溢出的汁液遇空气氧化而变色,采后应立即放在低温、阴凉的暗处贮藏;(2)杀青:将桑叶于100℃热烫15s,使鲜叶中的酶失活,除去生青味,使产生新鲜的特有清香,增强桑叶的柔韧性,有利于揉制;(3)冷却:热烫后立即取出,用冷水迅速冷却至常温;(4)脱水:冷却后的桑叶以甩干机进行充分脱水,使桑叶含水量为30%,以利于揉制和快速干燥;(5)揉制:将脱水后的桑叶放入揉捻机中,迅速进行揉制,再以50℃左右的热风干燥30min。(6)干燥:采用滚筒热风干燥,起始温度50℃,逐渐升至80℃,至叶片自身收缩成卷状,水分含量约10%,再升温至90℃,烘干到最后制品含水量达5%以下;(7)包装:将干燥好的桑叶茶用包装机包装好,成不同规格,成品检验合格后出售。
实施例3
一种桑叶保健茶加工方法,包括以下步骤:(1)原料的采收:采摘嫩叶时,防止叶脉受伤,溢出的汁液遇空气氧化而变色,采后应立即放在低温、阴凉的暗处贮藏;(2)杀青:将桑叶于95℃热烫25s,使鲜叶中的酶失活,除去生青味,使产生新鲜的特有清香,增强桑叶的柔韧性,有利于揉制;(3)冷却:热烫后立即取出,用冷水迅速冷却至常温;(4)脱水:冷却后的桑叶以甩干机进行充分脱水,使桑叶含水量为25%,以利于揉制和快速干燥;(5)揉制:将脱水后的桑叶放入揉捻机中,迅速进行揉制,再以50℃左右的热风干燥35min。(6)干燥:采用滚筒热风干燥,起始温度50℃,逐渐升至80℃,至叶片自身收缩成卷状,水分含量约10%,再升温至95℃,烘干到最后制品含水量达6%以下;(7)包装:将干燥好的桑叶茶用包装机包装好,成不同规格,成品检验合格后出售。
该方法制作的桑叶茶方法简单,营养流失少,无添加剂,即泡即喝。
以上内容是结合具体的优选实施方式对本发明所作的进一步详细说明,不能认定本发明的具体实施只局限于这些说明。对于本发明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发明构思的前提下做出若干等同替代或明显变型,而且性能或用途相同,都应当视为属于本发明由所提交的权利要求书确定的专利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