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香菇酱灭菌设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906629发布日期:2019-02-19 18:23阅读:669来源:国知局
一种香菇酱灭菌设备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制酱设备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香菇酱灭菌设备。



背景技术:

香菇酱是以香菇为主要原料,再配以黄豆酱、大豆油、辣椒、花椒、芝麻、盐、香辛料等配料,利用菇类酱制技术酱制而成的即食调味品,香菇酱在灌装之前,需要对其进行杀菌处理,以防止细菌滋生,影响其口味,现有的香菇酱杀菌设备结构简单,而且都是通过单道工序实现的,不能完全的杀除香菇酱中的细菌,杀菌效果不理想,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香菇酱灭菌设备。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香菇酱灭菌设备,包括灭菌箱,所述灭菌箱的上端侧壁通过螺钉固定有电机,电机的输出端固定连接有搅拌桨,灭菌箱的上端侧壁通过螺钉固定有透气网,透气网的侧壁通过螺钉固定有紫外线灯管,灭菌箱的侧壁通过螺柱固定有筛网,筛网的上端侧壁开设有通孔,且通孔的内壁通过铆钉固定有滑轨,滑轨的侧壁滑动连接有搅拌桨,灭菌箱远离筛网的侧壁通过螺钉固定有支撑架,支撑架的侧壁通过螺钉卡扣连接有弹性装置,弹性装置的一端通过螺钉固定有震动带,支撑架的底端侧壁通过螺柱固定有支撑杆,支撑杆的一端焊接有微波杀菌箱。

优选的,所述微波杀菌箱的底端侧壁开设有通孔,且通孔内螺纹连接有出料管道,出料管道通过灭菌箱底端侧壁开设的通孔延伸至灭菌箱的外部。

优选的,所述弹性装置包括固定杆,且固定杆的内部放置有弹簧,弹簧的一端螺纹连接有活动杆,活动杆的一端通过螺钉固定在压板的侧壁,固定杆通过螺钉卡扣固定在推板的侧壁。

优选的,所述支撑架水平板体的上端放置有加热器,加热器电性连接有紫外线灯管,加热器的型号选择为Hatco 3CS-6 6KW- 星盆消毒加热器。

优选的,所述灭菌箱的两端侧壁均开设有通孔,且通孔内固定焊接有进料管道。

优选的,所述灭菌箱的外壁焊接有支撑架,且支撑架的底端侧壁与出料管道的侧壁不在同一水平面上,支撑架的两端侧壁与灭菌箱的两端侧壁在同一水平面上。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通过灭菌箱、搅拌桨、紫外线灯管,筛网、弹性装置、微波杀菌箱、加热管、震动带和透气网的设置,可以通过搅拌桨的转动,使紫外线均匀的照射在香菇酱的上端,保证香菇酱的初步杀菌的均匀性,通过灭菌箱的内紫外线杀菌、加热器高温杀菌和微波杀菌,可以充分对香菇酱内的微生物和其他残留的细菌进行全面杀除,保证了杀菌的效率,提高了杀菌的质量,保证了香菇酱的杀菌后的安全性。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香菇酱灭菌设备的主视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香菇酱灭菌设备的局部放大结构示意图。

图中:1灭菌箱、2电机、3紫外线灯管、4进料通道、5滑轨、6筛网、7弹性装置、71弹簧、72固定杆、73活动杆、8微波杀菌箱、9支撑杆、10出料管道、11加热器、12支撑架、13震动带、14搅拌桨、15透气网。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实施例:参照图1-2,一种香菇酱灭菌设备,首先将灭菌箱1内的电器设备,与外部电源电性连接,使紫外线灯管3、加热器11和微波杀菌箱8内的电器均进行通电连接,使紫外线灯管3通电后发出紫外线,加热器11通电后产生热量,使筛网6下侧和微波杀菌箱8上侧的空间迅速升温,微波杀菌箱8内的温度也在其自带的加热装置的作用下,使微波杀菌箱8内的温度上升,然后将需要杀菌的香菇酱通过进料管道,注入灭菌箱1内,在进入灭菌箱1后,香菇酱首先落入筛网6的上端,然后启动通电后的电机2,电机2的转动带动搅拌桨14的转动,使搅拌桨14的转动带动香菇酱的位移,对香菇酱进行搅拌,使紫外线灯管3产生的光线,通过透气网15,可以均匀的照射在香菇酱的上端,保证香菇酱的初步杀菌的均匀性,在搅拌桨14的不断搅拌 下,香菇酱依次通过筛网6落入震动带13的上端,香菇酱下产生的冲力,并同时在弹簧71的弹性作用下,使香菇酱被不断的被动震动,在香菇酱经震动带13上时,加热器11产生的热量,飘散在灭菌箱1内,对香菇酱进行二次杀菌,之后香菇酱循序渐进的落入微波杀菌箱8内,在通过微波杀菌箱8内的杀菌后,完成在灭菌箱1的内紫外线杀菌、加热器11高温杀菌和微波杀菌,然后使杀菌后的香菇酱通过出料管道10,排出灭菌箱1的内部,可以充分对香菇酱内的微生物和其他残留的细菌进行全面杀除,保证了杀菌的效率,提高了杀菌的质量,保证了香菇酱的杀菌后的安全性。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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