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奶粉生产线的管式杀菌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1004604发布日期:2022-08-03 09:08阅读:218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奶粉生产线的管式杀菌机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奶粉生产设备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用于奶粉生产线的管式杀菌机。


背景技术:

2.在罐装奶粉的生产过程中,为了保证奶粉的食品安全,需要对用于生产奶粉的奶液进行杀菌。但是,由于奶液的液体形态使其在流动时的密度存在变化,导致奶液杀菌的均匀性难以保证,严重影响了奶液杀菌的效果。


技术实现要素:

3.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用于奶粉生产线的管式杀菌机,以至少部分解决现有技术中,奶液杀菌的均匀性难以保证而导致的奶液杀菌效果较差的技术问题。该目的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4.本实用新型提出了一种用于奶粉生产线的管式杀菌机,所述管式杀菌机包括:
5.物料箱,所述物料箱具有用于盛放待杀菌奶液的物料容置腔;
6.杀菌箱,所述杀菌箱内设置有奶液管路,所述奶液管路的进口端与所述物料容置腔相连通;所述奶液管路包括内层管和套设于所述内层管外周的外层管,所述内层管与所述外层管之间具有热源通道,所述热源通道与高温介质源相连通,并通入有高温介质,所述内层管形成奶液通道,所述奶液通道中设置有多个向内突出的角板扰流结构;
7.储料箱,所述储料箱具有用于盛放杀菌完毕奶液的储存容置腔,所述奶液管路的出口端与所述储存容置腔相连通。
8.进一步地,所述奶液管路包括依次连通的直管段和弯管段,且相邻所述直管段与弯管段之间可拆卸连接。
9.进一步地,相邻的所述直管段与所述弯管段通过套管可拆卸连接。
10.进一步地,所述直管段和所述弯管段分别与所述套管的两端螺纹连接。
11.进一步地,所述角板扰流结构均匀设置于所述内层管的内壁上,且相邻两所述角板扰流结构位于不同的轴线上。
12.进一步地,所述角板扰流结构包括第一板体和第二板体,所述第一板体的第一端和所述第二板体的第一端均焊接于所述内层管的内壁,所述第一板体的第二端与所述第二板体的第二端焊接,以使所述角板扰流结构形成三角形结构。
13.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用于奶粉生产线的管式杀菌机包括物料箱、杀菌箱和储料箱。其中,所述物料箱具有用于盛放待杀菌奶液的物料容置腔;所述杀菌箱内设置有奶液管路,所述奶液管路的进口端与所述物料容置腔相连通;所述奶液管路包括内层管和套设于所述内层管外周的外层管,所述内层管与所述外层管之间具有热源通道,所述热源通道与高温介质源相连通,并通入有高温介质,所述内层管形成奶液通道,所述奶液通道中设置有多个向内突出的角板扰流结构;所述储料箱具有用于盛放杀菌完毕奶液的储存容置腔,所
述奶液管路的出口端与所述储存容置腔相连通。
14.在工作过程中,物料箱中的待杀菌奶液通过奶液管路进入杀菌箱,在杀菌箱中,奶液管路为多层蛇形排列的管路,在热源通道内通入高温介质,利用高温介质的高温对奶液通道中的待杀菌奶液进行高温杀菌。在待杀菌奶液流经奶液通道时,利用奶液通道内设置的多个角板扰流结构对其进行扰流,以便提高奶液的流动性,从而提高了奶液的加热均匀性,保证了杀菌效果。解决了现有技术中,奶液杀菌的均匀性难以保证而导致的奶液杀菌效果较差的技术问题。
附图说明
15.通过阅读下文优选实施方式的详细描述,各种其他的优点和益处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将变得清楚明了。附图仅用于示出优选实施方式的目的,而并不认为是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而且在整个附图中,用相同的附图标记表示相同的部件。在附图中:
16.图1为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用于奶粉生产线的管式杀菌机的结构示意图;
17.图2为图1中所示的用于奶粉生产线的管式杀菌机中奶液管路的局部结构示意图;
18.图3为图2中a部分的局部放大图;
19.图4为图2中b部分的局部放大图。
20.附图标记如下:
21.100-物料箱,200-杀菌箱,300-储料箱,400-奶液管路;
22.500-角板扰流结构,600-套管;
23.401-内层管,402-外层管,403-热源通道,404-奶液通道。
具体实施方式
24.下面将参照附图更详细地描述本公开的示例性实施方式。虽然附图中显示了本公开的示例性实施方式,然而应当理解,可以以各种形式实现本公开而不应被这里阐述的实施方式所限制。相反,提供这些实施方式是为了能够更透彻地理解本公开,并且能够将本公开的范围完整的传达给本领域的技术人员。
25.应理解的是,文中使用的术语仅出于描述特定示例实施方式的目的,而无意于进行限制。除非上下文另外明确地指出,否则如文中使用的单数形式“一”、“一个”以及“所述”也可以表示包括复数形式。术语“包括”、“包含”、“含有”以及“具有”是包含性的,并且因此指明所陈述的特征、步骤、操作、元件和/或部件的存在,但并不排除存在或者添加一个或多个其它特征、步骤、操作、元件、部件、和/或它们的组合。文中描述的方法步骤、过程、以及操作不解释为必须要求它们以所描述或说明的特定顺序执行,除非明确指出执行顺序。还应当理解,可以使用另外或者替代的步骤。
26.尽管可以在文中使用术语第一、第二、第三等来描述多个元件、部件、区域、层和/或部段,但是,这些元件、部件、区域、层和/或部段不应被这些术语所限制。这些术语可以仅用来将一个元件、部件、区域、层或部段与另一区域、层或部段区分开。除非上下文明确地指出,否则诸如“第一”、“第二”之类的术语以及其它数字术语在文中使用时并不暗示顺序或者次序。因此,以下讨论的第一元件、部件、区域、层或部段在不脱离示例实施方式的教导的情况下可以被称作第二元件、部件、区域、层或部段。
27.为了便于描述,可以在文中使用空间相对关系术语来描述如图中示出的一个元件或者特征相对于另一元件或者特征的关系,这些相对关系术语例如为“内部”、“外部”、“内侧”、“外侧”、“下面”、“下方”、“上面”、“上方”等。这种空间相对关系术语意于包括除图中描绘的方位之外的在使用或者操作中装置的不同方位。例如,如果在图中的装置翻转,那么描述为“在其它元件或者特征下面”或者“在其它元件或者特征下方”的元件将随后定向为“在其它元件或者特征上面”或者“在其它元件或者特征上方”。因此,示例术语“在
……
下方”可以包括在上和在下的方位。装置可以另外定向(旋转90度或者在其它方向)并且文中使用的空间相对关系描述符相应地进行解释。
28.如图1至图4所示,在一种具体实施方式中,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用于奶粉生产线的管式杀菌机包括物料箱100、杀菌箱200和储料箱300。其中,所述物料箱100具有用于盛放待杀菌奶液的物料容置腔;所述杀菌箱200内设置有奶液管路400,所述奶液管路400的进口端与所述物料容置腔相连通;所述奶液管路400包括内层管401和套设于所述内层管401外周的外层管402,所述内层管401与所述外层管402之间具有热源通道403,所述热源通道403与高温介质源相连通,并通入有高温介质,所述内层管401形成奶液通道404,所述奶液通道404中设置有多个向内突出的角板扰流结构500;所述储料箱300具有用于盛放杀菌完毕奶液的储存容置腔,所述奶液管路400的出口端与所述储存容置腔相连通。
29.应当理解的是,角板扰流结构500向内突出是指向内层管401的中轴线方向突出。上述内层管401和外层管402为同心圆管,内层管401和外层管402之间的热源通道403各处的通径相等。为了保证热源通道403内的高温介质能够将热量快速、大量的传递给奶液,内层管401的厚度应较小,且内层管401的材料应为高导热材料,例如金属或合金等。同时,为了避免热量流失,外层管402的厚度应较大,且外层管402的材料应为低导热材料,例如树脂等,也可以在外层管402外套设保温层。
30.为了提高奶液与高温介质的接触时间,奶液管路400应尽量较长,具体地,所述奶液管路400包括依次连通的直管段和弯管段。并且,相邻所述直管段与弯管段之间可拆卸连接。采用可拆卸连接的结构,则可根据实际需要组合管路数量,以增加或减少奶液管路400的总长度。
31.具体地,相邻的所述直管段与所述弯管段通过套管600可拆卸连接,也就是说,直管段和弯管段之间的可拆卸连接是通过套管600实现的,直管段的连接段插装固定于套管600的一端,弯管段的连接段插装固定于套管600的另一端,以实现相邻的直管段与弯管段之间的可拆卸连接。
32.直管段和弯管段与套管600可采用过盈配合的方式固定,也可以采用螺纹配合的方式固定,也就是说,所述直管段和所述弯管段分别与所述套管600的两端螺纹连接。
33.具体地,所述角板扰流结构500均匀设置于所述内层管401的内壁上,且相邻两所述角板扰流结构500位于不同的轴线上,以提高绕流效果。角板扰流结构500也可以以不均匀的结构布置在内层管401的内壁上。
34.上述角板扰流结构500包括第一板体和第二板体,所述第一板体的第一端和所述第二板体的第一端均焊接于所述内层管401的内壁,所述第一板体的第二端与所述第二板体的第二端焊接,以使所述角板扰流结构500形成三角形结构。
35.角板扰流结构500采用三角形结构,其端部窄且底部宽,在奶液通过时,能够实现
更好的绕流效果。可选的,角板扰流结构500也可以为梯形板或者弧形角板等形式。
36.在工作过程中,物料箱100中的待杀菌奶液通过奶液管路400进入杀菌箱200,在杀菌箱200中,奶液管路400为多层蛇形排列的管路,在热源通道403内通入高温介质,利用高温介质的高温对奶液通道404中的待杀菌奶液进行高温杀菌。在待杀菌奶液流经奶液通道404时,利用奶液通道404内设置的多个角板扰流结构500对其进行扰流,以便提高奶液的流动性,从而提高了奶液的加热均匀性,保证了杀菌效果。解决了现有技术中,奶液杀菌的均匀性难以保证而导致的奶液杀菌效果较差的技术问题。
37.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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