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烟草生产的风选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374381阅读:376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烟草生产的风选机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烟草加工技术领域,具体地说是涉及一种用于烟草生产的风选机。



背景技术:

风选机是卷烟厂制丝生产线上物料分离的设备之一,用于烟片、烟丝、烟梗、梗丝、膨胀丝等烟草物料的不同加工工艺。风选是利用烟丝、梗丝、膨胀烟丝在气流中悬浮速度的差异来进行的。从理论上计烟丝、梗丝、膨胀烟丝的重量不同,其悬浮速度也是不同的,但是实际情况却十分复杂,使风选处理的精度不够,不能满足产品质量的要求。

此外,传统的风选方式造碎问题较为严重,造碎带来的后果就是降低了烟丝的有效利用率,并给下道处理工序带来了较大的影响,同时,也影响了产品的品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上述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用于烟草生产的风选机,其能保证处理的精度和速度,同时可保证产品的品质,避免造碎问题。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用于烟草生产的风选机,包括风选箱体、进料机构、抛料装置、侧向调风机构、废料口、除杂机构、输送机构及出料机构;所述进料机构和出料机构分别设于所述风选箱体的两侧,所述抛料装置设有所述进料机构处;所述侧向调风机构靠近所述进料机构,所述废料口设于所述侧向调风机构下方,所述除杂机构设于所述进料机构的下方,所述除杂机构设有垂直进风装置和出杂斗,所述输送机构连接于所述进料机构与出料机构之间。

优选地,所述输送机构包括减速电机、输送辊、输送带及张紧装置,所述减速电机通过输送辊带动输送带运动,所述张紧装置用于调节输送带的松紧程度。

优选地,所述侧向调风机构设有调风板。

优选地,所述风选箱体设有检修门和观察窗。

优选地,所述风选箱体设于支撑腿上。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在侧向调风机构飘选和除杂机构浮选的共同作用,可以大大提高物料的分离精度,确保了分离效果。在整个过程中,除了灰尘,并没有物料被气流带出箱体,从而实现了就地分离,风选不送的目的,避免造碎问题。本实用新型可用于用于烟片、烟丝、烟梗、梗丝、膨胀丝等烟草物料的不同加工工艺。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输送机构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符号说明:

风选箱体1、观察窗11、进料机构2、抛料装置3、侧向调风机构4、除杂机构5、输送机构6、减速电机61、输送辊62、输送带63、张紧装置64、出料机构7、支撑腿8。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参考图1,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用于烟草生产的风选机,包括风选箱体1、进料机构2、抛料装置3、侧向调风机构4、废料口(图中未示出)、除杂机构5、输送机构6及出料机构7。其中:

进料机构2和出料机构7分别设于风选箱体1的两侧,抛料装置3设有进料机构2处。侧向调风机构4靠近进料机构2,侧向调风机构4设有调风板。废料口设于侧向调风机构4下方。

除杂机构5设于进料机构2的下方,除杂机构5设有垂直进风装置和出杂斗。

输送机构6连接于进料机构2与出料机构7之间;输送机构6包括减速电机61、输送辊62、输送带63及张紧装置64,减速电机61通过输送辊62带动输送带63运动,张紧装置64用于调节输送带63的松紧程度(参考图2)。

风选箱体1设有检修门和观察窗11。风选箱体1设于支撑腿8上。

本实用新型可用于用于烟片、烟丝、烟梗、梗丝、膨胀丝等烟草物料的不同加工工艺。

下面以加工烟片的过程为例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工作过程:

在烟片松散回潮工艺后,烟片制品内往往含有结块、烟梗、金属及石块等杂物。

上述烟片制品通过进料机构2进入分选箱体1后,首先由抛料装置3抛料分散,在侧向调风机构4的作用下进行飘选,侧向调风机构4设有调风板,通过调节调风板的角度,来调节风力大小。由于被分离物料的密度和受风面积不同,被分离物料在侧向风作用下飘落的距离也不同,因此可以合理调整侧向进风的风速,对被分离物体进行飘选。飘选得到的杂物通过废料口排出。

再通过除杂机构5的垂直进风装置,对飘选下来的物料再进行一次浮选,利用其悬浮速度的差异,将混杂其中轻的物料选出,较重较大的杂物由出杂斗排出。

由飘选和浮选的共同作用,可以大大提高物料的分离精度,确保了分离效果。在整个过程中,除了灰尘,并没有物料被气流带出箱体,从而实现了就地分离,风选不送的目的,避免造碎问题。

经过上述浮选后的物料通过输送机构6输送至出料机构7。

以上,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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