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双烟弹雾化器的盖体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3284488发布日期:2023-02-24 21:56阅读:52来源:国知局
一种双烟弹雾化器的盖体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雾化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双烟弹雾化器的盖体。


背景技术:

2.电子雾化器主要包括:外壳、烟弹、电源、咪头开关及咪头固定座,烟弹、电源、咪头开关及咪头固定座通常设置在外壳内。随着电子烟广泛使用,现有的双油仓雾化器的进气通道单一。如cn215531574u一次性双烟弹电子烟中记载的内容“一种一次性双烟弹电子烟,电子烟包括壳体、电源、以及两个雾化组件,壳体还开设有两个抽吸口,两个抽吸口分别与设于两个雾化组件中的雾化腔导通。”用户想要抽吸两个烟弹的混合口味烟雾时,需同时抽吸两个抽吸口,且两个烟弹产生的烟雾无法在壳体的带有吸嘴的盖体内混合,自能在用户的口中混合,容易造成烟雾口味混合的不充分,而产生不好的体验感,因此有待改进。


技术实现要素:

3.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针对现有技术的缺陷和不足,提供一种一种双烟弹雾化器的盖体,具有通过在吸嘴部内设置一端与抽吸口连通的混合气道,并在混合气道内设置螺旋状的混合件,使得两个烟弹进入混合气道的烟气混合的更加充分的优势。
4.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双烟弹雾化器的盖体,所述双烟弹雾化器包括外壳和设置于所述外壳内的两个烟弹、两个咪头开关、电源组件、控制电路板及咪头固定座,两个烟弹分别为第一烟弹和第二烟弹,所述外壳包括:盖体和下壳,所述盖体上设置有一个抽吸口,所述盖体包括:吸嘴部,所述抽吸口设置于所述吸嘴部顶部上,所述吸嘴部内设置有一端与所述抽吸口连通的混合气道;位于所述吸嘴部底部的、能够与所述下壳盖合的盖体部,所述盖体部内两端分别与所述混合气道远离所述抽吸口一端和所述第一烟弹的第一出烟口连通的第一气道,所述盖体内还设置有两端与所述混合气道远离所述抽吸口一端和第二烟弹的第二出烟口连通的第二气道;及,设置于所述混合气道内的螺旋状的混合件。
5.所述盖体部内设置有第一容纳腔,所述盖体部上位于所述第一容纳腔内且位于所述吸嘴部下方设置有第一插接槽,所述第一容纳腔内设置有气道支架,所述气道支架顶部设置有能够插接于所述第一插接槽内的第一凸起插接部,所述第一气道与所述第二气道均设置于所述气道支架内,所述第一气道与所述第二气道一端在所述第一凸起插接部内连通。
6.所述盖体座内凸出设置有第一定位柱,所述混合气道贯穿所述第一定位柱与所述吸嘴部,所述第一凸起插接部顶部设置有供所述第一定位柱插接并与所述第一气道与所述第二气道连通的插接槽。
7.所述第一定位柱外套设有与所述第一定位柱和所述插接槽密封连接的第一密封件。
8.所述盖体还包括:插接于所述第一容纳腔内用于将所述气道支架限位在所述第一
容纳腔内的、并用于将所述烟弹限位在内的限位支架,所述限位支架顶部设置有连通所述第一气道一端与所述第一出烟口的和连通所述第二气道一端与所述第二出烟口的通孔。
9.所述限位支架外侧壁上设置有第一扣合部,所述盖体座上位于所述容纳腔内侧壁上设置有能够与所述第一扣合部扣合的第二扣合部。
10.所述限位支架上位于所述盖体部开口外的第二凸起插接部,所述第二凸起插接部能够插接进所述下壳内。
11.所述限位支架顶部靠近边缘处凸出设置有若干个定位柱,所述气道支架底部设置有若干个能够与所述定位柱一一插接的定位槽。
12.所述第一气道、所述第二气道与所述混合气道共同组合形成y字形气道。
13.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后,本实用新型有益效果为:双烟弹雾化器包括外壳和设置于外壳内的两个烟弹、两个咪头开关、电源组件、控制电路板及咪头固定座,两个烟弹分别为第一烟弹和第二烟弹,外壳包括:盖体和下壳,盖体上设置有一个抽吸口,盖体包括:盖体包括吸嘴部、盖体部及螺旋状的混合件,抽吸口设置于吸嘴部顶部上,吸嘴部内设置有一端与抽吸口连通的混合气道。盖体部位于吸嘴部底部能够与下壳盖合,盖体部内两端分别与混合气道远离抽吸口一端和第一烟弹的第一出烟口连通的第一气道,盖体内还设置有两端分别与混合气道远离抽吸口一端和第二烟弹的第二出烟口连通的第二气道。螺旋状的混合件设置于混合气道内,通过在混合气道内安装螺旋装混合件。通过混合气道的设置便于实现两个烟弹产生的烟气能够在吸嘴部内混合,从而实现提升用户使用的体验感,通过在混合气道内设置螺旋状的混合件以实现加长烟气在混合气道的流动的路径和保证两个烟弹产生的烟气在混合气道内混合的更加充分,从而进一步提高用户抽吸的体验感。
附图说明
14.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15.图1是双烟弹雾化器的爆炸示意图;
16.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剖视图;
17.图3是双烟弹雾化器的下壳的爆炸示意图;
18.图4本实用新型的爆炸示意图。
19.附图标记说明:1、外壳;11、下壳;12、盖体;121、吸嘴部;122、盖体部;123、混合件;124、气道支架;125、第一凸起插接部;126、第一定位柱;127、第一密封件;13、限位支架;131、第二定位柱;14、柔性密封件;15、第一扣合部;16、第二扣合部;17、第二凸起插接部;2、第一烟弹; 3、第二烟弹;4、第一咪头开关;5、第二咪头开关;6、电源组件;7、控制电路板;8、咪头固定座;a、抽吸口;b、进气通孔;r、混合气道;s、第一气道;t、第二气道;u、第一出烟口;v、第二出烟口;w、第一插接槽;x、定位槽。
具体实施方式
20.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21.本具体实施例仅仅是对本实用新型的解释,其并不是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阅读完本说明书后可以根据需要对本实施例做出没有创造贡献的修改,但只要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内都受到专利法的保护。
22.本实施例涉及一种双烟弹雾化器的盖体,双烟弹雾化器包括外壳1和设置于外壳1内的两个烟弹、两个咪头开关、电源组件6、控制电路板7及咪头固定座8,两个烟弹分别为第一烟弹2和第二烟弹3,如图1-4所示,外壳1 包括:盖体12和下壳11,盖体12上设置有一个抽吸口a,盖体12包括:盖体12包括吸嘴部121、盖体部122及螺旋状的混合件123,抽吸口a设置于吸嘴部121顶部上,吸嘴部121内设置有一端与抽吸口a连通的混合气道r。盖体部122位于吸嘴部121底部能够与下壳11盖合,盖体部122内两端分别与混合气道r远离抽吸口a一端和第一烟弹2的第一出烟口u连通的第一气道s,盖体12内还设置有两端分别与混合气道r远离抽吸口a一端和第二烟弹3的第二出烟口v连通的第二气道t。螺旋状的混合件123设置于混合气道 r内,通过在混合气道r内安装螺旋装混合件123。通过混合气道r的设置便于实现两个烟弹产生的烟气能够在吸嘴部121内混合,从而实现提升用户使用的体验感,通过在混合气道r内设置螺旋状的混合件123以实现加长烟气在混合气道r的流动的路径和保证两个烟弹产生的烟气在混合气道r内混合的更加充分,从而进一步提高用户抽吸的体验感。
23.优选地,为便于第一气道s、第二气道t及混合气道r的加工,盖体部 122内设置有第一容纳腔,盖体部122上位于第一容纳腔内且位于吸嘴部121 下方设置有第一插接槽w,第一容纳腔内设置有气道支架124,气道支架124 顶部设置有能够插接于第一插接槽w内的第一凸起插接部125,第一气道s与第二气道t均设置于气道支架124内,第一气道s与第二气道t一端在第一凸起插接部125内连通。在本实施例中,第一气道s、第二气道t与混合气道 r共同组合形成y字形气道。螺旋状的混合件123与混合气道r插接并过盈配合固定或螺旋状的混合件123与吸嘴部121一体设置。
24.优选地,为便于气道支架124与吸嘴部121个盖体部122之间的组装,盖体12座内凸出设置有第一定位柱126,混合气道r贯穿第一定位柱126与吸嘴部121,第一凸起插接部125顶部设置有供第一定位柱126插接并与第一气道s与第二气道t连通的插接槽。为避免气流从第一定位柱126与气道之间之间泄露,第一定位柱126外套设有与第一定位柱126和插接槽密封连接的第一密封件127。
25.优选地,盖体12还包括:限位支架13。限位支架13插接于第一容纳腔内用于将气道支架124抵紧并限位在第一容纳腔内并用于将烟弹限位在内,限位支架13顶部设置有连通第一气道s一端与第一出烟口u的和连通第二气道t一端与第二出烟口v的通孔。在本实施例中,两个通孔内壁上套设有柔性密封件14。在本实施例中,第一密封件127与柔性密封件14均由硅胶制成。
26.优选地,为避免限位支架13从盖体部122内脱落下来,同时便于盖体12 的组装,限位支架13外侧壁上设置有第一扣合部15,盖体12座上位于容纳腔内侧壁上设置有能够与第一扣合部15扣合的第二扣合部16。第一扣合部 15与第二扣合部16均呈三角形或楔形。
27.优选地,为便于实现盖体12与下壳11之间的组装固定。限位支架13上位于盖体部122开口外的第二凸起插接部17,第二凸起插接部17能够插接进下壳11内。第二凸起插接部17与下壳11过渡配合。
28.优选地,限位支架13顶部靠近边缘处凸出设置有若干个第二定位柱131,气道支架
124底部设置有若干个能够与第二定位柱131一一插接的定位槽x。在本实施例中,为保证气道支架124与限位支架13的固定更加稳定,螺丝将气道结构位于定位槽x的顶部通过螺丝固定在定位柱内。
29.以上,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所做的其它修改或者等同替换,只要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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