伞把手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706885阅读:645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伞把手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伞把手,特别是指一种可变形的手感柔顺并可提供兼具发光作用的伞把手。
背景技术
现有的伞把手虽有披露其中充灌以凝胶(gel)的柔性把手,但该柔性把手须于把手的结构中设有若干凝胶注入孔以将凝胶充灌入把手的芯体与外套之中,此种开设凝胶注入孔的把手,会增加制造的困难和成本,且该柔性把手一般并无法提供发光、照明的用途。

发明内容
因此,本创作人鉴于上述缺点,创造出本实用新型。
本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伞把手,借助把手内充填入凝胶以赋予该把手可变形性及柔软度以舒适握持伞具,还可连设发光装置以供照明之用,是一种可变形的柔顺把手并可提供兼具发光作用的伞把手。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伞把手,其特征在于包括安装于伞中棒的基部的可变形把手构件,该可变形把手构件包括中空圆柱,可挠性外罩,以及夹设于该外罩与该中空圆柱之间的可变形夹层;该中空圆柱与该伞中棒共同界定纵轴。
上述伞把手,其中可变形夹层选自包括下述之一凝胶、硅胶插入物、透明或半透明可变形材料;该可变形夹层设于该中空圆柱与该可挠性外罩之间所界定的夹层室内;所述可变形夹层为其夹层室内充填以凝胶令其原位反应形成的可变形夹层;所述可变形夹层为预先制成预先成型插入物,再插装入该夹层室内;所述把手构件的中空圆柱含有位于圆柱上部以吻合该伞中棒基部的上穴,以及位于圆柱下部的下穴;所述把手构件优选为透明或半透明,其中该中空圆柱的下穴安装灯具,可透经该把手构件向外投射光线;所述灯具包括可突伸、扣入该中空圆柱下穴之中的突座、安装于该突座中并连接电池电源的灯,以及游设于该突座底部以开、关该电源以控制该灯开关的开关;该灯具的突座为通过螺栓旋经该中空圆柱的中间隔板以螺合该中空圆柱上穴中的伞中棒基部;所述中空圆柱包括同心环地凹设于该圆柱底缘以吻合该外罩的底突缘的底槽,以及同心环地凹设于该圆柱顶缘以吻合该外罩顶突缘的顶槽;所述伞把手还设有一底座;该伞中棒基部设有阳螺纹;所述把手构件的中空圆柱设有相应的上阴螺纹孔,与该伞中棒基部的阳螺纹螺合,进而夹紧该外罩设于该中空圆柱顶缘与中棒基部之间的顶突缘,该中空圆柱下部设有下阴螺纹孔,所述底座上设有阳螺纹部,螺合该中空圆柱下部的下阴螺纹孔,进而夹紧该外罩设于该底座与该中空圆柱底缘之间的底突缘;所述底座连接有系带装置以供用者的提携;所述底座还可包括灯具。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伞把手除了舒适握持之外,兼具照明功用,同时借助可变形的柔顺功能可以产生吸震减振的作用。


图1本实用新型的组合剖面图;图2本实用新型把手构件的剖面图;图3本实用新型所应用的伞中棒部份元件分解图;图4本实用新型灯具的元件分解图;图5本新型另一可取实体的组合剖面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但不限定本实用新型的实施范围。
参阅图1~4,本新型伞把手100包括一可变形把手构件1,一灯具2安装于该把手构件1的底部或下部,以及一中棒3安装于把手构件1的上部以便于该中棒3上安装伞骨装置(未示出)。
该把手构件1包括一中空圆柱(或“中空柱”)11,与把手构件1和中棒3共同界定一纵轴X,一可挠(弯)性外罩12套设于该中空圆柱11之外,其至少含有一凸部120或120a,其自该纵轴X径向向外突伸以形成一状如哑铃或葫芦形的外形,以及一可变形夹层13介于该外罩12与该中空圆柱11之间。为赋予其透光性,该把手构件1可用透明或半透明材料制得。
该可变形夹层13可选自包括下述之一凝胶(gel),硅胶插入物(insert),或任何其他的可变形材(宜为透明或不透明者),令其设置、插入或装填于该中空圆柱11与该可挠性外罩12所界定的夹层室C中。
该可挠性外罩12可用含有适当柔软度、透明性的硅橡胶或其他任何可挠弯的材料支撑,本新型并不限制其材质。
当然,该可变形夹层13与该可挠性外罩12亦可添加颜料加以着色,以增其装饰美感。
如图2所示的把手构件1可将凝胶或发泡(foaming)材料充填入该中空圆柱11与可挠性外罩12所界定的夹层室C中,然后进行发泡反应或凝胶的成形触媒反应,以于该夹层室C中原位(in situ)形成该可变形夹层13。
或者,该可变形夹层13可预制成为“预先成型插入物”,再将其插置于外罩12与中空柱11间的夹层室C内。
该中空圆柱11包括一下穴111,用以安装该灯具2于该下穴111中,与一上穴112,用以安装该中棒3的基部30于该上穴112内,并设有中间隔板110。
该中空圆柱11还包括一底槽113,同心环状地凹设于该圆柱11的底缘以吻合该外罩12的一底突缘121;以及一顶槽114,同心环状凹设于该中空圆柱11的顶缘以吻合该外罩12的一顶突缘122。该吻合的结构可使夹层13安稳地装设于该夹层室C之中。当然该顶突缘122与该顶槽114之间还可有一“间隙”存在,以利室C内空气的排释,而空气一旦排除,将中棒3及灯具2与把手1牢牢结合(锁合)即可消除该“间隙”。
其他用以将夹层13材料装填于该中空柱11与外罩12间的夹层室C之中的多种方法亦可加以修饰应用于本实用新型中。
该中棒3包括一基部30,其吻合或安装于该中空圆柱的上穴112中。
该灯具2包括一突座23突伸扣入该中空圆柱11的下穴111中,借助螺栓231锁合该中棒3的底塞301以扣入中空圆柱的上穴112中,该螺栓231旋接于中空圆柱的中间隔板部110,由此将中棒3、灯具2和把手构件1三者牢牢地结(锁)合起来。
该中棒3包括一控制装置31,诸如一按钮可滑合于该中棒的基部30,一弹节32,可控制装置31加以解扣可为开伞,此属已知技术,不再赘述。其他的控制装置或弹节设计可适当地加以变化、应用。
该灯具2包括一灯或LED(发光二极体)21连接一电池电源22,一突座23(或称“灯壳”),用以安装该灯或LED 21于突座23内,由此得以将该灯或LED21安装于把手构件1的中央底部或下穴111内,以及一开关24游设于该突座底盖230上用以启、闭该电源22以开、关该灯。
该灯除LED以外亦可以小灯泡或其他发光取代,本新型并未做限制。
当点亮该灯具2时,LED 21的光线透过把手1向外投射出来。而由于把手材料来自可挠性变形材,故握持紧密、舒适。
本新型优于先前技术主要有以下几点1、该可变形夹层13材料可轻易地装入该把手1中,组装容易,降低成本。
2、提供了伞把手发光、照明的额外功能,除了舒适握持之外,兼具照明功用,尤于天气不佳或暗夜,可紧握把手发挥照明或安全警示等多重功能。
3、灯具2藉外包可变形夹层13加以保护,有吸震减振的保护功能。
4、突部(120,120a)的设计形如葫芦,便于握持,安稳舒适,且突部(120,120a)作用如一透镜(lens),可放大内部光源投射出来的光束,促进照明作用。
本实用新型可于不违其精神及范畴下作适度的修饰或改变。例如,图5即披露本实用新型的另一可取实例。
其中,该中空柱11已修饰为含有一上阴螺纹孔112a以螺合该中棒基部30的一阳螺纹部30a;以及一下阴螺纹孔111a以螺合一底座2a的阳螺纹部23a,由上、下两阳螺纹部30a、23a恰足以夹紧该可挠性外罩12的顶突缘122与底突缘121,以牢牢地将外罩12紧夹于该中空柱11与上、下两阳螺纹部30a、23a之间,以紧密地将夹层材料13牢固于该夹层室C内。
必要时,该中空柱11与中棒基部30以及底座2a的螺合方式可更加简化(未示出),以牢固地将夹层材料13紧夹于外罩12与中空柱11之间。该底座2a可连接一系带装置2b,其为用者携带之用,或另外连设一电池及开关(未示出)于该系带装置2b上,可供电给设于中空柱11内的一灯具(未示出),以增加本新型应用的范围。
于无需照明的应用场合里,可免设灯具,而直接将底座2a锁固于该把手1的底部,并连接以系带装置2b以供提携之用,此为构成本新型可取的另一实施例。
权利要求1.一种伞把手,其特征在于包括安装于伞中棒的基部的可变形把手构件,该可变形把手构件包括中空圆柱,可挠性外罩,以及夹设于该外罩与该中空圆柱之间的可变形夹层;该中空圆柱与该伞中棒共同界定纵轴。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伞把手,其特征在于,所述可变形夹层选自包括下述之一凝胶、硅胶插入物、透明或半透明可变形材料;该可变形夹层设于该中空圆柱与该可挠性外罩之间所界定的夹层室内。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伞把手,其特征在于,所述可变形夹层为其夹层内充填以凝胶令其原位反应形成的可变形夹层。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伞把手,其特征在于,所述可变形夹层为预先制成预先成型插入物,再插装入该夹层室内。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伞把手,其特征在于,所述把手构件的中空圆柱含有位于圆柱上部以吻合该伞中棒基部的上穴,以及位于圆柱下部的下穴。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伞把手,其特征在于,所述把手构件为透明或半透明,其中该中空圆柱的下穴安装有灯具,可透经该把手构件向外投射光线。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伞把手,其特征在于,所述灯具包括可突伸、扣入该中空圆柱下穴之中的突座、安装于该突座中并连接电池电源的灯,以及游设于该突座底部可开、关该电源以控制该灯开关的开关。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伞把手,其特征在于,所述中空圆柱设有中间隔板,所述灯具的突座是通过螺栓旋经该中空圆柱的中间隔板以螺合该中空圆柱上穴中的伞中棒基部。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伞把手,其特征在于,所述中空圆柱包括同心环地凹设于该圆柱底缘以吻合该外罩的底突缘的底槽,以及同心环地凹设于该圆柱顶缘以吻合该外罩顶突缘的顶槽。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伞把手,其特征在于,所述伞把手还设有一底座;该伞中棒基部设有阳螺纹;所述把手构件的中空圆柱设有相应的上阴螺纹孔,与该伞中棒基部的阳螺纹螺合,进而夹紧该外罩设于该中空圆柱顶缘与中棒基部之间的顶突缘,该中空圆柱下部设有下阴螺纹孔,所述底座上设有阳螺纹部,螺合该中空圆柱下部的下阴螺纹孔,进而夹紧该外罩设于该底座与该中空圆柱底缘之间的底突缘。
11.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伞把手,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连接有系带装置以供用者的提携。
12.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伞把手,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包括灯具。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伞把手,包括安装于伞中棒的基部的可变形把手构件,该可变形把手构件包括中空圆柱,可挠性外罩,以及夹设于该外罩与该中空圆柱之间的可变形夹层;该中空圆柱与该伞中棒共同界定纵轴;该把手还可连设一发光装置以提供一发光伞把手,供照明之用;本实用新型赋予该把手的可变形性及柔软度以舒适握持。
文档编号A45B3/02GK2831837SQ200520107390

公开日2006年11月1日 申请日期2005年5月26日 优先权日2004年12月10日
发明者林俊光, 张荣仁 申请人:福太洋伞工厂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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