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安全警示及照明功能的伞把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754964阅读:351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具安全警示及照明功能的伞把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有关一种伞把,尤指一种具安全警示及照明功能的伞把。
背景技术
在一般用以临时照明器具中,应首推“手电筒”;但是,以现今的手电筒使用时机,绝大部份均是临时性的,如临时性停电、身处较暗处的照明或是对修理物的指示照明...等,倘若一旦碰上急需使用时,手电筒的取得往往没有想象中那么方便;因此,具有照明性手电筒附加物的价值性与功能,乃随着其它附属物件与创意,孕育而生,如具照明的钥匙圈、具照明的笔具...等。观诸于各式伞具物件,有关施予伞具变化、创意与想象空间,在实际运用面,确实存在着无穷设计,如造型伞、自动伸缩式伞具以及具有警示性发光伞具...等,相当繁多且特别;其中又以具有警示性发光伞具一物,最受业者与消费者所青睐,需求性也强;主要是因雨天所伴随着昏暗天色与所潜藏的危险因素相当多,而若能赋以显目的“发光”特性, 则除能具有光效性的警示效果外,亦必然能降低行人持伞危险因素。然而,遍查于相关的具警示性发光伞具产品,其发光物件,均指向于伞具的伞顶帽头;虽然,该种发光形态虽然具有警示效果,但其对于操控“开”与“关”的机能上,确实是存在便利与操控问题,并且其完全丧失照明能力;同时,再加上伞具伞顶帽头为支撑整个伞具重量主要撑力点与碰撞点,在耐用性与发光稳定性方面,又再徒增该种设计的潜藏问题,因此产生实用性缺憾,难具真正实用目的,所剩者纯是仅属美观与新潮而已。此外,现有的具有安全警示光能的伞具,在设计上均为单一设计、单一功能,至于结构亦无法溶合于伞具之内,不但造成伞具的附加困扰及高成本负担,且并不具前述的效能增进;以中国台湾公告第268569号《可置于伞具的夜间闪光警示装置》一案为例,即属为附加结构造成额外负担,其真正实际的“好用性”实无法发挥与达成;主因是该种现有伞具的发光装置体积过于庞大,又属独立单体装置,不但无法溶入于伞具本体结构内,更会造成高成本负担,徒使消费者难能接受并加以推广之;至于在使用面,更因需多一道锁合手续, 故而相当麻烦与不便,相形日后所产生的脱落、遗失乃为预期可见缺失;再且对于伞具的本体结构,并无更进一步的照明效能增进。是以本实用新型设计,是以伞具的把手为设计标的物,使其具备安全警示发光与夜间照明两大效能。

实用新型内容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的目的乃是提供一种“具安全警示及照明功能的伞把”,尤以针对现有的加以改良,并以伞具把手为标的物,以然应付伞具于夜间、昏暗的雨天或身处于光线不足...等环境,作为照明与安全警示效果。本实用新型主要目的是依据伞具把手部份,施以照明与安全警示双效设计,该等照明机能可是随伞具持拿方位改变,可分别针对行路导引照明或指定物体照明,且该照明光线的“开”与“关”操控设计,乃是以覆压动作压触于一覆压式开关所达成。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具安全警示及照明功能的伞把,其整体伞具把手结构,主要是由一伞把主体、一发光组件与一照明锁盖各元件所组成,其中伞把主体,底部具有一个以能容置于发光组件的腔室空间,且伞把主体该端面由一个照明锁盖所螺配;发光组件,为独立的照明组件;其结构为由一个电路板、一个主体、电池及一个覆压式开关所组成; 其中电池容置于该主体,电路板承接于该主体上端,且该主体侧接该覆压式开关;照明锁盖,是锁合于伞把主体的端面,以将所配置的发光组件限制于伞把主体的腔室空间之内。其中,发光组件为一独立发光的元件,除配设于伞把主体所具的腔室空间内,并由照明锁盖螺配于伞把主体后,确实将发光组件限制于伞把主体腔室空间之内,并借助覆压式开关的覆压操控,即可使整个伞具把手达到“开”与“关”的机能操控,以令伞把具有照明与警示效果。发光组件的电路板可配设有一个个以上的发光件。发光组件的电路板底面,是分别设有一个外极圈及中央触极部,以分别与发光件连接,以构成电源回路。照明锁盖内部课内置有灯杯结构。前述伞把照明机能设计与原理,主要是通过一覆压式开关与发光组件构成一电源回路,而覆压式开关则是扮演着电源导通与否,即是“开”与“关”两种形态,并以覆压方式循序呈现;因此,当首次触压于覆压式开关时,发光组件即会经由电池供电呈现为“开”状态, 令发光组件发出亮光;当若再次触压于覆压式开关时,覆压式开关即会切断电源供应,让整个回路呈现为“关”状态,以熄灭发光组件照明。依据此一操控机能与原理,对于本实用新型操控与使用,则显得相当便利,不论是手持呈开伞状的伞具或收伞状的伞具,均可便于使用者成为一种最佳照明指示与安全警示示伞具。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本实用新型不但改良现有的具警示机能的伞具缺失,更由其特有的结构设计,衍具另一层的照明附加特有效能。为使能对本实用新型之精神、特征及其结构特性有更进一步的了解,兹将配合最佳实施例附图与具体实施方式
详细说明如后。

图1 是本实用新型最佳实施例的外观立体示意图。图2 是本实用新型伞具把手各部元件分解结构示意图。图3 是本实用新型电路板的底面结构示意图。图4 是本实用新型整体剖视结构示意图。主要元件符号说明伞具1主杆11伞把2伞把主体21腔室空间211发光组件22[0028]电路板221中央触极部2212
外极圈2211 主体222 覆压式开关2M电池 223照明锁盖23发光件M
灯杯231 极脚Ml
具体实施方式
首先请参阅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的设计是以伞具1的伞把2为主要的标的物,并与伞具1的主杆11相结合,进而成为以不改变伞具1形态为前题并具有“照明及警示的伞把”技术方案。续请参阅图2所示,前述的伞把2主要是由一伞把主体21、一发光组件22与一照明锁盖23等元件所组成,其中伞把主体21底部是具有一腔室空间211,以能供与发光组件22容置于内,且该端面通过一内设灯杯结构231的照明锁盖23螺配于伞把主体21,以将所配置的发光组件22限制于伞把主体21内,以便使发光组件22可依据伞具持拿与照射, 实现定点性广角照明与警示两种效能。请配合图4所示,前述的发光组件22为一独立性的照明组件,主要是以内部所配置的电池223做为电源供应;在基础结构上,该照明组件22是由一电路板221、一主体 222、电池223与一覆压式开关2 所组成;其中的主体222除作为供电池223容置外,并可以上承电路板221、侧接覆压式开关224,进而可再以固定件螺固于伞把主体21底部的腔室空间211内,最后再由一照明锁盖23螺配于伞把主体21,以形成一完整且独立的照明组件。续请参阅图2、3所示,发光组件22中的电路板221,是结合有一或一个以上的发光件M,且该电路板221的底面是分别构成有一外极圈2211与中央触极部2212,可分别供与发光件M的极脚241连接,并与下方所配置的主体222及电池223构成一电源回路,并由一覆压式开关2M进行循序覆压方式操控。其设计理念是利用伞具把手所呈的腔室空间,配置一独立发光组件,借助外设按压开关循序覆压操控,即可使发光件达成“开”与“关”的循序操控机能,以做为夜间或雨天处于光线昏暗时,具有高等的照明与安全警示机能。本实用新型技术是指定于伞具所具的把手为标的物,主要是由一伞把主体、一发光组件与一照明锁盖各元件所组成,其中伞把主体是以顶部与伞具主骨杆连接,以成为整个伞具把手,而伞把主体的底座是呈设一腔室空间,恰可供一发光组件配置而入,端面经由一照明锁盖螺配于伞把主体,以将所配置的发光组件,限制于伞把主体底部腔室空间内,以使发光组件可依据伞具持拿与照射,达到定点性广角照明与警示两种效能。前述的发光组件为一独立性的照明组件,主要是以内部所配置的电池做为电源供应;在基础结构上,该照明组件是由一电路板、一主体、电池与一覆压式开关所组成;其中主体除为供电池容置外,并以上承电路板、侧接覆压式开关,进而再以固定件螺固于伞把主体底部的腔室空间内,以形成一完整且独立的照明组件,特别是在配置上,可广泛适用于各式伞具把手的内,备具高等且广泛的实用价值。前述之覆压式开关是与电路板构成一电源回路,而覆压式开关则是扮演着电源导通与否,即是“开”与“关”两种形态,并以覆压方式循序呈现;因此,当覆压式开关首次压处时,发光组件即会经由电池供电呈现为“开”,进而启动于发光组件发出亮光;当若再次触压于当覆压式开关时,覆压式开关即会切断电源供应,让整个回路呈现为“关”,进而完成熄灭发光组件。因此,在本实用新型整体技术结构中,完全是借助单一的覆压式开关进行控制,不仅具有使用方便性,更具有操控快速机能,完全符合所需的机动性、安全性、照明性与警示性四大需求。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以简单的结构达成了全效进步。
权利要求1.一种具安全警示及照明功能的伞把,主要是与伞具的主杆相结合,整体结构为主要由一个伞把主体、一个发光组件与一个照明锁盖所组成,其特征在于伞把主体,底部具有一个以能容置于发光组件的腔室空间,且伞把主体该端面由一个照明锁盖所螺配;发光组件,为独立的照明组件;其结构为由一个电路板、一个主体、电池及一个覆压式开关所组成;其中电池容置于该主体,电路板承接于该主体上端,且该主体侧接该覆压式开关;照明锁盖,是锁合于伞把主体的端面,以将所配置的发光组件限制于伞把主体的腔室空间之内。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具安全警示及照明功能的伞把,其特征在于,发光组件的电路板,配设有一个以上的发光件。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具安全警示及照明功能的伞把,其特征在于,发光组件的电路板底面,是分别设有一个外极圈及中央触极部,以分别与发光件连接,以构成电源回路。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具安全警示及照明功能的伞把,其特征在于,照明锁盖内部内置有灯杯结构。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具安全警示及照明功能的伞把,尤指一种具有照明及安全警示的伞把结构,主要是以伞具把手为设计标的,以便使伞把提供照明或具警示安全的双效使用能力;其包括伞把主体,底部具有一个以能容置于发光组件的腔室空间,且伞把主体该端面由一个照明锁盖所螺配;发光组件,为独立的照明组件;其结构为由一个电路板、一个主体、电池及一个覆压式开关所组成;其结构特征主要是于伞把底部腔室空间内,可置容一发光组件,以便使该发光组件依外设按压开关,经由覆压性的循序操供,即可形成“开”与“关”的循序动作,借此而令伞具的伞把具有绝佳的照明或安全警示效能。
文档编号A45B3/04GK202104349SQ201120176780
公开日2012年1月11日 申请日期2011年5月30日 优先权日2011年5月30日
发明者王茂盛 申请人:王茂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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