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伞具的照明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904422阅读:196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用于伞具的照明装置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是关于一种用于伞具的照明装置,尤其是一种设置于伞骨之间、伞骨上或是伞巢圆筒上,并能够随着伞具的开合动作而自动或是手动开启与切断该照明灯体的电源的照明灯体。
背景技术
目前现有雨伞除了遮挡阳光之外,大多于雨天用以遮蔽雨水,因此在雨天或是天色较为昏暗之环境中,对于撑伞人而言,路况地形往往是因视线不良而影响观察,并且路上的汽、机车驾驶人对于撑伞人亦较不易辨识,因此很容易会发生冲撞的意外,此一情形在夜间其危险程度将更为严重;
故有厂商开发出了具有LED灯的伞具,主要是将LED灯设置于伞顶、伞杆或是伞柄处,并由撑伞人手动开启LED灯的开关进行照明,然而这一类LED灯的设置位置(伞顶、伞杆或是伞柄处)将会限制了照明的效果,造成仅能向上照明或是向下照明,因此若是周遭没有其 他照明灯具的情况下,往往无法有效地将撑伞人的清楚形象突显出来给夜间的汽、机车驾驶人得知,因此对于夜间撑伞人而言,其危险程度仍然是很严重的;另外这一类具有LED灯的伞具仍然有以下两个缺点
当该伞具故障或是无法使用时,该LED灯将没有其他的用途。由于撑伞人必须手动开启LED灯,才能够开启进行照明,对于撑伞人而言,其便利性仍然是不足够的。综上所述可知,目前市面上所开发出或是所贩售具有LED灯的伞具仍然有很大的缺陷需要进行改善。因此,若能提供一种用于伞具的照明装置,于伞具进行开合动作时,能够自动开启或是切断照明装置的电源,并且能够将照明光源集中,以将撑伞人的清楚形象突显出来,应为一最佳解决方案。

发明内容
本发明之目的即在于提供一种用于伞具的照明装置,为了设置至少一个能够手动设置及拆卸的照明装置于一伞具上。本发明之另一目的即在于提供一种用于伞具的照明装置,是能够提供上照及下照的功能,以将撑伞人的清楚形象突显出来,用以降低于夜间下雨时行走的危险程度。本发明之再一目的即在于提供一种用于伞具的照明装置,是能够于伞具进行开合动作时,能够自动开启或是切断照明装置的电源。可达成上述目的之一种用于伞具的照明装置,包含了至少一个照明灯体及至少一个磁性元件,其中该照明灯体是包含一具有至少一个发光元件的灯罩及一灯座,该灯座包含了一电池、一具有感测开关的控制电路及一与该感测开关连接的控制钮,其中该照明灯体是能够设置于一伞具本体的伞骨之间、伞骨上或是伞巢圆筒上,并借助该磁性元件控制该照明灯体的照明状态,因此当该伞具本体开伞时,能够使该照明灯体自动发亮,并于该伞具本体收伞时,该照明灯体则会自动熄灭。更具体的说,所述伞具本体是包含了一具有伞巢圆筒的主支杆、数个结合于该主支杆顶端呈放射状设置的伞骨及一铺设于放射状伞骨所延伸范围内的伞布。更具体的说,所述照明灯体是具有至少一个固定用底座,用以使该照明灯体能够固定于该伞具本体上。值得一提的是,该照明灯体能够借助螺丝固定、座体固定或是其他任何能够用以固定的方式,使该照明灯体能够固定于该伞具本体上。更具体的说,所述照明灯体的控制钮是能够切换成持续照明状态(0N)、持续熄灭状态(OFF)或是自动照明状态(Auto)。值得一提的是,该发光元件为发光二极管或是其他可发光的元件。
值得一提的是,该磁性元件是能够设置于一伞具本体的伞骨上、主支杆上或是伞巢圆筒上。值得一提的是,该照明灯体是能够设置于一伞具本体的伞骨上、主支杆上或是伞巢圆筒上。本发明另提供了一种用于伞具的照明装置,是结合于一个包含了具有伞巢圆筒的主支杆、伞骨、伞布及握把部的伞具本体内,该用于伞具的照明装置包含至少一个照明灯体,是包含有一个具有至少一个发光元件的灯罩及一个灯座,其中该灯座包含了电池、具有控制开关的控制电路及一个与该控制开关连接的按压钮;以及至少一个磁性连接装置,该磁性连接装置包含了一个分离式磁体结构及一个扣环,其中该分离式磁体结构是能够分离成第一磁铁及第二磁铁,该第一磁铁延伸连接至该扣环上,而该第二磁铁则延伸连接至该照明灯体的灯座上。其中
该照明灯体能够借助连接的第二磁铁或照明装置背面的磁性元件,直接吸附于该伞具本体的伞骨上、主支杆上或是伞巢圆筒上。该伞具本体上能够连接一组吊线装置,其中该吊线装置是具有一个固定结构及一个具有线材的可收合吊线结构,而该固定结构能够延伸连接于该伞具本体的握把部上。本发明能够设置至少一个能够手动设置及拆卸的照明装置于一伞具本体的伞骨之间、伞骨上或是伞巢圆筒上,因此能够提供使用者可简单方便自行将该照明装置装设于各种市售的伞具,例如直式伞、折叠伞或是可自动开合伞。本发明是能够提供上照及下照的功能,因此当使用者于周遭无其他光源存在时,能将撑伞人的清楚形象突显给夜间的车辆驾驶人得知,故能够降低于夜间行走的危险程度,以避免交通事故之发生;若是照于浅色伞面上时,其照明效果更佳。本发明是能于伞具进行开合动作时,能够自动开启或是切断照明装置的电源。


图IA为本发明一种用于伞具的照明装置的第一实施立体结构 图IB为本发明一种用于伞具的照明装置的第一实施侧视结构 图2为本发明一种用于伞具的照明装置的第一实施控制电路 图3A为本发明一种用于伞具的照明装置的第一实施运作示意图;图3B为本发明一种用于伞具的照明装置的第一实施运作示意 图4A为本发明一种用于伞具的照明装置的第二实施运作示意 图4B为本发明一种用于伞具的照明装置的第二实施运作示意 图5A为本发明一种用于伞具的照明装置的第一固定结构示意 图5B为本发明一种用于伞具的照明装置的第一固定结构示意 图6为本发明一种用于伞具的照明装置的第二固定结构示意 图7A为本发明一种用于伞具的照明装置的第三固定结构示意 图7B为本发明一种用于伞具的照明装置的第三固定结构示意图; 图8为本发明一种用于伞具的照明装置的第四固定结构示意 图9为本发明一种用于伞具的照明装置的第三实施立体结构 图IOA为本发明一种用于伞具的照明装置的第三实施运作示意 图IOB为本发明一种用于伞具的照明装置的第三实施运作示意 图11为本发明一种用于伞具的照明装置的第四实施立体结构 图12A为本发明一种用于伞具的照明装置的第四实施运作示意 图12B为本发明一种用于伞具的照明装置的第四实施运作示意 图13A为本发明一种用于伞具的照明装置的第五实施运作示意图;以及 图13B为本发明一种用于伞具的照明装置的第五实施运作示意图。主要元件符号说明
1照明灯体11 灯罩 111 发光元件 12 灯座
121 电池122 控制电路
1221 感测开关123 控制钮
124 固定用底座13 太阳能板
2磁性元件3 伞具本体 31 主支杆 311 伞巢圆筒 3111 磁性元件 32 伞骨
33 伞骨34 伞布
35 握把部41 固定式卡榫座
42 马鞍式活动卡榫座 431 束线带 432 活动式卡榫座44 弹性圈
5照明灯体51 灯罩 511 发光元件 52 灯座 521 固定孔 53 扣环
6线控开关装置61 固定结构 62 可收合吊线结构 621 线材
7照明灯体71 灯罩 711 发光元件 72 灯座 721 按压钮 722 固定孔
73 磁性元件8 磁性连接装置81 分离式磁体结构 811 第一磁铁 812 第二磁铁82 扣环。
具体实施例方式有关于本发明的前述及其他技术内容、特点与功效,在以下配合参考附图的较佳实施例的详细说明中,将可清楚的呈现。请参阅图1A、图1B、图2、图3A及图3B,为本发明用于伞具的照明装置的第一实施立体结构图、第一实施侧视结构图、控制电路图及第一实施运作示意图,该照明装置是结合于具有主支杆31、伞骨32,33及伞布34的伞具本体3内,由图中可知,该用于伞具的照明装置包含
至少一个照明灯体I,包含有一具有至少一个发光元件111的灯罩11及一灯座12,其中该灯座12包含了一电池121、一具有感测开关1221的控制电路122及一与该感测开关1221连接的控制钮123,而该照明灯体I是能够设置于一伞具本体3的伞骨33上(或是伞 骨32),另外该控制钮123是用以切换照明状态;以及
至少一组磁性元件2,设置于该伞具本体3的伞骨33 (或是伞骨32)上,而该磁性元件2是用以控制该照明灯体I的感测开关1221 ;另外该磁性元件2可为一磁铁。值得一提的是,该伞具本体3是包含了一具有伞巢圆筒的主支杆31、数个结合于该主支杆31顶端呈放射状设置的伞骨32,33及一铺设于放射状伞骨32,33所延伸范围内的伞布34。值得一提的是,该照明灯体I的控制钮123是能够切换成持续照明状态(0N)、持续熄灭状态(OFF)或是自动照明状态(Auto)。值得一提的是,该发光元件111为发光二极管或是其他可发光的元件。值得一提的是,该照明灯体I能够借助螺丝固定、座体固定或是其他任何能够用以固定的方式,使该照明灯体I能够固定于该伞骨33 (或是伞骨32)上。值得一提的是,该照明灯体I是具有至少一个固定用底座124,用以使该照明灯体I能够固定于该伞具本体3上。值得一提的是,该照明灯体I的感测开关1221为一经常保持短路状态的开关元件(常闭式开关),而当该磁性元件2接近该照明灯体I时,该感测开关1221使该控制电路122开路,以使该照明灯体I熄灭(该磁性元件2是用以控制该照明灯体I的感测开关1221)。值得一提的是,该照明灯体I的电池121可为一次性使用的电池或是可重复使用的充电电池。于本实施例中,能够借助切换该照明灯体I的控制钮123,以转换成持续照明状态(0N)、持续熄灭状态(OFF)或是自动照明状态(Auto),因此撑伞人能够手动切换该控制钮123至持续照明状态(ON)时,能够直接与该电池121连接,以使该照明灯体I持续发亮 ’另外若是手动切换该控制钮123至持续熄灭状态(OFF)时,能够持续断开电路,以使该照明灯体I持续熄灭;
而撑伞人将该控制钮123切换至自动照明状态(Auto)时,若是当该伞具本体3开伞时,该具有感测开关1221之照明灯体I逐渐与该磁性元件2远离,而该磁性元件2触发该控制电路122的感测开关1221使其能够连接电路,以启动该照明灯体I的发光元件111使其发亮(如图3A);另外,当该伞具本体3收伞时,该具有感测开关1221的照明灯体I逐渐接近该磁性元件2,并使该控制电路122的感测开关1221断开电路,以切断该照明灯体I的电池121电源,故可导致该照明装置I的发光元件111熄灭(如图3B)。请参阅图2、图4A及图4B,为本发明用于伞具的照明装置的控制电路图及第二实施运作示意图,由图中可知,与第一实施例的差异为该照明灯体I是能够设置于该伞具本体3的主支杆31的伞巢圆筒311上;而该照明灯体I的感测开关1221为一经常保持开路状态的开关元件,而当该磁性元件2接近该照明灯体I时,该感测开关1221使该控制电路122导通,以使该照明灯体I发亮(该磁性元件2是用以控制该照明灯体I的感测开关1221);
于第二实施例中,能够借助切换该照明灯体I的控制钮123,以转换成持续照明状态(0N)、持续熄灭状态(OFF)或是自动照明状态(Auto),因此撑伞人能够手动切换该控制钮123至持续照明状态(ON)时,能够直接与该电池121连接,以使该照明灯体I持续发亮 ’另外若是手动切换该控制钮123至持续熄灭状态(OFF)时,能够持续断开电路,以使该照明灯体I持续熄灭; 而撑伞人将该控制钮123切换至自动照明状态(Auto)时,若是当该伞具本体3开伞时,该具有感测开关1221的照明灯体I逐渐与该磁性元件2接近,而该磁性元件2触发该控制电路122的感测开关1221而能够连接电路,以启动该照明灯体I的发光元件111发亮(如图4A);另外,当该伞具本体3收伞时,该具有感测开关1221的照明灯体I逐渐离开该磁性元件2,并使该控制电路122的感测开关1221断开电路,以切断该照明灯体I的电池121电源,故导致该照明装置I的发光元件111熄灭(如图4B)。另外,如图5A及图5B所示,该伞巢圆筒311上是能够添加设置至少一个固定式卡榫座41,以使该照明灯体I的固定用底座124能够插入该一体成型于该伞巢圆筒311上的固定式卡榫座41内,用以将该照明灯体I固定于该伞巢圆筒311上。另外,如图6所示,该伞巢圆筒311上是能够添加设置至少一个马鞍式活动卡榫座42,以使该照明灯体I架设于该马鞍式活动卡榫座42上,用以将该照明灯体I固定于该伞巢圆筒311上;另外本实施例中,该照明灯体I上是具有一太阳能板13,用以作为提供一太阳能电源而使用。另外,如图7A及图7B所示,该伞巢圆筒311上是能够添加设置至少一个活动式卡榫座432,该活动式卡榫座432可借助至少一个软质或硬质的固定件固定于该伞巢圆筒311上,以本实施例来讲,则是借助至少一个束线带431将一活动式卡榫座432固定于该伞巢圆筒311上,以形成一套接式活动卡榫座,以便该照明灯体I固定于该伞巢圆筒311上。另外,如图8所示,该伞巢圆筒311上是能够添加设置一弹性圈44,该弹性圈44能够将该照明灯体I固设于该伞巢圆筒311上;另外亦可将该弹性圈44替代为一魔术贴。请参阅图9及图10A及图10B,为本发明用于伞具的照明装置的第三实施立体结构图及第三实施运作示意图,该照明装置是结合于具有伞巢圆筒311的主支杆31、伞骨32,33及伞布34的伞具本体3内,由图中可知,该用于伞具的照明装置包含
至少一个照明灯体5,包含有一具有至少一个发光元件511的灯罩51、一灯座52及一设置于该灯座52表面的扣环53,其中该灯座52是包含了一电池及一具有控制开关的控制电路,而该照明灯体5的扣环53是扣设于该伞具本体3的主支杆31的伞巢圆筒311上;以及至少一组吊线装置6,是具有一固定结构61及一具有线材621的可收合吊线结构62,其中该固定结构61是能够延伸连接于该伞具本体3的握把部35上。值得一提的是,该伞具本体3是包含了一具有伞巢圆筒311的主支杆31、数个结合于该主支杆31顶端呈放射状设置的伞骨32,33及一铺设于放射状伞骨32,33所延伸范围内的伞布34。值得一提的是,该发光元件511为发光二极管或是其他可发光的元件。值得一提的是,该照明灯体5的灯座52是具有至少一个固定孔521,该固定孔521是能够与该扣环53相连接。值得一提的是,该照明灯体5的电池可为一次性使用的电池或是可重复使用的充电电池。值得一提的是,该可收合吊线结构62的线材621为一固定长度的无弹性线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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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该可收合吊线结构62的线材621为一能够伸缩的弹性线材。值得一提的是,该可收合吊线结构62的线材621也可为一能够控制长度的可收合线材。于本实施例中,当该伞具本体3开伞时,使用者能够将已开启的照明灯体5 —端挂设于该伞具本体3的主支杆31的伞巢圆筒311上(如图10A);另外,当该伞具本体3收伞时,该照明灯体5的扣环53会自动弹开并向下垂,再由使用者手动将该照明灯体5关闭,SP可使该照明装置5的发光元件511熄灭(如图10B)。请参阅图11、图12A及图12B,为本发明用于伞具的照明装置的第四实施立体结构图及第四实施运作示意图,该照明装置是结合于具有伞巢圆筒311的主支杆31、伞骨32,33、伞布34及握把部35的伞具本体3内,由图中可知,该用于伞具的照明装置包含
至少一个照明灯体7,包含有一具有至少一个发光元件711的灯罩71及一灯座72,其中该灯座72包含了一电池、一具有控制开关的控制电路及一与该控制开关连接的按压钮721,其中该按压钮721是用以控制该照明灯体7的照明状态;
至少一个磁性连接装置8,该磁性连接装置8包含了一分离式磁体结构81及一扣环82,其中该分离式磁体结构81是能够分离成两个磁铁(第一磁铁811及第二磁铁812 ),其中该第一磁铁811是延伸连接至该扣环82上,而该扣环82是扣设于该伞具本体3的握把部35上,另外该第二磁铁812则延伸连接至该灯座72上;
因此当该伞具本体3开伞时,撑伞人能够先按压该按压钮721,以使该控制电路的控制开关能够连接电路,以启动该照明灯体7的发光元件711使其发亮;接着,撑伞人能够再将与该照明灯体7连接的第二磁铁812与第一磁铁811分离,并将该第一磁铁811吸附于该伞具本体3的伞骨33 (或是伞骨32)上,即可达到照明之目的(如图12A);
另外,当该伞具本体3要收伞时,撑伞人能够再次按压该按压钮721,以使该照明装置7的发光元件711熄灭,并由该伞具本体3的伞骨33 (或是伞骨32)上取下后,再将该第二磁铁812与该第一磁铁811结合,即可使该照明灯体7悬吊于该伞具本体3的握把部35上(如图12B),另外由于该按压钮721能够断开电路,以切断该照明灯体7的电池的电源,故导致该照明装置7的发光元件711熄灭。值得一提的是,该伞具本体3包含了一具有伞巢圆筒的主支杆31、数个结合于该主支杆31顶端呈放射状设置的伞骨32,33及一铺设于放射状伞骨32,33所延伸范围内的伞布34。值得一提的是,该发光元件711为发光二极管或是其他可发光的元件。值得一提的是,该照明灯体7具有至少一个固定孔722,用以使该该第二磁铁812能够勾设于该照明灯体7上。值得一提的是,该照明灯体7是能够借助连接的第二磁铁812,直接吸附于该伞具本体3的伞骨32,33上、主支杆31或是伞巢圆筒311上。值得一提的是,该照明灯体7的电池可为一次性使用的电池或是可重复使用的充电电池。另外,如图13A及图13B所示,该照明装置7背面也能够添加装设一磁性元件73,而该伞巢圆筒311上也设置有一磁性元件3111,因此使用者能够直接将该照明装置7的磁 性元件73与该伞巢圆筒311的磁性元件3111相接触,即可使该照明装置7能够固定于该伞巢圆筒311上。本发明所提供的一种用于伞具的照明装置,与其他现有技术相互比较时,更具备下列优点
本发明能够设置至少一个能够手动设置及拆卸的照明装置于一伞具本体的伞骨之间、伞骨上或是伞巢圆筒上,因此能够提供使用者可简单方便自行将该照明装置装设于各种市售的伞具,例如直式伞、折叠伞或是可自动开合伞。本发明是能够提供上照及下照的功能,因此当使用者于周遭无其他光源存在时,能将撑伞人的清楚形象突显给夜间的车辆驾驶人得知,故能够降低于夜间行走的危险程度,以避免交通事故之发生;若是照于浅色伞面上时,其照明效果更佳。本发明是能于伞具进行开合动作时,能够自动开启或是切断照明装置的电源。借助以上较佳具体实施例之详述,是希望能更加清楚描述本发明之特征与精神,而并非以上述所揭露的较佳具体实施例来对本发明的范畴加以限制。相反地,其目的是希望能涵盖各种改变及具相等性的安排于本发明所欲申请的专利范围的范畴内。
权利要求
1.一种用于伞具的照明装置,是结合于一个包含了具有伞巢圆筒的主支杆、伞骨及伞布的伞具本体内,其特征在于,该用于伞具的照明装置包含 至少一个照明灯体,其包含有一个具有至少一个发光元件的灯罩及一个灯座,其中该灯座包含电池、具有感测开关的控制电路及一个与该感测开关连接的控制钮,且该照明灯体能够设置于该伞具本体内;以及 至少一组用以控制该照明灯体的感测开关的磁性元件,设置于该伞具本体内。
2.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用于伞具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该照明灯体及该磁性元件是皆能够设置于该伞具本体的伞骨上、主支杆上或是伞巢圆筒上。
3.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用于伞具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该照明灯体的控制钮是能够切换成具有持续照明状态、持续熄灭状态或是自动感应照明状态。
4.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用于伞具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该照明灯体的感测开关为经常保持短路状态或是开路状态的磁簧开关或者为经常保持短路状态或是开路状态的其他开关元件。
5.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用于伞具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该伞巢圆筒上设置至少一个固定式卡榫座,而该固定式卡榫座是一体成型于该伞巢圆筒上。
6.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用于伞具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该伞巢圆筒上设置至少一个活动式卡榫座,而该活动式卡榫座借助至少一个软质或硬质的固定件固定于该伞巢圆筒上。
7.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用于伞具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该照明灯体的电池为一次性使用的电池或是可重复使用的充电电池。
8.一种用于伞具的照明装置,是结合于一个包含了具有伞巢圆筒的主支杆、伞骨、伞布及握把部的伞具本体内,其特征在于,该用于伞具的照明装置包含 至少一个照明灯体,是包含有一个具有至少一个发光元件的灯罩及一个灯座,其中该灯座包含了电池、具有控制开关的控制电路及一个与该控制开关连接的按压钮;以及 至少一个磁性连接装置,该磁性连接装置包含了一个分离式磁体结构及一个扣环,其中该分离式磁体结构是能够分离成第一磁铁及第二磁铁,该第一磁铁延伸连接至该扣环上,而该第二磁铁则延伸连接至该照明灯体的灯座上。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用于伞具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该照明灯体能够借助连接的第二磁铁或照明装置背面的磁性元件,直接吸附于该伞具本体的伞骨上、主支杆上或是伞巢圆筒上。
10.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用于伞具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该伞具本体上能够连接一组吊线装置,其中该吊线装置是具有一个固定结构及一个具有线材的可收合吊线结构,而该固定结构能够延伸连接于该伞具本体的握把部上。
全文摘要
一种用于伞具的照明装置,是包含了至少一个照明灯体及至少一个磁性元件,其中该照明灯体包含一具有至少一个发光元件的灯罩及一灯座,该灯座包含了一电池、一具有感测开关的控制电路及一与该感测开关连接的控制钮,该照明灯体能够设置于一伞具本体的伞骨之间、伞骨上或是伞巢圆筒上,并借助该磁性元件控制该照明灯体的照明状态,因此当该伞具本体开伞时,能够使该照明灯体自动发亮,并于该伞具本体收伞时,该照明灯体则会自动熄灭。
文档编号F21V19/00GK102805461SQ201110144088
公开日2012年12月5日 申请日期2011年5月31日 优先权日2011年5月31日
发明者廖良政 申请人:廖良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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