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纹理化的侧面区域的鞋的鞋底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069443阅读:来源:国知局

技术特征:

1.鞋的鞋底(1),其包括:

-鞋底底部,所述鞋底底部设有多个地面接触区域(2);

-鞋底顶部,所述鞋底顶部被设计成支撑使用者的脚部,所述顶部能够被装配至鞋帮或者拖鞋件;

-限定其轮廓的鞋底边缘(5),所述鞋底边缘(5)在所述鞋底底部和鞋的鞋帮之间在所述鞋底的整个侧向周边上延伸;

-至少一个设有纹理部(10)的区域,其相对于所述鞋底的紧邻区域提供亮度对比效果;

-设有纹理部的区域被设置在所述鞋底的边缘(5)上和/或所述鞋底的踏面花纹的边缘上;

其特征在于,所述设有纹理部的区域包括多个相对于表面(2)突出或者凹入的元件(11、12、13、14、15、16),每个元件基本上垂直(θ=90°)于接触表面(2)地延伸,所述纹理部的凹入或突出元件被形成为所述鞋底的一体部分,并且所述突出元件中的全部或者一些是条柱(6),所述条柱(6)以至少等于每平方毫米(mm2)一个条柱的密度在所述纹理部(3)中分布,每个条柱具有在0.003mm2和1mm2之间的平均横截面和/或所述突出元件中的全部或者一些是基本上相互平行的条带(7),在所述纹理部(3)中,所述条带的间距最多等于0.5mm,每个条带具有在0.03mm和0.25mm之间的平均宽度。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鞋底,其特征在于,设有纹理部(10)的区域的亮度水平低于非纹理化的毗邻区域的亮度水平。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鞋底,其特征在于,包括纹理部的区域与未设有纹理部的区域相比在亮度方面的差值为至少5个点。

4.根据权利要求2和3之一所述的鞋底,其特征在于,包括纹理部的区域的亮度在5和18之间,优选在8和16之间。

5.根据权利要求1至4之一所述的鞋底,其特征在于,所述纹理部(10)的突出元件(11、12、13、14)中的至少30%相对于与所述表面相切的平面形成大于40°的角度α,并且所述纹理部(10)的突出元件(11、12、13、14)中的最多25%相对于切平面形成小于20°的角度α。

6.根据权利要求1至4之一所述的鞋底,其特征在于,所述突出元件中的一些形成具有在0.05mm和0.5mm之间的边长(C)以及在0.05mm和0.5mm之间的高度(Hp)的平行六面体(13),在所述纹理部中,两个相邻的平行六面体(13)之间的距离在0.05mm和0.5mm之间。

7.根据权利要求1至4之一所述的鞋底,其特征在于,所述突出元件(14)在所述纹理部(10)中呈现可变的形状并且在突出元件之间呈现可变的距离。

8.根据权利要求1至4之一所述的鞋底,其特征在于,所述凹入元件(16)中的一些在所述鞋底上形成开口(15),并且所述纹理部(10)包括多个开口(15),所述开口(15)以至少等于每平方毫米(mm2)一个开口的密度在所述纹理部(10)中分布,在所述鞋底上,这些开口(15)具有在0.03mm和1.2mm之间的等效直径(Dt)。

9.包括根据权利要求1至8之一所述的鞋底的鞋类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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