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分体式背包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202195阅读:190来源:国知局
一种分体式背包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发明涉及背包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分体式背包。



背景技术: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出行越来越多,出行尤其是出游过程往往需要使用背包,传统背包是一体式,若需要拿里面的东西需要将背包取下,然后打开将相应的物件取出,使用起来非常不方便,若能在背包状态下将物品取出,则可以极大的简化相应的流程,提高操作效率。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上述存在的问题,本发明提供一种分体式背包,背包采用三体结构,顶部为固定包体,下部有两个活动包体,可以在不取下背包的同时将物品拿出,从而方便物品取出,为达此目的,本发明提供一种分体式背包,包括壳体和壳体内设备,包括背板、上固定包体、中部活动包体、底部活动包体、活动板、活动连接件、固定架和背带,所述背板前侧有一对背带,所述背板后侧由上至下依次有上固定包体、中部活动包体、底部活动包体,所述上固定包体与背板后侧相连,所述上固定包体上方有上部拉链,所述中部活动包体和底部活动包体一侧有外侧拉链,所述背板后侧有两个固定架,所述固定架交错设置,所述背板侧边有槽在固定架前方,所述活动板翻转后卡在槽内,所述活动板一侧通过转轴与固定架相连,所述活动板另一侧通过一对活动连接件与对应的中部活动包体或底部活动包体侧边相连。

本发明的进一步改进,所述上固定包体和中部活动包体两侧均有固定带,所述固定带端部通过粘片方式或那扣方式与背板前方相连,为了防止不用时候活动包体松动,可设置固定带。

本发明的进一步改进,所述固定带端部通过粘片方式与背板前方相连,所述背板前方有一对粘片,通过粘片方式,可在背包前方设置粘片。

本发明的进一步改进,所述上固定包体和中部活动包体活动端一侧有把手,设置把手可便于将活动包体抽出。

本发明一种分体式背包,有3个包体,顶部为固定包体,下方为两个活动包体,活动包体可以通过活动板从两侧至背包人前方,这样可以方便活动包体内物品拿出,使用起来极为方便,顶部固定包体则可以放置不需要经常拿出的东西,活动包体在后方时候可以通过固定带进行相应的固定,操作十分方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一种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另一种示意图;

图示说明:

1、背板;2、上固定包体; 3、中部活动包体; 4、底部活动包体;5、上部拉链;6、外侧拉链;7、活动板;8、活动连接件;9、固定架;10、固定带;11、把手;12、粘片;13、背带。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与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详细描述:

本发明提供一种分体式背包,背包采用三体结构,顶部为固定包体,下部有两个活动包体,可以在不取下背包的同时将物品拿出,从而方便物品取出。

作为本发明一种实施例,本发明提供一种分体式背包,包括壳体和壳体内设备,包括背板1、上固定包体2、中部活动包体3、底部活动包体4、活动板7、活动连接件8、固定架9和背带13,所述背板1前侧有一对背带13,所述背板1后侧由上至下依次有上固定包体2、中部活动包体3、底部活动包体4,所述上固定包体2与背板1后侧相连,所述上固定包体2上方有上部拉链5,所述中部活动包体3和底部活动包体4一侧有外侧拉链6,所述背板1后侧有两个固定架9,所述固定架9交错设置,所述背板1侧边有槽在固定架9前方,所述活动板7翻转后卡在槽内,所述活动板7一侧通过转轴与固定架9相连,所述活动板7另一侧通过一对活动连接件8与对应的中部活动包体3或底部活动包体4侧边相连。

作为本发明一种具体实施例,本发明提供如图1-2所示的一种分体式背包,包括壳体和壳体内设备,包括背板1、上固定包体2、中部活动包体3、底部活动包体4、活动板7、活动连接件8、固定架9和背带13,所述背板1前侧有一对背带13,所述背板1后侧由上至下依次有上固定包体2、中部活动包体3、底部活动包体4,所述上固定包体2与背板1后侧相连,所述上固定包体2上方有上部拉链5,所述中部活动包体3和底部活动包体4一侧有外侧拉链6,所述背板1后侧有两个固定架9,所述固定架9交错设置,所述背板1侧边有槽在固定架9前方,所述活动板7翻转后卡在槽内,所述活动板7一侧通过转轴与固定架9相连,所述活动板7另一侧通过一对活动连接件8与对应的中部活动包体3或底部活动包体4侧边相连,所述上固定包体2和中部活动包体3两侧均有固定带10,所述固定带10端部通过粘片方式或那扣方式与背板1前方相连,为了防止不用时候活动包体松动,可设置固定带,所述固定带10端部通过粘片方式与背板1前方相连,所述背板1前方有一对粘片12,通过粘片方式,可在背包前方设置粘片,本发明的进一步改进,所述上固定包体2和中部活动包体3活动端一侧有把手11,设置把手可便于将活动包体抽出。

以上所述,仅是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是对本发明作任何其他形式的限制,而依据本发明的技术实质所作的任何修改或等同变化,仍属于本发明所要求保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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