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耳饰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136095阅读:2586来源:国知局
一种耳饰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属于首饰饰品技术领域,具体地说涉及一种耳饰。



背景技术:

作为佩戴在耳朵上的饰品,耳饰是一种常见装饰品,无论男性女性均可佩戴,从佩戴方式上可分为耳钉型和耳钳型,从结构上看又可以分为耳坠、耳环和耳钉,材质通常有金、银、塑料、宝石等,人们通过选择耳饰的款式、颜色与服装进行搭配,达到美化形象的效果。

传统耳饰虽然种类繁多,样式也多种多样,但是对于一副成品耳饰来说,结构是固定不变的,视觉效果较为单一。



技术实现要素:

为此,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现有技术中耳饰结构一般为固定不变的,视觉效果单一,从而提出一种结构更加灵活、视觉效果更加丰富的耳饰。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为: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耳饰,包括耳钉和耳堵,还包括一端连接于所述耳堵的耳链,所述耳链的另一端连接一具有通孔的吊坠,所述耳钉可穿过所述吊坠的通孔固定于所述耳堵,从而使所述耳链折叠。

作为优选,所述耳链包括第一链部和第二链部,所述第一链部与所述第二链部由连接件连接。

作为优选,所述连接件镶嵌有宝石,且两端具有连接环,所述连接件通过所述连接环与所述第一链部和所述第二链部环扣连接。

作为优选,所述吊坠为中间具有通孔的花状。

作为优选,所述耳堵下方设置有耳堵连接环,所述耳堵与所述第一链部通过所述耳堵连接环环扣连接。

作为优选,所述耳堵包括耳堵本体和设置于所述耳堵本体中央的宝石台位;所述耳堵本体具有耳钉孔,所述宝石台位内固定有耳堵宝石。

作为优选,所述耳钉包括钉部和头部,所述钉部固定于所述耳钉孔内。

作为优选,所述耳钉包括钉部和头部,所述钉部所述钉部固定于所述耳钉孔内。

作为优选,所述耳堵本体为花朵状,所述花朵中间具有可容纳所述钉部的通孔。

本实用新型的上述技术方案相比现有技术具有以下优点:

(1)本实用新型所述的耳饰,包括耳钉和耳堵,还包括一端连接于所述耳堵的耳链,所述耳链的另一端连接一具有通孔的吊坠,所述耳钉可穿过所述吊坠使所述耳链折叠。使用者佩戴时,可以使耳链下垂为较长的链子形式佩戴,也可以将耳链折叠起来,使耳钉穿过吊坠并固定于耳堵,从而使耳链成为较短的折叠状形式佩戴,在一副耳饰上实现两种佩戴形式,视觉效果更为丰富。

(2)本实用新型所述的耳饰,所述耳链包括第一链部和第二链部,所述第一链部与所述第二链部由连接件连接。其中连接件上镶嵌有宝石,还起到装饰作用,进一步提升耳链的视觉效果。同时花状的吊坠和耳堵造型,及耳堵背面设置的宝石,使得耳饰的美观度更高。

附图说明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内容更容易被清楚的理解,下面根据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并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其中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耳饰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耳饰的折叠状态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耳饰中耳钉与耳堵的连接示意图。

图中附图标记表示为:1-耳钉;11-钉部;12-头部;2-耳堵;21-耳堵本体;22-宝石台位;23-耳堵连接环;24-耳堵宝石;3-耳链;31-第一链部;32-第二链部;33-连接件;34-连接环;35-宝石;4-吊坠。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

本实施例提供一种耳饰,如图1-2所示,包括耳钉1和耳堵2,还包括一端连接于所述耳堵2的耳链3,所述耳链3的另一端连接一具有通孔的吊坠4,所述耳钉1可穿过所述吊坠5的通孔固定于所述耳堵2,从而使所述耳链3折叠,进一步地,所述吊坠4为中间具有通孔的花状,造型美观。使用者佩戴时,可以使耳链3下垂为较长的链子形式佩戴,也可以将耳链3折叠起来,使耳钉1穿过吊坠4并固定于耳堵2,从而使耳链3成为较短的折叠状形式佩戴,在一副耳饰上实现两种佩戴形式,视觉效果更为丰富。

其中,所述耳钉1如图3所示,包括钉部11和头部12,所述耳堵2包括耳堵本体21和设置于耳堵本体21背面的宝石台位22,所述宝石台位22内固定设置有耳堵宝石24,,使得所述耳饰在耳朵背后的美观度也很高所述钉部11穿过所述耳堵本体21且固定于所述耳堵本体21,从而将耳钉1和耳堵2连接起来。

所述耳链3又包括第一链部31和第二链部32,所述第一链部31与所述第二链部32通过连接件33连接,所述连接件33两端具有连接环34,所述连接件33通过所述连接环34与所述第一链部31和所述第二链部32环扣连接,所述连接件33还镶嵌有宝石35,提高了耳饰的美观效果,

耳堵2下方设置有耳堵连接环23,所述耳堵2通过所述耳堵连接环23与所述第一链部31环扣连接,且耳堵本体21呈花朵状,所述花朵中间具有可容纳所述耳钉1顶部11的通孔。

本实施例所述的耳饰可单独一只佩戴使用,也可成对使用。

显然,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所作的举例,而并非对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而由此所引伸出的显而易见的变化或变动仍处于本实用新型创造的保护范围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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