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防扒防脱落钱夹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146370阅读:496来源:国知局
一种防扒防脱落钱夹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钱夹,尤其是一种能防止被扒窃或者脱落的钱夹。



背景技术:

钱夹是一种日常生活中人们随身携带用于收纳现金、银行卡、身份证等重要物品的包。一般男士在携带的时候,喜欢将其放置于衣服或者裤子的口袋里。

钱夹是小偷行窃的主要对象;另外用于现在的钱夹一般是规则的矩形,和口袋的形状匹配,在人们行动的时候,尤其是从坐到站立的过程中,非常容易从口袋中滑落。由于钱夹内物品价值高对物主非常重要,一旦丢失就会带来巨大的损失。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公开号为CN2079894U的专利公开了一种钞票防扒保险夹,由薄片状的保险板及保险板两侧固定长条形的弹性片和橡皮筋组成。使用的时候,利用橡皮筋将保险板固定在钱夹内部即可。

使用的时候,保险板是夹于钱夹内,与钱夹平行,当使用者开启钱夹做存放或者拿取物品的动作时,保险板务必会对该动作起到阻碍。特别是对钱夹侧壁上的卡包,几乎是完全遮挡,除非把保险板卸下,否则根本无法进行存放或者拿取卡片的动作,这样就造成了使用十分繁琐。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存在的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防扒防脱落钱夹,该钱夹的支撑杆通过相互扣合的基板和底板与钱夹连接,不会占用钱夹内部空间。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为:一种防扒防脱落钱夹,包括钱夹本体,以及与钱夹本体连接,并延伸出钱夹本体的弹性支撑杆;所述支撑杆通过连接装置与钱夹本体连接,所述连接装置包括基板和底板;所述基板底部设置有螺孔,所述底板顶部设置有与基板上螺孔配合的螺杆;所述支撑杆固定在基板上;所述基板位于钱夹本体外侧,所述底板位于钱夹本体夹层内;所述底板上的螺杆贯穿钱夹本体与基板上的螺孔连接。钱夹一般由皮质的表层和布艺的内衬组成,将底板设置在表层和内衬之间,不会阻碍钱夹的正常使用。

作为一种改进,所述支撑杆由弹簧制成。由钢丝绕制的弹簧能够提供足够的支撑力,使得钱夹位于口袋内时,阻碍钱夹往外运动。另外弹簧在弯折后突然复原会产生高频振动,能够提醒物主钱夹已经离开口袋。

作为一种改进,所述支撑杆端部套有柔性的保护套。避免支撑杆尖锐的端部刺破衣物。

作为一种改进,所述支撑杆与钱夹本体位于同一平面,并延伸出钱夹本体长边。首先,支撑杆与钱夹本体位于同一平面,不能占用过多的立体空间,让口袋膨胀,影响美观。另外由于钱夹在口袋内的放置方向普遍均为竖直方向,即短边为前后方向,长边为左右方向,所以将支撑杆延伸出长边,正好能够与口袋两侧接触,起到阻碍钱夹运动的作用。

作为一种优选,所述支撑杆前高后低倾斜设置。使得两根支撑杆成倒转的“八”字,这样使得放入口袋的时候相对容易,而想要取出相对困难。对防止扒窃起到很好的效果。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之处在于:具有上述结构的钱夹,用于固定支撑杆的基板设置在钱夹本体外,而底板设置在钱夹本体的夹层内,两者都不会阻碍钱夹的正常使用。使得在防扒防落的同时,提高了使用的便利性,易于推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正视图。

图2为支撑杆与连接装置的放大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俯视图。

图中标记:1钱夹本体、2支撑杆、3保护套、4基板、5底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详细的说明。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如图1至图3所示,本实用新型包括包括钱夹本体1,以及与钱夹本体1连接,并延伸出钱夹本体1的弹性支撑杆2;所述支撑杆2通过连接装置与钱夹本体1连接,所述连接装置包括基板4和底板5;所述基板4底部设置有螺孔,所述底板5顶部设置有与基板4上螺孔配合的螺杆;所述支撑杆2固定在基板4上;所述基板4位于钱夹本体1外侧,所述底板5位于钱夹本体1夹层内;所述底板5上的螺杆贯穿钱夹本体1与基板4上的螺孔连接。钱夹一般由皮质的表层和布艺的内衬组成,将底板5设置在表层和内衬之间,不会阻碍钱夹的正常使用。支撑杆2由弹簧制成,其端部套有柔性的保护套3。支撑杆2与钱夹本体1位于同一平面,并延伸出钱夹本体1长边。最好支撑杆为两根,分别延伸出钱夹本体1两个长边。并且支撑杆2前高后低倾斜设置,同侧的支撑杆2呈倒转的“八”字形。支撑杆2和基板4设计成各种美观的形状,如蝴蝶等等。

当钱夹放入口袋内后,支撑杆2卡住口袋边缘,阻碍钱夹向外运动。需取出时,需要将支撑杆2弯折,这增加了小偷行窃时的难度。如果不弯折支撑杆2强行将钱夹拉出口袋,支撑杆2脱离口袋时会产生大幅度高频振动,也会提醒物主钱夹丢失。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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