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轻便防滑运动鞋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375094阅读:232来源:国知局
一种轻便防滑运动鞋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鞋类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轻便防滑运动鞋。



背景技术:

众所周知,鞋的重量每增加一克,运动时就相当于给人体增加几十克的重量,会使人感觉沉重、有脱落感,更易导致疲劳,为此出现了一次射出EVA单层结构鞋底。但是,步行或运动中鞋底的防滑性也是鞋子功能需求设计的重要一环,单层EVA鞋底与地面之间的防滑性一般较差,其防滑作用力一般是依靠EVA材料的压缩变形并增强与地面之间的接触面积和结合力度,但是EVA材料受力压缩变形的程度有限,在某些紧急状况下不能及时有效止滑。另外,鞋面对于运动过程中脚部的抗内外翻功能设计也是安全穿着的重要设计一环。



技术实现要素:

为克服现有技术存在的技术缺陷,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轻便防滑运动鞋,结构简单,重量轻,防滑安全,且能够在紧急状况下及时提供有力的止滑作用。

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解决方案是:

一种轻便防滑运动鞋,包括鞋底及固接在鞋底上的鞋面,所述鞋底的底面间隔设置有若干凸柱,各凸柱的底面设有吸盘结构,且位于鞋底中足部中心的凸柱小于鞋底底面其他区域的凸柱,位于鞋底前掌部中心的凸柱大于位于鞋底前掌部外围的凸柱,各凸柱朝向鞋头的前端面呈相对凸柱底面向前上方倾斜设置的斜面。

优选地,所述鞋底为由轻质EVA材料一体成型的单层鞋底结构。

优选地,所述吸盘结构为圆环形,且其内设有向上弯曲的圆弧槽体。

优选地,位于鞋底底面内侧边缘的凸柱由后向前逐渐变小,位于鞋底底面外侧边缘的凸柱由后向前逐渐变小。

优选地,所述鞋面包括鞋面本体、鞋舌、鞋带及两个稳定片体,所述鞋面本体上设有U型开口以及位于U型开口左右两侧的前后间隔的多个鞋眼孔,所述鞋舌的前端缝合连接在U型开口前端的鞋面本体上,两个所述稳定片体分别缝合连接或热熔粘接在鞋面本体的内外腰,且各稳定片体的顶端分别延伸至其中一个鞋眼孔位置处并设有与鞋眼孔上下对应的加强孔,所述鞋带交错穿设于各鞋眼孔及加强孔。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由于在鞋底的底面设有若干凸柱,位于鞋底中足部中心的凸柱小于鞋底底面其他区域的凸柱,位于鞋底前掌部中心的凸柱大于位于鞋底前掌部外围的凸柱,各凸柱底面设有吸盘结构,通过该吸盘结构在触地时可产生些许变形即可产生良好的吸附抓地功效,从而产生良好的防滑作用力,同时凸柱大小设计科学合理,凸柱越大其可产生的防滑作用力越大,尤其是作为触地后期的主要受力点和发力点的鞋底前掌部中心;又由于各凸柱的前端面呈相对凸柱底面向前上方倾斜设置的斜面,由此在前进脚步中若遇到紧急状况可脚尖翘起使得各凸柱的较大触地面积的前端面与地面压力接触,进而产生更强的防滑制动力,且该凸柱的前端面也有利于正常脚步动作的顺利前进,也可提高各凸柱受压变形能力,赋予鞋底更好的防滑作用力和良好的缓震性能。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鞋底底面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

100、鞋底;200、鞋面;10、凸柱;20、吸盘结构;31、鞋面本体;32、稳定片体;33、鞋带;34、加强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如图1-2所示,本实施例提供一种轻便防滑运动鞋,包括鞋底100及固接在鞋底100上的鞋面200,所述鞋底100为由轻质EVA材料一体成型的单层鞋底结构,所述鞋底100的底面间隔设置有若干凸柱10,各凸柱10的底面设有吸盘结构20,且位于鞋底中足部中心的凸柱10小于鞋底100底面其他区域的凸柱10,位于鞋底前掌部中心的凸柱10大于位于鞋底前掌部外围的凸柱10,各凸柱10朝向鞋头的前端面呈相对凸柱10底面向前上方倾斜设置的斜面。进一步地,位于鞋底100底面内侧边缘的凸柱10由后向前逐渐变小,位于鞋底100底面外侧边缘的凸柱10由后向前逐渐变小。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吸盘结构20为圆环形,且其内设有向上弯曲的圆弧槽体。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鞋面200包括鞋面本体31、鞋舌、鞋带33及两个稳定片体32,所述鞋面本体31上设有U型开口以及位于U型开口左右两侧的前后间隔的多个鞋眼孔,所述鞋舌的前端缝合连接在U型开口前端的鞋面本体31上,两个所述稳定片体32分别缝合连接或热熔粘接在鞋面本体31的内外腰,且各稳定片体32的顶端分别延伸至其中一个鞋眼孔位置处并设有与鞋眼孔上下对应的加强孔34,所述鞋带33交错穿设于各鞋眼孔及加强孔34。本实施例通过两个所述稳定片体32及其与鞋带33的穿设连接关系可大大增强本实施例鞋面200内外腰位置处的包覆感及抗冲击稳定防护效果。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发明创造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及本发明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发明创造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范围内,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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