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多用途电板烫夹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667696阅读:475来源:国知局
一种多用途电板烫夹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属于电器的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烫发夹,更确切的说是一种携带方便又可两用的烫发夹。



背景技术:

美容美发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项目,烫发也是一种时尚,烫发器具的设计直接影响了烫发的质量和效果,现在烫发工具的品种不少,但各有其特点。

目前的烫发工具一般分为两类,烫发的效果分别为直发和卷发,但是需要使用不同的工具来实现,理发店里都具有这些工具。但对于家庭个人的需要,或者外出携带时,就比较麻烦,既浪费成本,又占用空间。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要求,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了一种多用途电板烫夹,其设计合理,操作简单,安全可靠,可可实现多种烫发的效果,既可以节省成本,又不占用空间,比较适合家庭使用,外出携带时非常方便。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多用途电板烫夹,包括两个铰接在一起的夹具、电热开关和电源线,所述的两个夹具内设有可发热的电热组件与电热开关和电源线相连接,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两个夹具内侧分别设有可拆卸的第一金属烫板和第二金属烫板,所述的第一金属烫板和第二金属烫板的一面为平面,另一面为波浪面。

在本实用新型一个较佳实施例中,所述的两个夹具的内侧分别设置有两根凸条。

在本实用新型一个较佳实施例中,所述的第一金属烫板和第二金属烫板的两侧分别设置有两个凹槽与夹具上的凸条相对应。

在本实用新型一个较佳实施例中,所述的第一金属烫板和第二金属烫板尺寸相等,装配在相互贴面对应的位置。

在本实用新型一个较佳实施例中,所述的两个夹具闭合时,第一金属烫板和第二金属烫板的波浪面相互吻合。

在本实用新型一个较佳实施例中,所述的第一金属烫板、第二金属烫板和凸条为铝材料所制成的。

本实用新型揭示的两用烫发夹,两个夹具内侧分别设有可拆卸的第一金属烫板和第二金属烫板,第一金属烫板和第二金属烫板的一面为平面,另一面为波浪面,可以做成直发的效果,也可以做成卷发的效果,也可以做成单向波浪的效果,拆卸方便,其设计合理,操作简单,安全可靠,既可以节省成本,又不占用空间,比较适合家庭使用,外出携带时非常方便。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两用烫发夹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两个金属烫板的横截面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两个金属烫板的横截面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两个金属烫板的横截面图;

附图中的标记为:1、夹具,2、电热开关,3、电源线,4、第一金属烫板,5、第二金属烫板,11、凸条,12、凹槽。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进行详细阐述,以使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从而对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做出更为清楚明确的界定。

如图1所示,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两用烫发夹的结构示意图,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多用途电板烫夹,包括两个铰接在一起的夹具1、电热开关2和电源线3,两个夹具1内设有可发热的电热组件与电热开关2和电源线3相连接。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两个夹具1内侧分别设有可拆卸的第一金属烫板4和第二金属烫板5,如图2、3、4所示,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两个金属烫板的横截面图,第一金属烫板4和第二金属烫板5的一面为平面,另一面为波浪面,可实现多种烫发的效果。

本实用新型中的两个夹具1的内侧分别设置有两根凸条11,第一金属烫4和第二金属烫板5的两侧分别设置有两个凹槽12与夹具1上的凸条11相对应,使其组成成一体。本实用新型中的第一金属烫板4、第二金属烫板5和凸条11为铝材料所制成的,铝是热的良导体,它的导热能力比铁大三倍,工业上可用铝制造各种热交换器、散热材料和炊具等。第一金属烫板4和第二金属烫板5尺寸相等,装配在相互贴面对应的位置,如图3所示,当两个夹具1闭合时,第一金属烫板4和第二金属烫板5的波浪面可相互吻合。

电源线2连接电源,打开电热开关3,可以调节高低温,通过两个夹具11内的电热组件,将热量传递给凸条11,凸条11再传递给第一金属烫板4和第二金属烫板5,使其均匀发热,如图2、3、4,根据需要相互组合,可以把头发做成多种效果,比如直发、卷发、单向波浪的效果。

本实用新型揭示的两用烫发夹,两个夹具内侧分别设有可拆卸的第一金属烫板和第二金属烫板,第一金属烫板和第二金属烫板的一面为平面,另一面为波浪面,可以做成直发的效果,也可以做成卷发的效果,也可以做成单向波浪的效果,其设计合理,操作简单,安全可靠,既可以节省成本,又不占用空间,比较适合家庭使用,外出携带时非常方便。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所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不经过创造性劳动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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