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化妆品容器启合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049674阅读:326来源:国知局
一种化妆品容器启合结构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化妆品容器,尤其涉及一种化妆品容器的启合结构。



背景技术:

现在常用的包装容器均是在旋下盖子后才能挤出或倒出内容物,此方式比较大众化,不够新颖,并且使用不够方便。随着包装容器种类繁多,消费者对使用方式也提出了新颖性的要求。现有的一种旋抽盖包装容器无需旋下盖子即可使用,但是均为顶部出液,液体大片残留在盖子的顶部,易造成污染。现有的另一种侧边出液包装容器,出液口暴露在外部,使内容物容易被外部污染。

例如,口红是一种常用的化妆品,一般为膏体状,当使用者要使用口红的时候,通过取出上盖,旋转容器体,使珠座上升将其上的口红膏体突出,现有技术对该类的容器的结构设计简单,款式陈旧,使用欠方便、携带欠方便、整体欠简洁美观等缺陷。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提供一种化妆品容器启合结构。可提供一种新的方式启合化妆品容器。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化妆品容器启合结构,包括外壳以及中束芯;所述外壳包括外盖、内盖、中圈、底盖,所述外盖下部侧壁上沿轴线方向设置有第一滑槽,所述内盖套装于所述外盖下部内,所述内盖侧壁上具有滑动设置于所述第一滑槽内的第一滑柱,所述中圈内壁设置有第一螺旋槽,并转动套装于所述外盖下部上,使所述第一滑柱滑动设置于所述第一螺旋槽内,所述底盖上边缘与所述外盖下边缘固定连接;所述中束芯从所述底盖下部卡接于所述底盖与所述内盖构成的内腔内。

其中,所述中束芯包括螺旋套筒、内套筒和托座,所述托座安装于所述内套筒内,所述内套筒轴向壁上开有配合所述托座外壁上设置的第二导柱升降配合的第二滑槽,所述螺旋套筒套装于所述内套筒外壁,所述螺旋套筒设置有可与所述第二导柱互相配合并使托座上下升降的第二螺旋槽。

进一步地,所述中束芯还包括固定设置于所述内套筒下端的内底盖。

更进一步地,所述内底盖内壁设置有若干与所述内套筒下端外壁卡接的侧棱。

更进一步地,所述内底盖内设置有加重块。

更进一步地,所述内盖外壁上设置有与所述外盖内壁摩擦配合的弧形突起。

实施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具有如下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新的化妆器容器的启合结构,在使用时通过旋转中圈,使中束芯向下自动弹出,在使用完毕合又可直接从底部直接按压即可自动回位到外壳内,突破了传统通过拔盖使用的方式,在使用方面大大增加了简洁性与方便性,并带来良好的使用乐趣。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整体分解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中圈旋转后使中束芯向下弹出的结构示意图;

图4是中束芯的分解结构示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地详细描述。

参照图1所示的结构示意图。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一种化妆品容器启合结构,包括外壳10以及中束芯20。

结合图2所示的结构示意图,外壳10包括外盖11、内盖12、中圈13、底盖14,外盖11下部侧壁上沿轴线方向设置有第一滑槽111,在本实施例中,第一滑槽111优选为开口槽,再结合图3所示的结构示意图,内盖12套装于外盖11下部内,内盖12侧壁上具有滑动设置于第一滑槽111内的第一滑柱121,中圈13内壁设置有第一螺旋槽131,中圈13转动套装于外盖11的下部上,使第一滑柱121滑动设置于第一螺旋槽131内,而底盖14上边缘与外盖11下边缘固定连接,在中圈13的旋转作用下,第一螺旋槽131带动内盖12沿底盖14的第一滑槽111上下升降。

中束芯20从底盖14下部卡接于底盖14与内盖12构成的内腔内,在中圈13的旋转出内盖12的过程中,由内盖12将中束芯20顶出底盖14。

参照图4所示的结构示意图。

中束芯20包括螺旋套筒21、内套筒22和托座23,托座23安装于内套筒22内,内套筒22轴向壁上开有配合托座23外壁上设置的第二导柱231升降配合的第二滑槽221,螺旋套筒21套装于内套筒22的外壁,螺旋套筒21设置有可与第二导柱231互相配合并使托座23上下升降的第二螺旋槽211,在使螺旋套筒21、内套筒22相对旋转使用下,托座23即可上升,使口红伸出使用。

更优的是,中束芯20还包括固定设置于内套筒22下端的内底盖24。

内底盖24内壁设置有若干与内套筒22下端外壁卡接的侧棱241。内底盖24内设置有加重块242,使中束芯20更容易顶出。

可选择的是,螺旋套筒21可套装管一外管25。

为了增加本实用新型的使用手感,内盖12外壁上设置有与外盖11内壁摩擦配合的弧形突起122。

当然上述实施例只为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构思及特点,其目的在于让熟悉此项技术的人能够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内容并据以实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根据本实用新型主要技术方案的精神实质所做的修饰,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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