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背夹式手机保护套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687121阅读:356来源:国知局
一种背夹式手机保护套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手机保护套设备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背夹式手机保护套。



背景技术:

手机保护套,为手机起保护作用,所设计及生产出来的外套。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手机保护套借着移动电话瘦身的契机开始盛行,作用也有保护手机发展为美观用途,其种类也随着手机品牌和功能的增加而呈多样化,按质地分有皮革,硅胶,布料,硬塑,软塑料,绒制和绸制等品别,而按机型分则有直板与翻盖的区别。受到机型的限制,手机保护套的适用类别也不同。直板机通常能使用全类别的手机套,而滑盖型折叠型则往往只能选择皮套。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背夹式手机保护套,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所具有的有益效果是:采用多层保护套组合技术,不仅增加了手机保护套的质感,又增加了手机保护套的安全性,实用性更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背夹式手机保护套,包括内前保护套,所述内前保护套安装在手机的前表面上,所述内前保护套与外前保护套通过卡扣固定连接,且外前保护套安装在内前保护套的外部,所述外保护套和内前保护套的左侧和左右侧分别对称开设有矩形槽和功能按键槽,所述手机的背面固定的第四后保护套的表面上粘接有粘连底座,所述第四后保护套的外部依次安装有第三后保护套、第二后保护套和第一后保护套,且第一后保护套、第二后保护套、第三后保护套和第四后保护套的表面上均对应开设有摄像头孔。

优选的,所述第四后保护套的左右分别开设有半圆形装饰槽,在所述第四后保护套的上下侧边均设置有矩形装饰边角槽。

优选的,所述粘连底座上安装的拉环固定柱上活动连接有拉环。

优选的,所述第一后保护套、第二后保护套和第三后保护套上开设的摄像头孔的右侧均设置有大小于粘连底座一致的圆形孔。

优选的,所述第二后保护套由绸制材料制成。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设备采用多层保护套组合技术,不仅增加了手机保护套的质感,又增加了手机保护套的安全性,实用性更高;拉环的设计使用,可以方便使用者长时间拿取手机,并且具有防摔落的功能;多层保护套的使用,减小甚至消除了手机摔落时的损伤现象,同时各层保护套均可根据使用者的喜好进行搭配,人性化较高;本实用新型安全性较高;更加实用,可以很好的满足使用者和市场的需求。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正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后视图。

图中:1-矩形槽;2-手机;3-外前保护套;4-内前保护套;5-功能按键槽;6-半圆形装饰槽;7-摄像头孔;8-矩形装饰边角槽;9-第一后保护套;10-粘连底座;11-拉环固定柱;12-拉环;13-第二后保护套;14-第三后保护套;15-第四后保护套。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和图2,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实施例:一种背夹式手机保护套,包括内前保护套4,内前保护套4安装在手机2的前表面上,内前保护套4与外前保护套3通过卡扣固定连接,且外前保护套3安装在内前保护套4的外部,外保护套3和内前保护套4的左侧和左右侧分别对称开设有矩形槽1和功能按键槽5,手机2的背面固定的第四后保护套15的表面上粘接有粘连底座10,第四后保护套15的外部依次安装有第三后保护套14、第二后保护套13和第一后保护套9,且第一后保护套9、第二后保护套13、第三后保护套14和第四后保护套15的表面上均对应开设有摄像头孔7,第四后保护套15的左右分别开设有半圆形装饰槽6,第四后保护套15的上下侧边均设置有矩形装饰边角槽8,粘连底座10上安装的拉环固定柱11上活动连接有拉环12,第一后保护套9、第二后保护套13和第三后保护套14上开设的摄像头孔7的右侧均设置有大小于粘连底座10一致的圆形孔,第二后保护套13由绸制材料制成。

工作原理:使用时,先将内前保护套4安装在手机2的正面上,然后通过卡扣将外前保护套3固定在内前保护套4的外部,接着将第四后保护套15安装在手机2的背面,将固定有拉环固定柱11和拉环12的粘接底座10粘接在第四后保护套15的表面上对应的位置,然后依次将第三后保护套14、第二后保护套13和第一后保护套9固定在第四后保护套15的外部,该手机保护套采用多层保护套组合技术,不仅增加了手机保护套的质感,又增加了手机保护套的安全性,实用性更高。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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