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多功能气垫鞋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604574阅读:266来源:国知局
一种多功能气垫鞋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鞋子领域,更具体地说是指一种多功能气垫鞋。



背景技术:

目前,人们所穿的鞋子大多是封闭式地包裹于足部,由于在行走运动中足部会产生热气和湿气,封闭式包裹的环境使得鞋内空气无法得到流通,热气和湿气就堆积起来了,时间一久,不仅穿戴者感觉难受,而且容易滋生细菌、产生脚臭等,给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诸多不便。另外,生活中为了弥补身高不足的缺陷,或者雨天涉水时,鞋子过低容易弄湿鞋面裤脚等情况,现有的鞋子因为其高度大多是固定的,无法有效满足人们的需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多功能气垫鞋,以解决现有透气性差、减震能力低、功能单一、无法调节鞋高等问题。

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多功能气垫鞋,包括鞋底、鞋垫和鞋帮,所述鞋底内至少设有一弹性气囊,所述鞋底和鞋垫之间设有一充气垫,所述鞋垫上设有若干个吹气口,所述弹性气囊两端分别设有一进气管和出气管,所述进气管和出气管上均设有一单向阀,所述进气管与鞋子外部空气连通,所述进气管与充气垫连通,所述充气垫上设有一带出气开关的吹气管,所述吹气管分别与所述吹气口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弹性气囊包括前置弹性气囊和后置弹性气囊,所述前置弹性气囊设置于所述鞋底前脚掌出,所述后置弹性气囊设置于所述鞋底后脚跟处。

进一步地,所述进气管延伸至所述鞋帮表面上,且与鞋帮外部空气连通。

进一步地,所述鞋帮上设有一用于将鞋帮和鞋底固定连接的拉链。

进一步地,所述充气垫为可折叠或撑开的充气垫。

进一步地,所述鞋帮为透气鞋帮。

由上述对本实用新型结构的描述可知,和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优点:

1、本实用新型一种多功能气垫鞋,平常使用时,打开充气垫上的吹气开关,拉和鞋帮上的拉链,通过行走运动踩踏弹性气囊,将鞋子外部的空气吹向鞋子内,从而实现鞋内空气和外部空气之间的流通,带走鞋内堆积的热气和湿气,使得鞋子穿戴更加舒适和健康;雨天涉水时,拉开鞋帮上的拉链,关闭充气垫上的吹气开关,反复踩踏,将鞋子外部的空气吹入充气垫内,撑开充气垫,从而实现鞋子增高的功能,防止雨天涉水时,积水弄湿鞋帮或裤脚。

2、本实用新型采用双弹性气囊设置,分别设置于鞋底前脚掌和后脚跟处,不仅增加鞋子的减震能力,同时不管是跑步或者正常行走,外部空气均能充分的吹入鞋内,提高透气换气能力。

3、本实用新型进气管延伸至鞋帮表面,在日常行走或者雨天涉水时,能够有效防止路面积水吸入弹性气囊或鞋子内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主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鞋垫俯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充气垫折叠收纳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充气垫撑开结构示意图;

图5为图4中A的放大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参照附图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具体实施方式。

参照图1、图2和图3,一种多功能气垫鞋,包括鞋底1、鞋垫2和鞋帮3,鞋底1内设有前置弹性气囊41和后置弹性气囊42,前置弹性气囊41设置于鞋底1前脚掌处,后置弹性气囊42设置于鞋底1后脚跟处。鞋底1和鞋垫2之间设有一可折叠或撑开的充气垫5,鞋垫2上设有若干个吹气口21。鞋帮3可以采用市面常见透气鞋帮3。

参照图3、图4和图5,前置弹性气囊41和后置弹性气囊42两端均设有一进气管6和出气管7。进气管6和出气管7上均设有一单向阀8,前置弹性气囊41和后置弹性气囊42的进气管6分别延伸至鞋帮3表面上,且与鞋帮3外部空气连通。前置弹性气囊41和后置弹性气囊42的出气管7分别与充气垫5连通。充气垫5上设有一带出气开关9的吹气管10,该吹气管10分别与鞋垫2上的吹气口21连接。

参照图1和图4,鞋帮3上还设有一用于将鞋帮3和鞋底1固定连接起来的拉链31。

参照图1至图5,本多功能气垫鞋平常使用时,打开充气垫5上的出气开关9,并将鞋帮3上的拉链31拉和,使得鞋帮3和鞋底1固定连接的同时,充气垫5能够折叠收纳于鞋帮3内,方便行走。在行走运动过程,足部踩踏前置弹性气囊41或者后置弹性气囊42时,前置弹性气囊41和后置弹性气囊42变形,并通过进气管6和单向阀8将外部空气吸入,再通过出气管7和单相阀送入充气垫5内,再有充气垫5上的吹气管10吹出,最后通过鞋垫2上的吹气口21吹出,从而实现鞋内和外部之间的空气流通,带走鞋内堆积的热气和湿气,使得鞋子穿戴更加舒适和健康。

参照图1至图5,当穿戴者雨天涉水或其他情况下需要增高时,拉开鞋帮3上的拉链31,并关闭充气垫5上的出气开关9,随后反复踩踏,使得前置弹性气囊41和后置弹性气囊42变形,将外部空气吹入充气垫5内,将充气垫5完全撑开,从而实现鞋子增高的功能,防止雨天涉水时,积水弄湿鞋帮3或裤脚。

上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设计构思并不局限于此,凡利用此构思对本实用新型进行非实质性的改动,均应属于侵犯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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