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高跟鞋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365627阅读:287来源:国知局
一种高跟鞋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高跟鞋技术领域,尤其是一种高跟鞋。



背景技术:

随着社会的发展,穿高跟鞋的人越来越多,但是高跟鞋穿的时间比较久就会比较难受,但是由于某些场合的需要又不得不穿,场合出席完毕后,想立马换成底跟的鞋底,不可能自己变出一双鞋子出来,现在市面上有很多高跟鞋,鞋底高度一般都是比较固定,功能单一,对出行的场合比较受限制。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高跟鞋,具有可以自动改变鞋底高度的优点,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高跟鞋,包括鞋身,所述鞋身的一侧设有后跟补强,鞋身上设有鞋梁,鞋身的一侧还设有鞋腰内里,鞋身上设有鞋口,在鞋身上还设有假饰绽线,在鞋身上设有前帮,在鞋身上设有鞋尖,在前帮的一侧设有鞋面内里,所述鞋身上设有前施套,在鞋身上设有前垫皮,在鞋身的底部设有外底,在外底的一侧设有中底,在鞋身上设有中垫皮,在鞋身上设有铁心,在鞋身上设有后撑套,在鞋身的一侧设有鞋跟,在鞋跟的内部设有包根,在鞋跟上设有弹簧开关,在鞋跟的底部设有天皮,在鞋身上设有第一鞋跟固定钉,在鞋身上还设有第二鞋跟固定钉。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弹簧开关位于鞋跟的底部,内置的弹簧一端与鞋跟连接,弹簧的另一端与鞋身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铁心位于前垫皮和中垫皮之间。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高跟鞋,通过在鞋跟上设有弹簧开关和下降开关,上下拨动弹簧开关和下降开关,使鞋底的高度可以调节,可以使高跟鞋适应各种场合。同时也可以在鞋底处开设有槽口,鞋跟与槽口相适配,通过设计不同高度的鞋跟,使鞋跟通过槽口与鞋身连接,人为的设置鞋底的高度差,使高跟鞋可以适合各种场合,满足人们对于不同场合、不同地方的需求。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方案一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方案二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方案三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中:1-后跟补强;2-鞋梁;3-鞋腰内里;4-鞋口;5-假饰绽线;6-鞋面内里;7-前帮; 8-鞋尖;9-前施套;10-前垫皮;11-中底;12-外底;13-中垫皮;14-铁心;15-后撑套;16- 天皮;17-包根;18-鞋跟;19-第一鞋跟固定钉;20-第二鞋跟固定钉;21-下降开关;22-弹簧开关;23-槽口;24-鞋身。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3,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高跟鞋,包括鞋身24,鞋身24的一侧设有后跟补强1,鞋身24上设有鞋梁2,鞋身24的一侧还设有鞋腰内里3,鞋身24上设有鞋口4,在鞋身24上还设有假饰绽线5,在鞋身24上设有前帮7,在鞋身24上设有鞋尖8,在前帮7的一侧设有鞋面内里6,鞋身24上设有前施套9,在鞋身24上设有前垫皮10,在鞋身24的底部设有外底12,在外底12的一侧设有中底11,在鞋身24上设有中垫皮13,在鞋身24上设有铁心14,铁心14位于前垫皮10和中垫皮13之间,在鞋身24上设有后撑套15,在鞋身24的一侧设有鞋跟18,在鞋跟18的内部设有包根17,在鞋跟18上设有弹簧开关22,弹簧开关22位于鞋跟18的底部,内置的弹簧一端与鞋跟18连接,弹簧的另一端与鞋身24连接,设置的弹簧开关22可以通过拨动开关来实现鞋底高度的变化,可以使高跟鞋适合各种场合,在鞋跟18的底部设有天皮16,在鞋身24上设有第一鞋跟固定钉19,在鞋身24上还设有第二鞋跟固定钉20,在鞋跟18的顶部还可以设有下降开关21,拨动下降开关21,鞋底的高度可调,可以使高跟鞋适合各种场合。

实施例二,在鞋底处设有槽口23,鞋跟18与槽口23相适配,在家里的时候鞋底该多高,在开车的时候鞋底该多高,在比如出席场合的时候鞋底该有多高,通过设计不同高度的鞋跟18,使鞋跟18通过槽口23与鞋身24连接,人为的设置鞋底的高度差,使高跟鞋可以适合各种场合,满足人们对于不同场合、不同地方的需求。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高跟鞋,通过在鞋跟18上设有弹簧开关22和下降开关21,上下拨动弹簧开关22和下降开关21,使鞋底的高度可以调节,可以使高跟鞋适应各种场合。同时也可以在鞋底处开设有槽口23,鞋跟18与槽口23相适配,通过设计不同高度的鞋跟 18,使鞋跟18通过槽口23与鞋身24连接,人为的设置鞋底的高度差,使高跟鞋可以适合各种场合,满足人们对于不同场合、不同地方的需求。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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