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治疗膝盖痛的医疗器械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763409阅读:1294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属于膝部护理设备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治疗膝盖痛的医疗器械。



背景技术:

人体膝部骨结构受到损伤一般需要将患处进行保护,同时在激烈的运动过程中也需要对膝部进行保护,以防在运动过程中造成损伤,现有技术的膝部护具主要是由布筒体,在布筒体内填充满了缓冲毛绒,其一定程度上可以防止膝部在运动过程中因碰撞损伤,但是其防护效果较为有限,不利于膝部护理。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结构设置合理且使用稳定性好的治疗膝盖痛的医疗器械。

实现本发明目的的技术方案是一种治疗膝盖痛的医疗器械,包括外套体和内套体,在所述外套体上均匀设有圆孔,在所述内套体与外套体之间有波浪形弹片,还设有截面为凸字形抵压柱杆,所述凸字形抵压柱杆的顶部处于圆孔内并伸出外套体表面且凸字形抵压柱杆的底面抵压在波浪形弹片的上拱顶面上,在所述波浪形弹片的下拱底面固定有橡胶平面板且所述橡胶平面板抵压在内套体上,在所述内套体上均匀设有透气孔。

所述波浪形弹片为薄金属材料体。

在所述内套体与外套体之间设有中药袋。

所述凸字形抵压柱杆为橡胶材料体。

所述的治疗膝盖痛的医疗器械,所述中药袋中中药由金剪刀草25分、无爷藤10份、杜茎山20份组成。

金剪刀草为毛茛科铁线莲属植物湖州铁线莲Clematis huchouensis Tamura,以根及全草入药。夏秋采根和藤叶分开,鲜用。抗癌,祛风湿,解毒消肿。外用治脑瘤,深部脓肿,风湿性关节炎。本发明以全草入药。

无爷藤为樟科植物无根藤的全草。拉丁名:Cassytha filiformis L.清热利湿、凉血解毒。治肝热消瘦,肺热咳嗽,黄疸,痢疾,鼻衄,血淋,痈肿,疥疮,烫伤。

杜茎山为紫金牛科杜茎山属植物杜茎山Maesa japonica(Thunb.)Moritzi,以根、叶入药。全年可采,洗净晒干。祛风利尿,止血,消肿。根:膝盖痛,腰痛,水肿,腹水;叶:外用治创伤出血。本发明以根入药。

本发明具有积极的效果:本发明的结构设置合理,其通过波浪形弹片配合凸字形抵压枉杆,具有一定的缓冲性能,从而一定程度上可防止碰撞损伤膝部,同时还设有橡胶平面板,在波浪形弹片展开时,通过橡胶平面板与膝部接触,从而进一步达到防护膝部的目的,使用稳定性好且适用性强,实用性好,另金剪刀草祛风湿,解毒消肿为君药,无爷藤、杜茎山祛风消肿为臣药,共同治疗膝盖痛。

附图说明

为了使本发明的内容更容易被清楚的理解,下面根据具体实施例并结合附图,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其中:

图1为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1:图1显示了本发明的一种具体实施方式,其中图1为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见图1,一种治疗膝盖痛的医疗器械,包括外套体1和内套体2,在所述外套体1上均匀设有圆孔3,在所述内套体2与外套体1之间有波浪形弹片4,还设有截面为凸字形抵压柱杆5,所述凸字形抵压柱杆的顶部处于圆孔内并伸出外套体表面且凸字形抵压柱杆的底面抵压在波浪形弹片4的上拱顶面上,在所述波浪形弹片的下拱底面固定有橡胶平面板6且所述橡胶平面板抵压在内套体上。本实施例中,内套体上均匀设有透气孔7。

所述波浪形弹片为薄金属材料体。

在所述内套体与外套体之间设有中药袋8。

所述凸字形抵压柱杆为橡胶材料体。

所述的治疗膝盖痛的医疗器械,所述中药袋8中中药由金剪刀草25分、无爷藤10份、杜茎山20份组成。

本发明的结构设置合理,其通过波浪形弹片配合凸字形抵压枉杆,具有一定的缓冲性能,从而一定程度上可防止碰撞损伤膝部,同时还设有橡胶平面板,在波浪形弹片展开时,通过橡胶平面板与膝部接触,从而进一步达到防护膝部的目的,使用稳定性好且适用性强,实用性好。

实施例2:本发明治疗膝盖痛的临床研究

2.1按上述实施例1的方法制备治疗膝盖痛的医疗器械。

2.2共收治膝盖痛患者50例,年龄25-53岁,其中男26例,女24例,病程最短者4周,最长者达1年,平均0.7年。

2.3诊断标准:(1)平时下蹲、转身、蹦跳、上下楼梯、久坐后站起,出现疼痛或者疼痛加重,其他时间没有或不明显;(2)膝关节晨起有僵硬感,稍活动后减轻;(3)膝关节屈伸时会听到弹响声;(4)遇寒后膝关节疼痛加重;(5)关节变形、蹲下起不来、起来蹲不下。

2.4疗效标准:痊愈:症状、体征及有关实验室检查基本正常。好转:症状及体征减轻,实验室检查有改善。无效:症状无改变。

2.5临床观察结果:使用本发明,治疗一个月,观察结果显示痊愈30例,好转12例,无效8例,有效率84%,表明本发明对于膝盖痛具有显著的疗效,没有观察到任何临床不良反应,表明本发明临床应用安全、无毒副作用。

显然,本发明的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本发明所作的举例,而并非是对本发明的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而这些属于本发明的实质精神所引伸出的显而易见的变化或变动仍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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