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一种安全帽,具体为一种建筑领域用安全帽,属于建筑安全设备应用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安全帽是用来保护头顶而戴的钢制或类似原料制的浅圆顶帽子,防止冲击物伤害头部的防护用品。由帽壳、帽衬、下颊带和后箍组成。帽壳呈半球形,坚固、光滑并有一定弹性,打击物的冲击和穿刺动能主要由帽壳承受。帽壳和帽衬之间留有一定空间,可缓冲、分散瞬时冲击力,从而避免或减轻对头部的直接伤害。此外,安全帽的透气性良好,质量轻,广泛应用于各种工作领域。安全帽是保护头部免受伤害必不可少的一件物品。
但是目前建筑领域中使用的安全帽,在面对夏季炎热或温度过高时,传统的安全帽会导致帽内温度过高,没有增强防暑降温的功能,给使用带来诸多不变,很多安全帽,也不具备保护眼睛的效果,导致在施工时,眼睛会造成过多伤害,安全性不够完善。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就在于为了解决上述问题而提供一种建筑领域用安全帽,这种安全帽增强了防暑降温的功能,具有遮阳避光的效果,能有效保护眼睛,免受建筑物质的伤害,安全性良好。
本发明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上述目的,一种建筑领域用安全帽,包括第一帽壳和第二帽壳,所述第一帽壳的两个侧壁设有通透的透气孔,且所述第一帽壳的底部四周设有环形的草帽板;所述第一帽壳的内部套接于第二帽壳的顶部,且所述第二帽壳的侧壁设有通透的透气孔;所述第二帽壳的前沿设有弧形的帽舌,且所述第二帽壳的外侧壁通过螺丝连接有弹性绳;所述第二帽壳的内侧壁通过转动杆连接有防护镜。
优选的,为了安全帽的实用性,所述第一帽壳和所述第二帽壳均为半球形结构。
优选的,为了保证第一帽壳能套接于第二帽壳,所述第一帽壳的内径大于所述第二帽壳的内径。
优选的,为了安全帽具有透气的功能,所述透气孔设有四组,且对称设置在所述第一帽壳和所述第二帽壳的两个侧壁。
优选的,为了安全帽具有保护眼睛的功能,所述防护镜可通过转动杆旋转收进至第二帽壳的内部。
优选的,为了防护镜可以收进于第二帽壳内,所述防护镜通过转动杆转动的角度为0°-180°。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本发明中第一帽壳底部四周设置的草帽板能有效遮挡太阳光线的照射,相比于传统的建筑安全帽,具有一定的遮阳和降温效果,在夏季使用时,能给使用人员带来一定的舒适和凉爽感,第二帽壳的前沿设置的防护镜能有效保护眼睛,防止灰尘或污水等物质进入眼睛,免受有害物质的伤害,无需使用时,则可将防护镜通过滑动杆收纳入第二帽壳的内部,第一帽壳与第二帽壳可套接在一起配合使用,共同发挥各自的功能,此种安全帽有着良好的降温和遮阳效果,还具有保护眼睛的功能,适合推广使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整体结构侧视示意图;
图3为本发明整体结构中的第一帽壳和第二帽壳分开示意图;
图4为本发明整体结构仰视示意图。
图中:1、透气孔,2、第一帽壳,3、草帽板,4、帽舌,5、第二帽壳,6、螺丝,7、转动杆,8、防护镜,9、弹性绳。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4所示,一种建筑领域用安全帽,包括第一帽壳2和第二帽壳5,所述第一帽壳2的两个侧壁设有通透的透气孔1,且所述第一帽壳2的底部四周设有环形的草帽板;3所述第一帽壳2的内部套接于第二帽壳5的顶部,且所述第二帽壳5的侧壁设有通透的透气孔1;所述第二帽壳5的前沿设有弧形的帽舌4,且所述第二帽壳5的外侧壁通过螺丝6连接有弹性绳9;所述第二帽壳5的内侧壁通过转动杆7连接有防护镜8。
作为本发明的一种技术优化方案,所述第一帽壳2和所述第二帽壳5均为半球形结构。
作为本发明的一种技术优化方案,所述第一帽壳2的内径大于所述第二帽壳5的内径。
作为本发明的一种技术优化方案,所述透气孔1设有四组,且对称设置在所述第一帽壳2和所述第二帽壳5的两个侧壁。
作为本发明的一种技术优化方案,所述防护镜8可通过所述转动杆7旋转收进至所述第二帽壳5的内部。
作为本发明的一种技术优化方案,所述防护镜8通过所述转动杆7转动的角度为0°-180°。
本发明在使用时,将头部伸进第二帽壳5的内腔中,通过弹性绳9,固定头部,通过转动杆7的旋转,从第二帽壳5的内部中放下防护镜8,再将第一帽壳2套接于第二帽壳5的顶部,使得第一帽壳2可以固定于第二帽壳5的表面,调整第二帽壳5前沿的帽舌4,使安全帽处于舒适的角度,在透气孔1和草帽板3的作用下,整个安全帽具有一定的降温和遮阳效果,防护镜8则起到了安全帽在使用时,对眼睛的保护作用,当不需要遮阳降温时,可将第一帽壳2从第二帽壳5的顶部移除,单独使用第二帽壳5。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发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发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发明。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发明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