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健身器材防护设备,更具体的说,它涉及一种健身器材遮阳伞。
背景技术:
随着人们的生活节奏越来越快、生活水平越来越高,人们对身体健康也越来与重视,因此越来越多的人也逐渐认识到科学健身的重要意义。为满足人们的对健身的需求,户外健身器材越来越普遍,很多公园、小区都配置了户外健身器材。
为方便人们在雨、刮风、暴晒等天气下仍可以使用户外健身器材,授权公告号为CN204876661U的中国专利公开了一种集成遮阳挡雨设施的组合式健身装置,该组合式健身装置包括遮阳挡雨设施以及至少一种健身器材,遮阳挡雨设施设置有至少一个固定支撑柱以及与固定支撑柱的一端连接的顶棚,至少一种健身器材可拆卸固定在固定座上。这样将健身器材和遮阳挡雨设施集合在一起,虽然,对健身器材形成保护的同时节省了场地空间,但是遮阳挡雨设施遮挡在健身器材上方容易在夜间遮挡健身器材附近的来自于路灯等公共照明系统的光线,影响人们使用健身器材,而单独在遮阳挡雨设施上安装照明设备又会大大增加生产和使用成本。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健身器材遮阳伞,其可以根据光线调整遮光范围,方便人们在不同光线条件下使用健身器材。
本实用新型的上述技术目的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得以实现的:
一种健身器材遮阳伞,包括伞柄、若干固定在伞柄顶端的龙骨以及固定在龙骨上的伞面,所述伞柄包括固定在所述龙骨下面的外套管和在外套管内转动的内转杆,所述外套管的外壁周向开设有若干长条形活动孔,所述活动孔设置在两个相邻龙骨之间,所述内转杆穿过所述活动孔固定有随内转杆转动的活动杆,所述伞面包括由透明材料制成并且固定在龙骨上的上伞面以及由若干用于遮光的扇形面组成的下伞面,所述扇形边的一个直线边固定在所述龙骨上,另一个直线边固定于用于控制所述扇形面张合的活动杆上。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上伞面起到这雨同时透光的作用,下伞面起到遮阳的作用,在不同光线条件下根据不同需求,调节活动杆使其以内转杆和外套管为轴在两根相邻的龙骨之间摆动,从而控制活动杆靠近或远离固定扇形面的龙骨以控制扇形面的张合,在扇形面闭合时下伞面被收起,只有透明材料制成的上伞面遮挡在健身器材上方,在起到防雨作用的同时又减少对光线的遮挡,便于公共照明系统的光线照射到安装在伞面下方的健身器材周围从而便于人们使用;当扇形面打开时,下伞面在上伞面下方起到遮阳的作用,从而可以根据光线调整遮光范围,方便人们在不同光线条件下使用健身器材。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所述外套管的侧壁开设有一长条形孔,所述内转杆固定有用于转动内转杆的拨动块,所述拨动块穿过所述长条形孔伸到所述外套管外。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活动拨动块使其在长条形孔内活动,即可控制内转杆的转动,控制活动杆带动扇形面的张合,便于操作。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所述长条形孔上方、靠近其两端位置处安装有两个弹簧跳豆,所述拨动块为L型块,所述L型块伸出外套管的部分与外套管平行并贴合,所述L型块开设有与所述弹簧跳豆相互配合的限位孔。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拨动块活动至长方形孔两端处时,弹簧跳豆卡在限位孔内,起到对L型块的限位作用,从而使内转杆不容易发生转动而带动下伞面活动影响遮光效果。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所述长条形孔上方、靠近其两端位置处设有两个卡块,所述拨动块的连接有转动后与所述卡块卡接的卡环。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拨动块活动至长方形孔两端处时,卡环与卡块卡接,起到对拨动块的限位作用,从而使内转杆不容易发生转动而带动下伞面活动影响遮光效果。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所述拨动块的外壁上固定有两个用于穿设所述卡环的转动端的凸台,所述卡环在两凸台之间转动,两个凸台相对的侧面设置为楔形面,所述楔形面与所述拨动块外壁之间的夹角为锐角。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卡环在两凸台之间受到在楔形面挤压而沿楔形面滑动,朝向靠近外套管外壁的方向转动,最后卡在楔形面与拨动块外壁的连接处,从而使卡环能够保持与拨动块外壁贴合,即使卡环与卡块卡合,使卡环不容易发生转动而与卡块脱开。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所述楔形面的中部开设有用于卡设所述卡环的凹陷。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当卡环与凹陷嵌合时,卡环与外套管相互垂直,便于握持卡环来活动L型块。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所述外套管的下部设置为实心段,所述内转杆的端与所述实心段的上面抵触。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实心段增加外套管整体强度,并对内转杆提供更加稳固的支撑。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所述实心段的顶端开设有圆柱形槽,所述内转杆的底端设有插接在所述圆柱形槽内圆柱台。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圆柱台嵌合在圆柱形槽内并在其内部转动,在水平方向对内转杆进行限制,保证内转杆能够与外套管保持同轴而不易发生偏移。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对健身器材起到遮阳挡雨的作用,对健身器材形成保护;能够调整遮光范围而方便人们在不同光线条件下使用健身器材,节省使用成本;结构简单便于操作。
附图说明
图1为实施例一与健身器材连接时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实施例一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图2中的A部放大图;
图4为实施例一的局部爆炸结构示意图;
图5为图2中的B部放大图;
图6为实施例一中伞柄的剖视图;
图7为图1中的C部放大图;
图8为实施例二中L型块处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1、伞柄;11、外套管;111、活动孔;112、实心段;113、圆柱形槽;114、长条形孔;115、弹簧跳豆;116、卡块;12、内转杆;121、圆柱台;122、L型块;123、限位孔;124、凸台;125、卡环;126、凹陷;2、上伞面;3、下伞面;31、扇形面;32、活动杆;4、龙骨;5、健身器材;6、连接杆。
具体实施方式
参照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说明。
实施例一:健身器材遮阳伞,如图1所示,包括竖直固定在地面上的伞柄1、设置在伞柄1顶部并且有透明材料制成的上伞面2、设置在上伞面2下并且由不透明材料制成的下伞面3以及若干用于固定上伞面2和下伞面3的龙骨4。上伞面2可以是透明塑料布、雨伞布等具有防雨功能的透明材料制成的;下伞面3可以是帆布、遮光布等具有遮光功能的材料制成的。伞柄1两侧通过连接杆6固定有健身器材5,连接杆6的两端分别焊接在伞柄1和健身器材5上。
参照图2,上伞面2固定在龙骨4上,下伞面3由为若干与龙骨4数量相同的扇形面31组成,扇形面31的一个直线边固定在龙骨4上,另一个直线边固定有一根活动杆32,该活动杆32能够以伞柄1为轴在相邻的两根龙骨4之间活动,从而控制扇形面31的张开和闭合。
参照图3和图4,伞柄1包括外套管11和在外套管11内转动的内转杆12,外套管11的顶端与龙骨4焊接,其与龙骨4连接处的下方周向均匀开设有若干长条形活动孔111,相邻的两个龙骨4之间设置有一个活动孔111来供活动杆32在两根龙骨4之间活动,活动杆32的一端穿过活动孔111焊接在内转杆12的顶端,使活动杆32能够随内转杆12的转动而在龙骨4之间活动。
参照图5和图6,为提供更加稳固的支撑,外套管11的下部为成实心设置实心段112,实心段112的顶端开设有圆柱形槽113,内转杆12的底端一体成型有插接在圆柱形槽113内圆柱台121。为方便转动内转杆12,外套管11外壁上位于实心段112上方处开设有一长条形孔114,长条形孔114上方、靠近其两端位置处安装有两个弹簧跳豆115,内转杆12固定有一穿出长条形孔114的L型块122,L型块122伸出外套管11的部分与外套管11平行,其上部与外套管11的外壁贴合并且开设有一与弹簧跳豆115配合的限位孔123。
使用该健身器材5遮阳伞时,在夜间或光线不足的情况下,活动L型块122使其在沿长条形孔114贴合外套管11滑动,从而使内转杆12在外套管11内转动,内转杆12带动活动杆32在活动孔111内活动,同时活动杆32在两个龙骨4之间活动,当活动杆32与固定扇形面31直线边的龙骨4重合时,扇形面31被完全收起,同时弹簧跳豆115卡在限位孔123内,起到对L型块122的限位作用,从而使内转杆12不容易发生转动。只有透明材料制成的上伞面2遮挡在健身器材5上方,在起到防雨作用的同时又减少对光线的遮挡,便于公共照明系统的光线照射到健身器材5周围从而便于人们使用。回看图1并结合图7,在光线强烈的白天,需要该健身器材5遮阳伞起到遮阳功能。向反方向活动L型块122,使活动杆32开始远离固定扇形面31直线边的龙骨4,下伞面3的扇形面31逐渐被展开,直至活动杆32与另一龙骨4重合时扇形面31完全张开,从而使由不透明材料制成的下伞面3起到遮光作用。同时另一弹簧跳豆115卡在限位孔123内,使内转杆12不容易发生转动,从而使活动杆32不容易发生活动而带动下伞面3活动影响遮光效果。
实施例二:健身器材遮阳伞,如图8所示,实施例二与实施例一的区别在于,用卡块116代替弹簧跳豆115,L型块122伸出外套管11的部分与外套管11垂直。L型块122的转角处固定有两个水平排列的凸台124,两凸台124之间转动连接有一长条形卡环125,两个凸台124相对的面设置为楔形面,使两凸台124与靠近L型块122的侧壁其二者相对的两面的间距越大,在楔形面的作用下卡环125与L型块122侧面保持贴合而不容易发生转动,卡环125的顶端延伸至长条形孔114上方与卡块116卡合,从而起到限制L型块122活动的作用。为便于活动L型块122,两个凸台124相对的面的中部开设有用于卡设卡环125的凹陷126,当卡环125与凹陷126嵌合时,卡环125与外套管11相互垂直,便于握持卡环125来活动L型块122。停止活动L型块122后,转动卡环125,使其从凹陷126内脱出,然后在楔形面的作用下与L型块122侧面保持贴合。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仅局限于上述实施例,凡属于本实用新型思路下的技术方案均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原理前提下的若干改进和润饰,这些改进和润饰也应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