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鞋子,该鞋子用于穿戴在一人体的脚掌,该鞋子至少由一鞋面、二侧片、后踵套片、一鞋舌、一中底及一大底围绕连接形成,其具有一腔室及一连通该腔室之穿戴口,该中底与该腔室之间放置有一鞋垫,该二侧片之间设有一松紧部;其特征在于:该鞋子设有一被覆层,该被覆层由顆粒状材料或粉末材料通过粘胶液相互粘接而成,且所述顆粒呈球形、环型或多棱型,这些球形、环型或多棱型的顆粒为实体或为空心体;所述的被覆层结合于该鞋子的鞋面、侧片、后踵套片、鞋舌、中底、大底、鞋垫、松紧部或前述任一组合的外侧面。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鞋子,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颗粒材料或粉末材料为黑磷烯、石墨烯、陶瓷、竹碳或电气石。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鞋子,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颗粒是采用被处理过的金属材质制成,所述的处理是将能量、光能量或电磁波能量施予植入于所述的金属材质,所述的金属材质为铜材质或不锈钢材质。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保健功能的鞋子,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粘胶液为液态硅感压胶或液态压克力树脂。
5.根据权利要求1至4任一项所述的鞋子,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松紧部选自下列三种形式中的一种:由一副鞋带、一松紧带及一魔鬼毡所成的组群。
6.根据权利要求1至4任一项所述的鞋子,其特征在于:所述鞋子具有可散发红外线放射率介于0.75~1之间的被覆层。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鞋子,其特征在于:所述鞋子具有可散发红外线放射率介于0.85~1之间的被覆层。
8.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鞋子,其特征在于:所述鞋子具有可散发红外线放射率介于0.75~1之间的被覆层。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鞋子,其特征在于:所述鞋子具有可散发红外线放射率介于0.85~1之间的被覆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