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警示功能的携行袋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292371阅读:244来源:国知局
具警示功能的携行袋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可随身携带的袋体,尤指一种具警示功能的携行袋。



背景技术:

现有的携行袋包括一袋体以及一绑带,该绑带设置于该袋体的背面,现有的具警示功能的携行袋在使用时,将一行动电源以及一手机放入现有的携行袋中,并将该绑带捆绑于使用者的手臂,方便使用者在运动时携带该行动电源以及该手机。

然而,现有的携行袋未设置有亮灯装置,当用户在夜晚道路进行慢跑时,路上的车辆可能未注意到使用者而发生意外,故现有的携行袋诚有改良的必要。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现有的携行袋有关于未设置有亮灯装置,当用户在夜晚道路进行慢跑时,路上的车辆可能未注意到使用者而发生意外的缺失,本实用新型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具警示功能的携行袋,本实用新型主要将发光件设置在袋体的容纳空间中,并于袋体设有透明的显示部,让发光件的光线可通过显示部透出,藉以提醒往来的车辆,有效提升本实用新型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

本实用新型解决先前技术问题所提出的具警示功能的携行袋,其包括:

一袋体,该袋体的内部形成有一容纳空间,该袋体的外环周缘设有一拉链,且该袋体的环周缘下半部两外侧面分别设有一透明的显示部;

一发光件,该发光件设置于该袋体的容纳空间中,且与该两显示部的位置相对应;以及

一定位装置,该定位装置设置于该袋体的后侧面,且该定位装置外侧面凹设有多数个定位孔。

前述的具警示功能的携行袋,其中该袋体进一步包括一绑带,该绑带设置于该袋体的后侧面。

前述的具警示功能的携行袋,其中该发光件包括一架体、两发光模块以及一电池,该架体设置于该袋体的容纳空间底部,该两发光模块安装于该架体上且与该两显示部相对应,该电池设置于该两发光模块之间,让该电池与该两发光电部板相电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手段可获得的功效增进包括:

本实用新型主要将该发光件设置于该袋体的容纳空间中,并于该袋体设有透明的显示部,让该发光件的光线可通过显示部透出,藉以提醒往来的车辆,避免车辆撞击使用者,有效提升本实用新型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

本实用新型于该袋体的后侧面设置有一定位装置,该定位装置可与一自行车上的安装块相结合,让使用者在骑乘自行车的过程中,能够安全地使用行动电源以及手机。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较佳实施例的外观立体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较佳实施例的另一角度外观立体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较佳实施例中袋体拉链打开的外观立体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较佳实施例的外观立体分解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较佳实施例的操作外观立体图。

图6为本实用新型较佳实施例安装于自行车上的操作外观立体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配合附图及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为达成预定实用新型目的所采取的技术手段。

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具警示功能的携行袋的较佳实施例如图1至图3所示,该具警示功能的携行袋包括一袋体10、一发光件20以及一定位装置30,其中:

该袋体10为矩形状,该袋体10的内部形成有一容纳空间11,该袋体10的环周缘上半部设有一拉链12,且该袋体10的环周缘下半部两外侧面分别设有一透明的显示部13,进一步,该袋体10包括一绑带14,该绑带14设置于该袋体10的后侧面。

该发光件20设置于该袋体10的容纳空间11中,且与该两显示部13的位置相对应,该发光件20包括一架体21、两发光模块22以及一电池23,该架体21设置于该袋体10的容纳空间11底部,且该架体21为一U字型状,该两发光模块22安装于该架体21的自由端且与该两显示部13相对应,该电池23设置于该两发光模块22之间,让该电池23与该两发光电部板22相电连接。

该定位装置30设置于该袋体10的后侧面,该定位装置30为一块体,且该定位装置30外侧面凹设有多数个定位孔31。

如图4与图5所示,本实用新型操作使用时,将一手机40以及一行动电源50放置于该袋体10的容纳空间11中,该手机40与该行动电源50相电连接,而该发光件20的两发光模块22通过该袋体10的透明的显示部13发出光线,藉以提醒往来的车辆,避免车辆撞击使用者,有效提升本实用新型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

如图1、图2、图5及图6所示,因本实用新型于该袋体10的后侧面设置有一定位装置30,该定位装置30可与一自行车60上的安装块相结合,让使用者在骑乘自行车60的过程中,能够安全地使用该手机40以及该行动电源50。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非对本实用新型做任何形式上的限制,虽然本实用新型已以优选实施例揭露如上,然而并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任何熟悉本专业的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范围内,当可利用上述揭示的技术内容作出些许更动或修饰为等同变化的等效实施例,但凡是未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内容,依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作的任何简单修改、等同变化与修饰,均仍属于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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