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工程造价预算用工具箱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491240阅读:360来源:国知局
一种工程造价预算用工具箱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工程造价辅助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工程造价预算用工具箱。



背景技术:

工程造价预算人员在工作中,常常需要查阅大量的技术资料进行数据的采集与获取,而且随时需要使用工具进行测绘,使用的工具较多,如铅笔、橡皮、圆规、各种尺、计算器等,这些书籍工具的大小不一,随意放在桌面上取用很不方便,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常因找不到某个小工具而浪费大量时间,浪费精力,不增加了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还会影响心情,而且这么多的工具携带也很不方便,现有的工程造价预算用工具箱比较单一,工程造价预算用工具的使用和携带过程中不够清晰明了,往往不能满足工作人员的需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工程造价预算用工具箱,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工程造价预算用工具箱,包括底箱、支架框和转动箱,所述底箱内部设置为抽屉,所述抽屉的正面中间固定连接有拉手,所述支架框两端的底部分别固定在底箱的顶部,所述支架框的顶端固定连接有箱子提手,所述转动箱包括左转动箱和右转动箱,所述左转动箱和右转动箱竖直对称设置,所述转动箱的正面靠近支架框的一侧固定连接有锁环,所述支架框的一侧与锁环相对应的位置固定连接有锁扣,所述转动箱正面靠近锁环的一端固定连接有拉环,所述转动箱的背面通过合页与支架框转动连接。

优选的,所述转动箱的内部固定连接有L型挡板,所述L型挡板设置有三块。

优选的,所述支架框的水平部分下端设置有简装网袋,所述简装网袋的顶端固定连接在支架框水平部分的下表面。

优选的,所述简装网袋设置有若干个且其相互之间间距设置为2-3cm。

优选的,所述底箱的四个底角上分别固定有耐磨橡胶。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此工程造价预算用工具箱结构简单,通过在底箱顶部固定连接支架框,使得工具箱的容量增加,便于携带更多的工具,通过在支架框一侧通过合页转动有转动箱,在转动箱内部固定L型挡板,增加了工具箱使用过程中的条理性,使得工具存取有序,避免了工作人员在使用过程中由于拿放工具而造成的时间浪费。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整体结构主示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整体结构后示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转动箱内部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支架框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底箱;2-支架框;3-抽屉,4-拉手;5-转动箱;6-左转动箱;7-右转动箱;8-锁环;9-锁扣;10-拉环;11-合页;12-提手;13-L型挡板;14-简装网袋;15-耐磨橡胶。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4,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工程造价预算用工具箱,包括底箱1、支架框2和转动箱5,所述底箱1内部设置为抽屉3,所述抽屉3的正面中间固定连接有拉手4,所述支架框2两端的底部分别固定在底箱1的顶部,所述支架框2的顶端固定连接有箱子提手12,所述转动箱5包括左转动箱6和右转动箱7,所述左转动箱6和右转动箱7竖直对称设置,所述转动箱5的正面靠近支架框2的一侧固定连接有锁环8,所述支架框2一侧与锁环8相对应的位置固定连接有锁扣9,所述转动箱5正面靠近锁环8的一端固定连接有拉环10,所述转动箱5的背面通过合页11与支架框2转动连接,所述转动箱5的内部固定连接有L型挡板13,所述L型挡板13设置有三块,所述支架框2的水平部分下端设置有简装网袋14,所述简装网袋14的顶端固定连接在支架框2水平部分的下表面,所述简装网袋14设置有若干个且其互之间相间距设置为2-3cm,所述底箱1的四个底角上分别固定有耐磨橡胶15。

使用此工具箱时,先打开锁环8和锁扣9相连的部分,打开转动箱5,拉动拉环10,在合页9的带动下转动箱5内部L型挡板13与工作人员成相互平行位置,L行挡板13与转动箱5形成夹层可放置小型测绘工具,在L型挡板13表面可贴标签进行标志,便于查找,支架框2水平部分安装有简装网袋14用于存放使用平率高的工具,其间距方便查找,底箱1用于存放一些资料文件等较大的东西,待工程预算工作完成后,锁紧锁环8和锁扣9 ,事抽屉3处理闭合状态,手提提手12既将工具箱关闭,进行携带,底角固定耐磨橡胶15减缓了工具箱的日常磨损,增加了其使用寿命。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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