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纹绣颜料放置管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7432996发布日期:2021-11-17 22:29阅读:134来源:国知局
一种纹绣颜料放置管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的是美容设备技术领域,具体而言,尤其涉及一种纹绣颜料放置管。


背景技术:

2.纹绣的项目有很多,其中每一项都是需要专门的辅助工具跟颜料,故纹绣颜料在纹绣过程中是必不可少的材料。现有技术中的纹绣颜料一般都是装在颜料瓶中,特别是对于新手,在调配时很难把握纹绣颜料的比例,从而导致纹绣色料的浪费;同时纹绣颜料装置也不方便携带。因此,鉴于上述方案于实际制作及实施使用上的缺失之处,而加以修正、改良,同时本着求好的精神及理念,并由专业的知识、经验的辅助,以及在多方巧思、试验后,方创设出本设计一种纹绣颜料放置管,以便于解决纹绣颜料的定量取用和携带不方便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3.本实用新型的目的之一在于提供一种纹绣颜料放置管,以便于解决纹绣颜料的定量取用和携带不方便的问题。
4.本实用新型一种纹绣颜料放置管可以通过下列技术方案来实现:
5.本实用新型一种纹绣颜料放置管包括上壳体、下壳体和多个色乳珠;所述上壳体可拆卸连接在所述下壳体上;所述上壳体上设置有多个通孔,多个所述通孔等距设置,每个所述通孔上设置有可拆片,所述可拆片通过至少两个连接筋与所述通孔的边沿连接;所述下壳体中设置有多个容纳腔,多个所述容纳腔等距设置,其分别与相对应的所述通孔相对应;多个所述色乳珠分别设置在相对应的所述容纳腔中,其尺寸略小于所述通孔的尺寸,所述色乳珠内装盛有定量的纹绣颜料。
6.在其中一种实施方式中,所述上壳体和所述下壳体通过卡扣结构、磁吸结构或者螺丝结构连接。
7.在其中一种实施方式中,所述上壳体的下端设置有多个卡扣,所述下壳体的上端设置有多个卡槽,所述卡扣、所述卡槽的数量和位置相匹配。
8.在其中一种实施方式中,所述上壳体和所述下壳体的材质都为塑料。
9.在其中一种实施方式中,所述上壳体、所述可拆片和所述连接筋一体成型。
10.在其中一种实施方式中,所述上壳体和所述下壳体围成的形状为圆柱形或者矩形。
11.在其中一种实施方式中,所述通孔的形状为圆形、三角形或者矩形。
12.在其中一种实施方式中,所述通孔的形状为圆形,三个所述连接筋等距设置在所述通孔和所述可拆片之间。
13.在其中一种实施方式中,所述色乳珠的形状为球形,其内装盛有定量的纹绣颜料。
14.在其中一种实施方式中,所述色乳珠的外壳为乳胶膜。
15.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一种纹绣颜料放置管的有益效果为:
16.本实用新型一种纹绣颜料放置管通过把多个色乳珠放置在上壳体和下壳体之间,使用者需要使用定量的纹绣颜料时,通过用力按压可拆片,使得连接通孔和可拆片的连接筋断裂,从而通过通孔拿取出定量的色乳珠进行使用,这样的设计,便于拿取定量的纹绣颜料,减少纹绣颜料的浪费;同时通过这样的设计方便携带,也可以把放置管轻松固定在纹绣工具箱内,有效地解决纹绣颜料的定量取用和携带不方便的问题。
附图说明
17.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应当理解,以下附图仅示出了本实用新型的某些实施例,因此不应被看作是对范围的限定,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相关的附图。
18.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种纹绣颜料放置管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19.图2是图1所示的本实用新型一种纹绣颜料放置管的正面结构示意图;
20.图3是图1所示的本实用新型一种纹绣颜料放置管的爆炸结构示意图。
21.图中标示:11,上壳体;111,通孔;112,可拆片;113,连接筋;114,卡扣;12,下壳体;121,容纳腔;122,卡槽;13,色乳珠。
具体实施方式
22.为使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通常在此处附图中描述和展示出的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组件可以以各种不同的配置来布置和设计。
23.因此,以下对在附图中提供的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的详细描述并非旨在限制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而是仅仅表示本实用新型的选定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24.应注意到:相似的标号和字母在下面的附图中表示类似项,因此,一旦某一项在一个附图中被定义,则在随后的附图中不需要对其进行进一步定义和解释。
25.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术语“上”、“下”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或者是该实用新型产品使用时惯常摆放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26.此外,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或之下可以包括第一和第二特征直接接触,也可以包括第一和第二特征不是直接接触而是通过它们之间的另外的特征接触。而且,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上方和上面包括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上方和斜上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高于第二特征。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下、下方和下面包括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下方和斜下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小于第二特征。
27.此外,术语“水平”、“竖直”等术语并不表示要求部件绝对水平或悬垂,而是可以稍微倾斜。如“水平”仅仅是指其方向相对“竖直”而言更加水平,并不是表示该结构一定要完全水平,而是可以稍微倾斜。
28.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还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设置”、“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29.请参阅图1

图3,本实用新型一种纹绣颜料放置管可以包括上壳体11、下壳体12和多个色乳珠13;所述上壳体11可拆卸连接在所述下壳体12上;所述上壳体11上设置有多个通孔111,多个所述通孔111等距设置,每个所述通孔111上设置有可拆片112,所述可拆片112通过至少两个连接筋113与所述通孔111的边沿连接,在所述可拆片112上用力按压,可以使得所述连接筋113断裂;所述下壳体12中设置有多个容纳腔121,多个所述容纳腔121等距设置,其分别与相对应的所述通孔111相对应;多个所述色乳珠13分别设置在相对应的所述容纳腔121中,其尺寸略小于所述通孔111的尺寸,使得所述可拆片112脱离所述通孔111时,所述色乳珠13能够从所述通孔111中拿取出来,所述色乳珠13内装盛有定量的纹绣颜料。
30.请参阅图1和图3,所述上壳体11和所述下壳体12可以通过卡扣结构、磁吸结构或者螺丝结构连接,在本实施例中,所述上壳体11和所述下壳体12通过卡扣连接,所述上壳体11的下端设置有多个卡扣114,所述下壳体12的上端设置有多个卡槽122,所述卡扣114、所述卡槽122的数量和位置相匹配,从而把所述上壳体11扣合在所述下壳体12上;在另外一些实施例中,所述上壳体11的下端设置有多个磁铁,所述下壳体12的上端设置有多个磁铁,通过磁吸的相互进行连接。在本实施例中,所述上壳体11和所述下壳体12的材质都为塑料;所述上壳体11、所述可拆片112和所述连接筋113一体成型。在本实施例中,所述上壳体11和所述下壳体12围成的形状为圆柱形,在其他一些实施例中,所述上壳体11和所述下壳体12围成的形状也可以是矩形或者其他形状。所述容纳腔121的数量为1

10个,在本实施例中,所述容纳腔121的数量为七个,所述容纳腔121的形状半圆形,在另外一些实施例中,所述容纳腔121的数量也可以2个、3个或者其他多个。所述通孔11的形状可以为圆形、三角形、矩形或者其他形状,只要所述色乳珠13能够从所述通孔11中拿取出来即可;在本实施例中,所述通孔11的形状为圆形,三个所述连接筋113等距设置在所述通孔11和所述可拆片112之间,所述连接筋113连接所述通孔11和所述可拆片112的长度为0.5mm,通过网下按压,三个所述连接筋113断开,便于取出所述色乳珠13。
31.请参阅图3,在本实施例中,所述色乳珠13的形状为球形,其内装盛有定量的纹绣颜料;所述色乳珠13的外壳为乳胶膜,通过用力挤压就可以把所述色乳珠13内的纹绣颜料释放出来,不需要借助工具就可以把纹绣颜料挤压出来。
32.需要说明的是,把所述上壳体11从所述下壳体12上拆卸下来,把多个所述色乳珠13放置在相对应的容纳腔121内,然后把所述上壳体11扣合在所述下壳体12上,使用者需要使用定量的纹绣颜料时,通过计算出所需要的色乳珠13的数量,然后用力按压所述可拆片112,使得连接所述通孔111和所述可拆片112的连接筋113断裂,从而通过所述通孔111拿取
出相应数量的所述色乳珠13进行使用即可。
33.以上所述实施例的各技术特征可以进行任意的组合,为使描述简洁,未对上述实施例中的各个技术特征所有可能的组合都进行描述,然而,只要这些技术特征的组合不存在矛盾,都应当认为是本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34.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当前第1页1 2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