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具有文件隔层的舒适背包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9045381阅读:302来源:国知局
一种具有文件隔层的舒适背包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背包领域,特别是关于一种具有文件隔层的舒适背包。
【背景技术】
[0002]白领的工作被外界认为是轻松工作,其实不然。很多白领在外勤工作时,常常遇到这样一种困境,与客户签订的合同等盖章的重要文件,常常因为章还未干就收入背包中而致使文件遭受破环,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实用新型内容】
[0003]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提供一种具有文件隔层的舒适背包,有效解决合同的短时存放收纳问题,且使用感受舒适。
[0004]本实用新型的目的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
[0005]一种具有文件隔层的舒适背包,包括包体、背带,所述包体外设有一独立的文件隔层,所述文件隔层为五面封闭一面开口的空心容纳体,文件隔层具有不易形变的硬质层壁,硬质层壁具有弧度,文件隔层的截面面积大于A4纸的平展面积;所述文件隔层开口处设有翻盖,翻盖通过转轴与文件隔层连接,所述文件隔层设在包体的靠背处,硬质层壁凹陷面朝向包体、凸起面朝外。
[0006]本实用新型相较于现有技术的有益效果是:
[0007]与传统的背包不同,本实用新型的具有文件隔层的舒适背包,设有硬质的文件隔层,且该文件隔层的层壁具有一定的弧度,需要短时存放收纳盖章合同时,仅需将盖章部分朝向层壁弧面的圆心方向放入文件隔层内,即可有效避免因为章还未干就收入背包中而致使文件遭受破环的困境的发生,翻盖盖上使合同文件与外界隔离,避免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0008]具有弧度层壁的文件隔层设置在包体外部,不占用包体内部的有限空间;具有弧度层壁的文件隔层设置在背包的靠背处,能够为背包人的腰背提供支撑,提高长时间背着背包的舒适性。
【附图说明】
[0009]利用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但附图中的实施例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任何限制。
[0010]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具有文件隔层的舒适背包的整体结构图。
[0011]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文件隔层的结构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12]为了便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下面将结合附图以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描述。
[0013]请参照图1-2,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包括:
[0014]一种具有文件隔层的舒适背包,包括包体1、背带2,包体I外设有一独立的文件隔层3,文件隔层3为五面封闭一面开口的空心容纳体,如图2,开口 31为文件隔层3的唯一入口,文件隔层3具有不易形变的硬质层壁,硬质层壁32具有弧度,文件隔层的截面面积大于A4纸的平展面积;文件隔层开口处设有翻盖,翻盖通过转轴与文件隔层连接,文件隔层设在包体的靠背处,硬质层壁凹陷面朝向包体、凸起面朝外。
[0015]与传统的背包不同,本实施例的具有文件隔层的舒适背包,设有硬质的文件隔层,且该文件隔层的层壁具有一定的弧度,需要短时存放收纳盖章合同时,仅需将盖章部分朝向层壁弧面的圆心方向放入文件隔层内,即可有效避免因为章还未干就收入背包中而致使文件遭受破环的困境的发生,翻盖盖上使合同文件与外界隔离,避免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0016]具有弧度层壁的文件隔层设置在包体外部,不占用包体内部的有限空间;具有弧度层壁的文件隔层设置在背包的靠背处,能够为背包人的腰背提供支撑,提高长时间背着背包的舒适性。
[0017]最后应当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对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限制,尽管参照较佳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了详细地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可以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实质和范围。
【主权项】
1.一种具有文件隔层的舒适背包,包括包体、背带,其特征在于,所述包体外设有一独立的文件隔层,所述文件隔层为五面封闭一面开口的空心容纳体,文件隔层具有不易形变的硬质层壁,硬质层壁具有弧度,文件隔层的截面面积大于A4纸的平展面积;所述文件隔层开口处设有翻盖,翻盖通过转轴与文件隔层连接,所述文件隔层设在包体的靠背处,硬质层壁凹陷面朝向包体、凸起面朝外。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一种具有文件隔层的舒适背包,包括包体、背带,所述包体外设有一独立的文件隔层,所述文件隔层为五面封闭一面开口的空心容纳体,文件隔层具有不易形变的硬质层壁,硬质层壁具有弧度,文件隔层的截面面积大于A4纸的平展面积;所述文件隔层开口处设有翻盖,翻盖通过转轴与文件隔层连接,所述文件隔层设在包体的靠背处,硬质层壁凹陷面朝向包体、凸起面朝外。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具有文件隔层的舒适背包,有效解决合同的短时存放收纳问题,且使用感受舒适。
【IPC分类】A45C13/02, A45F3/04
【公开号】CN204698062
【申请号】CN201520335731
【发明人】杨华琴
【申请人】临安一诺科技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5年10月14日
【申请日】201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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