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治疗肠癌的中药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011117阅读:292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一种治疗肠癌的中药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属于治疗肠癌疾病的中药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治疗肠癌的中药。
背景技术
早期肠癌的临床特征主要为便血和排便习惯改变,在癌肿局限于直肠粘膜时便血作为唯一的早期症状占8 5 %,可惜往往未被病人所重视。当时作肛指检查,多可触及肿块,中、晚期肠癌患者除一般常见的食欲不振、体重减轻、贫血等全身症状外,尚有排便次数增多,排便不尽、便意频繁、里急后重等癌肿局部刺激症状,癌肿增大可致肠腔狭窄,出现肠梗阻征象。肠癌到晚期常侵犯周围组织器官,如膀胱和前列腺等邻近组织,引起尿频、尿急和排尿困难。侵及骶前神经丛,出现骶尾和腰部疼痛。直肠癌还可以向远处转移到肝脏,引起肝肿大,腹水、黄疸,甚至恶液质等表现。肠癌根据严重程度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0期癌症处于早期,癌细胞只存在于肠的最里层。I期癌细胞侵犯结肠肠内壁的很多区域。II期癌细胞已经超出肠范围,扩散到周边组织,但并没有扩散到淋巴结。III期癌细胞已经扩散到周边淋巴结,但还没有扩散到身体其它部位。IV期癌细胞已经扩散到身体的其它部位。肠癌较容易先转移到肝脏和肺。复发期复发性结肠癌意味着癌症治愈后重新出现。癌细胞可能在肠上复发,也可能在人体的其它部位复发。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治疗效果好的治疗肠癌的中药。本发明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治疗肠癌的中药,由以下重量份数的原料药制成
陈皮1-2份、大枣1-2份、牡荆子1-3份、白菜根2-5份和茜草2-5份。优选由以下重量份数的原料药制成陈皮1份、大枣1份、牡荆子2份、白菜根3份和茜草3份。本发明将各原料混合,粉碎成细粉,直接服用,每日四次,一次2-3克,用红糖水送服。本发明中所用的茜草为农历2月采收。本发明的中药一个月为一疗程,一般0期、I期肠癌半年治愈,II期、III期、IV期肠癌一年可得到治愈和控制。本发明中,陈皮,理气健脾,调中,燥湿,化痰;大枣,味甘,性温,补中益气,养血安神;白菜根,味甘,微苦,性平,清热利湿;牡荆子,辛微苦,性温,祛风化痰,下气,止痛;茜草,味苦,性寒,凉血止血,祛瘀通经。本发明的中药原料合理配伍,相辅相成,共奏清热解毒,消肿止痛之功效,控制并杀死癌细胞,从根本上治疗肠癌,治疗效果好。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1
治疗肠癌的中药由以下重量份数的原料药制成陈皮1. 5份、大枣1. 5份、牡荆子2 份、白菜根4份和茜草4份。实施例2
治疗肠癌的中药由以下重量份数的原料药制成陈皮1份、大枣1份、牡荆子2份、白菜根3份和茜草3份。实施例3
治疗肠癌的中药由以下重量份数的原料药制成陈皮2份、大枣2份、牡荆子3份、白菜根5份和茜草5份。实施例1-3的药物制备时将各原料混合,粉碎成细粉,直接服用,每日四次,一次 2-3克,用红糖水送服。病例1 唐某,女,23岁,渑池县陈村乡人,1993年医院确诊为肠癌0期,经多处治疗未见减轻,后来我处进行治疗,服用实施例1的药物,一日四次,每次2克,服用半年后症状消失经医院检查治愈,后回访未复发。病例2 楚某,男,60岁,宜阳县盐镇人,1996年医院确诊为肠癌I期,住院半年未见明显改善,后来我处进行治疗,服用实施例2的药物,一日四次,每次2. 5克,服用三个月后症状减轻,就继续服用三个月后症状消失经医院检查治愈。病例3,李某,男,51岁,宜阳县人,1995年医院确诊为肠癌II期,经多家医院治疗效果不明显,后经人介绍来我处治疗,服用实施例3的药物,一日四次,每次3克,连续服用一年,症状消失经医院检查治愈。病例4 苗某,男,55岁,宜阳县人,2000年医院确诊为肠癌I期,经多年治疗未见改善,2005年到我处治疗时已发展为III期,服用实施例3的药物,一日四次,每次3克,连续服用一年,经检查癌细胞未再扩散,病情得到控制。本发明的药物治疗肠癌患者140例,治愈109例,好转23例,未愈8例,治愈率达 78%。肠癌疗效评定
治愈症状消失,检查癌细胞消失。好转症状减轻,癌细胞减少。未愈症状无变化,癌细胞继续扩散。
权利要求
1.一种治疗肠癌的中药,其特征在于由以下重量份数的原料药制成 陈皮1-2份、大枣1-2份、牡荆子1-3份、白菜根2-5份和茜草2-5份。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治疗肠癌的中药,其特征在于由以下重量份数的原料药制成 陈皮1份、大枣1份、牡荆子2份、白菜根3份和茜草3份。
全文摘要
本发明涉及一种治疗肠癌的中药,该中药由以下重量份数的原料药制成陈皮1-2份、大枣1-2份、牡荆子1-3份、白菜根2-5份和茜草2-5份。本发明的中药原料合理配伍,相辅相成,共奏清热解毒,消肿止痛之功效,控制并杀死癌细胞,从根本上治疗肠癌,治疗效果好。
文档编号A61P35/00GK102205002SQ20111013857
公开日2011年10月5日 申请日期2011年5月26日 优先权日2011年5月26日
发明者王延玲, 谢群英 申请人:王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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