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型活动/固定的假体膝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847940阅读:来源:国知局

技术特征:

1.一种膝假体系统,包括:

股骨部件,所述股骨部件具有内侧髁和外侧髁,所述内侧髁和外侧髁具有弯曲关节表面;

胫骨部件,所述胫骨部件包括第一框架,所述第一框架具有前侧部分、后侧部分、在所述前侧部分和所述后侧部分之间延伸的内侧部分、在所述前侧部分和所述后侧部分之间延伸的外侧部分、在所述前侧部分和所述后侧部分之间延伸的中心部分、从所述中心部分朝远侧延伸的杆,所述杆具有中心纵向轴线和朝远侧向所述中心纵向轴线渐缩的外表面;

所述前侧部分、后侧部分、内侧部分、外侧部分和中心部分限定间隔开的第一内侧开口和第一外侧开口,所述第一内侧开口从所述第一框架的内侧部分延伸到所述第一框架的中心部分,并且所述第一外侧开口从所述第一框架的外侧部分延伸到所述第一框架的中心部分,

所述前侧部分、后侧部分、内侧部分和中心部分具有面向所述内侧开口的侧壁;

所述前侧部分、后侧部分、外侧部分和中心部分具有面向所述外侧开口的侧壁;

第一内侧支承部件,所述第一内侧支承部件包括近侧支承表面、远侧表面、从所述远侧表面朝远侧延伸的栓、以及在所述近侧支承表面和远侧表面之间延伸的侧壁,所述近侧支承表面的尺寸和形状设定成与所述股骨部件的内侧髁的弯曲关节表面关节接合;

第一外侧支承部件,所述第一外侧支承部件包括近侧支承表面、远侧表面、从所述远侧表面朝远侧延伸的栓、以及在所述近侧支承表面和远侧表面之间延伸的侧壁,所述近侧支承表面的尺寸和形状设定成与所述股骨部件的外侧髁的弯曲关节表面关节接合;

所述第一内侧支承部件的尺寸和形状设定成配合在所述第一框架中的所述第一内侧开口内,其中所述第一内侧支承部件的侧壁与面向所述第一内侧开口的所述第一框架的侧壁并置;

所述第一外侧支承部件的尺寸和形状设定成配合在所述第一框架中的所述第一外侧开口内,其中所述第一外侧支承部件的侧壁与面向所述第一外侧开口的所述第一框架的侧壁并置;并且

所述第一内侧支承部件、第一外侧支承部件和第一框架的侧壁具有互补锁定构件,以将所述第一内侧支承部件选择性地锁定在所述第一内侧开口中并且将所述第一外侧支承部件选择性地锁定在所述第一外侧开口中;

其中所述第一框架以及第一内侧支承部件和第一外侧支承部件能够被装配,其中所述第一内侧支承部件接收在所述第一内侧开口内,使得所述第一内侧支承部件的侧壁和围绕所述内侧开口的所述第一框架的侧壁锁定在一起以将所述第一内侧支承部件选择性地固定到所述第一框架,并且使得所述第一外侧支承部件的侧壁和围绕所述第一外侧开口的所述第一框架的侧壁锁定在一起以将所述第一外侧支承部件选择性地固定到所述第一框架。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膝假体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内侧支承部件在所述近侧支承表面和所述远侧表面之间具有最小厚度,所述第一外侧支承部件在所述近侧支承表面和所述远侧表面之间具有最小厚度,并且所述系统还包括第二内侧支承部件和第二外侧支承部件,

所述第二内侧支承部件包括近侧支承表面、远侧表面、从所述远侧表面朝远侧延伸的栓、以及在所述近侧支承表面和远侧表面之间延伸的侧壁,所述近侧支承表面的尺寸和形状设定成与所述股骨部件的内侧髁的弯曲关节表面关节接合,所述第二内侧支承部件具有的最小厚度大于所述第一内侧支承部件的最小厚度;并且

所述第二外侧支承部件包括近侧支承表面、远侧表面、从所述远侧表面朝远侧延伸的栓、以及在所述近侧支承表面和远侧表面之间延伸的侧壁,所述近侧支承表面的尺寸和形状设定成与所述股骨部件的外侧髁的弯曲关节表面关节接合,所述第二外侧支承部件具有的最小厚度大于所述第一外侧支承部件的最小厚度;

所述第二内侧支承部件和第二外侧支承部件的侧壁具有与所述第一框架的锁定构件互补的锁定构件,以将所述第二内侧支承部件选择性地锁定在所述第一内侧开口中并且将所述第二外侧支承部件选择性地锁定在所述第一外侧开口中;

其中所述第一框架以及第二内侧支承部件和第二外侧支承部件能够被装配,其中所述第二内侧支承部件接收在所述内侧开口内,使得所述第二内侧支承部件的侧壁和围绕所述内侧开口的所述第一框架的侧壁锁定在一起以将所述第二内侧支承部件选择性地固定到所述第一框架,并且使得所述第二外侧支承部件的侧壁和围绕所述外侧开口的所述第一框架的侧壁锁定在一起以将所述第二外侧支承部件选择性地固定到所述第一框架。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膝假体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框架与锁定在所述第一内侧开口中的适当位置的所述第一内侧支承部件和锁定在所述第一外侧开口中的适当位置的所述第二外侧支承部件装配在一起。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膝假体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框架与锁定在所述第一内侧开口中的适当位置的所述第二内侧支承部件和锁定在所述第一外侧开口中的适当位置的所述第一外侧支承部件装配在一起。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膝假体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框架与锁定在所述第一内侧开口中的适当位置的所述第一内侧支承部件和锁定在所述第一外侧开口中的适当位置的所述第一外侧支承部件装配在一起。

6.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膝假体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框架与锁定在所述第一内侧开口中的适当位置的所述第二内侧支承部件和锁定在所述第一外侧开口中的适当位置的所述第二外侧支承部件装配在一起。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膝假体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具有近侧表面和远侧表面的胫骨基座板,所述胫骨基座板具有:

从所述远侧表面朝远侧延伸的杆;

从所述远侧表面朝远侧延伸的弯曲内侧脊棱;

从所述远侧表面朝远侧延伸的弯曲外侧脊棱;

所述近侧表面中的弯曲内侧插孔,所述弯曲内侧插孔在形状和位置上对应于所述弯曲内侧脊棱并且延伸到所述弯曲内侧脊棱中;

所述近侧表面中的弯曲外侧插孔,所述弯曲外侧插孔在形状和位置上对应于所述弯曲外侧脊棱并且延伸到所述弯曲外侧脊棱中;和

所述近侧表面中的中心插孔,所述中心插孔延伸到所述杆中;

其中所述第一框架与所述第一内侧支承部件和所述第一外侧支承部件的组件能够可旋转地安装在所述胫骨基座板上,其中所述第一框架的杆接收在所述中心插孔中,并且所述内侧支承部件的栓接收在所述弯曲内侧插孔中,并且所述外侧支承部件的栓接收在所述弯曲外侧插孔中;

其中所述栓以及弯曲内侧插孔和弯曲外侧插孔的尺寸和形状设定成使得当所述第一框架以及第一内侧支承部件和第一外侧支承部件在所述胫骨基座板上旋转时,所述第一内侧支承部件和第一外侧支承部件的栓能够沿着弯曲路径行进。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膝假体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框架具有近侧表面和远侧表面;

当与所述第一框架装配在一起时,所述第一内侧支承部件和第一外侧支承部件的栓延伸超过所述框架的远侧表面的水平面。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膝假体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内侧支承部件的远侧表面为平坦的;

所述第一外侧支承部件的远侧表面为平坦的;并且

当与所述第一框架装配在一起时,所述第一内侧支承部件的远侧表面朝远侧延伸超过所述第一框架的远侧表面的水平面;并且

当与所述第一框架装配在一起时,所述第一外侧支承部件的远侧表面朝远侧延伸超过所述第一框架的远侧表面的水平面。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膝假体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框架的远侧表面位于远侧平面中并且包括所述第一框架的前侧部分、后侧部分、内侧部分和中心部分的表面;并且

所述杆为朝远侧延伸超过所述远侧平面的所述第一框架的仅有部分。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膝假体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具有近侧表面和远侧表面的胫骨基座板,所述胫骨基座板具有:

从所述远侧表面朝远侧延伸的杆;

从所述远侧表面朝远侧延伸的弯曲内侧脊棱;

从所述远侧表面朝远侧延伸的弯曲外侧脊棱;

所述近侧表面中的弯曲内侧插孔,所述弯曲内侧插孔在形状和位置上对应于所述弯曲内侧脊棱并且延伸到所述弯曲内侧脊棱中;

所述近侧表面中的弯曲外侧插孔,所述弯曲外侧插孔在形状和位置上对应于所述弯曲外侧脊棱并且延伸到所述弯曲外侧脊棱中;和

所述近侧表面中的中心插孔,所述中心插孔延伸到所述杆中;

其中所述第一框架与所述第一内侧支承部件和所述第一外侧支承部件的组件能够可旋转地安装在所述胫骨基座板上,其中所述第一框架的杆接收在所述中心插孔中,所述第一内侧支承部件的栓接收在所述弯曲内侧插孔中,所述第一外侧支承部件的栓接收在所述弯曲外侧插孔中,所述第一内侧支承部件的远侧表面接触所述胫骨基座板的近侧表面,所述第一外侧支承部件的远侧表面接触所述胫骨基座板的近侧表面,并且所述胫骨框架的远侧表面的平面与所述胫骨基座板的近侧表面间隔开;

其中所述栓以及弯曲内侧插孔和弯曲外侧插孔的尺寸和形状设定成使得当所述第一框架以及第一内侧支承部件和第一外侧支承部件在所述胫骨基座板上旋转时,所述第一内侧支承部件和第一外侧支承部件的栓能够沿着弯曲路径行进。

1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膝假体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第二胫骨部件,所述第二胫骨部件包括第二框架、第二内侧支承部件和第二外侧支承部件,所述第二框架具有前侧部分、后侧部分、在所述前侧部分和所述后侧部分之间延伸的内侧部分、在所述前侧部分和所述后侧部分之间延伸的外侧部分、从所述前侧部分延伸到所述后侧部分的中心部分、以及从所述中心部分朝远侧延伸的杆,所述杆具有中心纵向轴线和朝远侧向所述中心纵向轴线渐缩的外表面;

所述前侧部分、后侧部分、内侧部分、外侧部分和中心部分限定间隔开的内侧开口和外侧开口,所述内侧开口从所述第二框架的内侧部分延伸到所述框架的中心部分,并且所述外侧开口从所述第二框架的外侧部分延伸到所述第二框架的中心部分,

所述前侧部分、所述内侧部分和所述中心部分具有面向所述内侧开口的侧壁;

所述前侧部分、所述外侧部分和所述中心部分具有面向所述外侧开口的侧壁;

其中:

所述第一胫骨部件在所述框架的内侧和外侧部分处具有最大内侧-外侧尺寸,并且沿着所述中心部分具有最大中心前侧-后侧尺寸;

所述第二胫骨部件在所述框架的内侧和外侧部分处具有最大内侧-外侧尺寸,并且沿着所述中心部分具有最大中心前侧-后侧尺寸;

所述第二胫骨部件的最大内侧-外侧尺寸大于所述第一胫骨部件的最大内侧-外侧尺寸;

所述第二内侧支承部件包括近侧支承表面、远侧表面、从所述远侧表面朝远侧延伸的栓以及在所述近侧支承表面和远侧表面之间延伸的侧壁;所述近侧支承表面的尺寸和形状设定成与所述第二股骨部件的内侧髁的弯曲关节表面关节接合;

所述第二外侧支承部件包括近侧支承表面、远侧表面、从所述远侧表面朝远侧延伸的栓以及在所述近侧支承表面和远侧表面之间延伸的侧壁;所述近侧支承表面的尺寸和形状设定成与所述第二股骨部件的外侧髁的弯曲关节表面关节接合;

所述第二内侧支承部件的尺寸和形状设定成配合在所述第二框架中的内侧开口内,其中所述第二内侧支承部件的侧壁与面向所述内侧开口的所述框架的侧壁并置;

所述第二外侧支承部件的尺寸和形状设定成配合在所述第二框架中的外侧开口内,其中所述外侧支承部件的第二壁与面向所述外侧开口的所述第二框架的侧壁并置;

所述第二内侧支承部件、所述第二外侧支承部件和所述第二框架的侧壁具有互补锁定构件,以将所述第二内侧支承部件选择性地锁定在所述内侧开口中并且将所述第二外侧支承部件选择性地锁定在所述外侧开口中;并且

所述第二框架以及所述第二内侧支承部件和所述第二外侧支承部件能够被装配,其中所述第二内侧支承部件接收在所述第二内侧开口内,使得所述第二内侧支承部件的侧壁和围绕所述第二内侧开口的所述第二框架的侧壁锁定在一起以将所述第二内侧支承部件选择性地固定到所述第二框架,并且使得所述第二外侧支承部件的侧壁和围绕所述第二外侧开口的所述第二框架的侧壁锁定在一起以将所述第二外侧支承部件选择性地固定到所述第二框架。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膝假体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内侧支承部件的栓具有与所述第二内侧支承部件的栓相同的尺寸和形状;

所述第一外侧支承构件的栓具有与所述第二外侧支承构件的栓相同的尺寸和形状;

当所述第一内侧支承部件与所述第一框架装配在一起,并且所述第二内侧支承部件与所述第二框架装配在一起时,从所述第一框架的杆的中心纵向轴线到所述第一内侧支承部件的栓上的点的距离与从所述第二框架的杆的中心纵向轴线到所述第二内侧支承部件的栓上的对应点的距离相同;并且

当所述第一外侧支承部件与所述第一框架装配在一起,并且所述第二外侧支承部件与所述第二框架装配在一起时,从所述第一框架的杆的中心纵向轴线到所述第一外侧支承部件的栓上的点的距离与从所述第二框架的杆的中心纵向轴线到所述第二外侧支承部件的栓上的对应点的距离相同。

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膝假体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第一胫骨基座板和第二胫骨基座板,每个胫骨基座板包括:

近侧表面;

远侧表面;

从所述远侧表面朝远侧延伸的杆;

从所述远侧表面朝远侧延伸的弯曲内侧脊棱;

从所述远侧表面朝远侧延伸的弯曲外侧脊棱;

所述近侧表面中的弯曲内侧插孔,所述弯曲内侧插孔在形状和位置上对应于所述弯曲内侧脊棱并且延伸到所述弯曲内侧脊棱中;

所述近侧表面中的弯曲外侧插孔,所述弯曲外侧插孔在形状和位置上对应于所述弯曲外侧脊棱并且延伸到所述弯曲外侧脊棱中;和

所述近侧表面中的中心插孔,所述中心插孔延伸到所述杆中;

其中:

所述第一框架与所述第一内侧支承部件和所述第一外侧支承部件的组件能够可旋转地安装在每个胫骨基座板上,其中所述第一框架的杆接收在所述胫骨基座板的中心插孔中,并且所述内侧支承部件的栓接收在所述弯曲内侧插孔中,并且所述外侧支承部件的栓接收在所述弯曲外侧插孔中;

其中所述栓以及每个弯曲内侧插孔和弯曲外侧插孔的尺寸和形状设定成使得当所述第一框架以及第一内侧支承部件和第一外侧支承部件在每个胫骨基座板上旋转时,所述第一内侧支承部件和所述第一外侧支承部件的栓能够沿着弯曲路径行进;

从所述第一胫骨基座板的杆的中心纵向轴线到所述第一胫骨基座板的内侧脊棱上的点的距离与从所述第二胫骨基座板的杆的中心纵向轴线到所述第二胫骨基座板的内侧脊棱上的对应点的距离相同;并且

从所述第一胫骨基座板的杆的中心纵向轴线到所述第一胫骨基座板的外侧脊棱上的点的距离与从所述第二胫骨基座板的杆的中心纵向轴线到所述第二胫骨基座板的外侧脊棱上的对应点的距离相同。

15.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膝假体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胫骨基座板具有最大内侧-外侧尺寸,并且所述第二胫骨基座板具有更大的最大内侧-外侧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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