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搁手板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142995阅读:703来源:国知局
一种搁手板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发明涉及辅助医疗器械领域,特别是一种搁手板。



背景技术:

现有的搁手板由一块直板制成,仅在位于肩部的位置有一转动关节。搁手板的长度、方向固定,对于关节畸形和大部分老年患者不能将肘关节伸直情况,或者儿童患者手臂较短的情况下,现有的搁手板不能满足医疗过程中的使用要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搁手板,可以使手臂以自然的状态被固定,以利于医生操作,或者使患者能够在一定范围内自由活动。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搁手板,包括上臂板,上臂板的一端设有固定座,固定座上设有第一水平转动装置,上臂板的另一端通过第二水平转动装置与关节部连接,关节部上安装有下臂板,在上臂板和下臂板上设有多个固定带。

所述的关节部通过垂直转动盘与下臂板连接,以使下臂板可围绕沿下臂板长度方向的轴线旋转。

所述的垂直转动盘中包括固定盘和转动盘,转动盘上设有一个导孔,固定盘上相应设有多个定位孔。

在垂直转动盘的一侧设有第三锁定装置。

所述的第一水平转动装置和第二水平转动装置中,固定部与转动部可相对旋转地套接,固定部上设有导向孔,转动部上相应设有多个锁定孔。

在第一水平转动装置的一侧设有第一锁定装置。

在第二水平转动装置的一侧设有第二锁定装置。

本发明提供的一种搁手板,除了肩关节可转动外,还可以提供肘关节的水平转动,以更为贴合人体的结构。增加了固定带的数量以及宽度和长度,使清醒手术患者在限制范围内最大限度地活动,对烦躁的手术患者更有效的约束。在优选的方案中,还提供沿着沿下臂板长度方向的轴线旋转。从而对于儿童患者,可以将搁手板的下臂板水平旋转90度,以方便医生操作。设置的垂直转动盘,可以使上臂板更为贴合手腕部的姿态,从而提高舒适度。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说明:

图1为本发明整体结构的仰视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整体结构的右视示意图。

图3为本发明整体结构的俯视示意图。

图4为本发明在第二水平转动装置位置旋转时的俯视示意图。

图5为本发明在第二水平转动装置和垂直转动盘位置旋转时的俯视示意图。

图6为本发明的第一水平转动装置和第二水平转动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7为本发明的垂直转动盘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上臂板1,关节部2,下臂板3,固定座4,固定旋钮5,第一水平转动装置6,固定部61,转动部62,导向孔63,锁定孔64,第一锁定装置7,第二水平转动装置8,第二锁定装置9,垂直转动盘10,固定盘101,定位孔102,转动盘103,导孔104,第三锁定装置11,固定带12。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6中,一种搁手板,包括上臂板1,上臂板1的一端设有固定座4,固定座4上设有第一水平转动装置6,上臂板1的另一端通过第二水平转动装置8与关节部2连接,关节部2上安装有下臂板3,在上臂板1和下臂板3上设有多个固定带12。由此结构,实现搁手板沿着肘关节的弯曲而相应弯曲。

优选的方案如图1、2、5、7中,所述的关节部2通过垂直转动盘10与下臂板3连接,以使下臂板3可围绕沿下臂板3长度方向的轴线旋转。由此结构,使下臂板3可以更为贴合人体的手腕部,从而更为舒适。

优选的方案中,在第一水平转动装置6的一侧设有第一锁定装置7。

在第二水平转动装置8的一侧设有第二锁定装置9。

所述的第一水平转动装置6中,固定部61与转动部62可相对旋转地套接,固定部61上设有导向孔63,转动部62上相应设有多个锁定孔64。由此结构,当第一锁定装置7的锁定杆,穿过导向孔63进入任一个对齐导向孔63的锁定孔64,即将第一水平转动装置6锁定,从而第一水平转动装置6不能转动,通过拉动锁定杆使,锁定杆从导向孔63和锁定孔64中退出,则第一水平转动装置6可以继续转动,松开锁定杆后,锁定杆则在弹簧力的作用下,穿过导向孔63进入一个导向孔63。此处的锁定孔64也可以用锁定槽代替。第二水平转动装置8和第二锁定装置9的结构相类似,区别为第二锁定装置9中的锁定杆为旋转运动。

优选的方案如图1、2、5、6中,在垂直转动盘10的一侧设有第三锁定装置11。

所述的垂直转动盘10中包括固定盘101和转动盘103,转动盘103上设有一个导孔104,固定盘101上相应设有多个定位孔102。第三锁定装置11上的锁定杆也可以在弹簧力的作用下穿过定位孔102和导孔104,从而将固定盘101和转动盘103之间的相对转动锁定。

使用时,通过固定座4将本发明固定在病床上,旋紧固定旋钮5,拉动第一锁定装置7的锁定杆,调节第一水平转动装置6的角度到合适,放开锁定杆锁定第一水平转动装置6,依次调节第二水平转动装置8和垂直转动盘10的旋转角度。利用固定带12上的粘扣将患者的手臂固定即可。

上述的实施例仅为本发明的优选技术方案,而不应视为对于本发明的限制,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应以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方案,包括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方案中技术特征的等同替换方案为保护范围。即在此范围内的等同替换改进,也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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