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围绕下体穿着的吸收制品,所述吸收制品具有基础结构,所述基础结构包括顶片、底片和设置在所述顶片和所述底片之间的吸收芯以及连接到所述基础结构的一对纵向阻挡箍,每个纵向阻挡箍均由材料纤维网形成,所述材料纤维网的特征在于其包括:
第一无纺组分层,所述第一无纺组分层包含具有8微米至30微米范围内的平均直径的纤维;
第二无纺组分层,所述第二无纺组分层包含具有小于1微米的数均直径、小于1.5微米的质均直径和小于2的质均直径与数均直径比率的纤维;和
第三无纺组分层,所述第三无纺组分层包含具有8微米至30微米范围内的平均直径的纤维;
其中所述第二无纺组分层被设置在所述第一无纺组分层和所述第三无纺组分层中间;
其中所述材料纤维网进一步包括第四无纺组分层,所述第四无纺组分层包含具有1微米至8微米范围内的平均直径的纤维,
其中所述材料纤维网具有至少20m3/m2/min的透气率。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吸收制品,其中所述材料纤维网包含疏水性熔融添加剂和疏水性表面涂层中的一者。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吸收制品,其中所述第一、第二、第三和第四无纺组分层一起具有小于15gsm的总基重。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吸收制品,其中所述第一、第二、第三和第四无纺组分层一起具有介于7gsm和15gsm之间的总基重。
5.如权利要求1-4中的任一项所述的吸收制品,其中所述材料纤维网具有至少19秒的低表面张力流体透湿时间。
6.如权利要求1-4中的任一项所述的吸收制品,其中所述材料纤维网具有至少40m3/m2/min的透气率。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吸收制品,其中
所述第一无纺组分层包含具有0.4-6范围内的平均旦尼尔的纤维;
所述第二无纺组分层包含具有0.00006-0.006范围内的平均旦尼尔的纤维;和
所述第三无纺组分层包含具有0.4-6范围内的平均旦尼尔的纤维。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吸收制品,其中所述第四无纺组分层包含具有0.003-0.4范围内的平均旦尼尔的纤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