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防污染轮椅,其特征在于,包括:
轮椅主体;
座位部,其水平设置于所述轮椅主体上,所述座位部包括可拆卸设置于所述轮椅主体上的坐垫和沿垂直方向依次设置于所述坐垫上的多层护垫,所述多层护垫形成护垫层,且所述护垫层通过粘贴的方式粘贴于所述坐垫上,每个护垫的周边均可撕拉地连接至所述坐垫的周边,且形成有可撕拉部,每个所述护垫均包括一与所述坐垫形状一致的第一部分和设置于所述第一部分中央的第二部分,所述第一部分的中央具有一通孔,所述第二部分设置于所述通孔中,并封闭所述通孔,所述第一部分的颜色与所述轮椅主体的颜色相同,且所述第一部分的周边与所述坐垫之间形成所述可撕拉部,所述第二部分的吸水性强于所述第一部分的吸水性;
靠背部,其垂直于所述座位部设置于所述轮椅主体的上部空间;
扶手部,其与所述靠背部相连,且垂直于所述靠背部水平设置于所述座位部的上方;
车轮,其设置于所述轮椅主体上,且位于所述座位部的下方。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防污染轮椅,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自清洁层,其设置于所述坐垫和护垫层之间,所述自清洁层包括钢化玻璃层和涂覆于所述钢化玻璃层上方的二氧化钛层。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防污染轮椅,其特征在于,所述坐垫中设置有加热层。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防污染轮椅,其特征在于,所述坐垫中还设置有隔热层,且所述隔热层位于所述加热层的上方。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防污染轮椅,其特征在于,所述护垫设置有5~15层。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防污染轮椅,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部分为圆形或椭圆形。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防污染轮椅,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滑动扶手,其连接至所述扶手部,所述滑动扶手包括滑轨和与所述滑轨滑动连接的主体部分,所述滑轨的一端固接至所述扶手部,所述主体部分具有内部空腔,所述滑轨的另一端容纳于所述内部腔室内,且允许所述主体部分在所述滑轨上沿远离所述扶手部的前部的方向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