片接式小儿散热帽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412656阅读:222来源:国知局
片接式小儿散热帽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小儿退热用具,更确切地说,是一种片接式小儿散热帽。



背景技术:

对于小儿而言,发烧时一般会进行物理降温,比如在患儿的额头上贴上散热贴。由于散热贴容易让患儿产生黏糊黏的不良感觉,患儿也容易将其扯掉,退热效果不够理想。另外,现有的物理降温法中也有采用降温冰块的,然后,冰块的温度过低,容易对患儿造成伤害。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主要是解决现有技术所存在的技术问题,从而提供一种片接式小儿散热帽。

本实用新型的上述技术问题主要是通过下述技术方案得以解决的:

一种片接式小儿散热帽,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片接式小儿散热帽包含一第一包覆面和一第二包覆面,所述的第一包覆面的外侧设有一前置包覆面,所述的第二包覆面的外侧设有一后置包覆面,所述的第一包覆面的两侧边缘分别设有一第一弹性网面,所述的第二包覆面的两侧边缘分别设有一第二弹性网面,所述的前置包覆面的内壁上设有一前置降温包,所述的前置包覆面的两侧分别设有一向外延展的连接魔术带,所述的后置包覆面的内壁上设有一后置降温包,所述的后置包覆面的外壁上设有一魔术连接区,所述的魔术连接区与所述的连接魔术带相配合,所述的前置降温包和后置降温包的内部填充有高分子水凝胶。

作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实施例,所述的第一包覆面、第二包覆面、前置包覆面和后置包覆面均为无纺布制成。

本实用新型的片接式小儿散热帽具有以下优点:使用者先将该散热帽放置到冰箱的冷藏层进行冷藏,需要时将该散热帽从冰箱中取出,将第一包覆面和第二包覆面覆盖到患儿的头顶,同时使得前置包覆面上的前置降温包贴着患儿的额头。接着,使用者利用连接魔术带与后置包覆面背面的魔术连接区相连接,使得后置降温包紧贴患儿的颈枕部。利用前置降温包和后置降温包,使得患儿的高温得到有效控制,而头顶部位则采用透气的无纺布,散热性好。由于采用连接魔术带,该片接式小儿散热帽可以适用于不同头围的患儿,应用范围广。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片接式小儿散热帽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中的片接式小儿散热帽的立体结构示意图,此时为另一个视角;

图3为图1中的片接式小儿散热帽的立体结构示意图,此时为另一个视角;

其中,

1、片接式小儿散热帽;2、第一包覆面;21、第一弹性网面;3、第二包覆面;31、第二弹性网面;4、后置包覆面;41、后置降温包;42、魔术连接区;5、前置包覆面;51、前置降温包;52、连接魔术带。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详细阐述,以使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从而对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做出更为清楚明确的界定。

如图1至图3所示,该片接式小儿散热帽1包含一第一包覆面2和一第二包覆面3,该第一包覆面2的外侧设有一前置包覆面5,该第二包覆面3的外侧设有一后置包覆面4,该第一包覆面2的两侧边缘分别设有一第一弹性网面21,该第二包覆面3的两侧边缘分别设有一第二弹性网面31,该前置包覆面5的内壁上设有一前置降温包51,该前置包覆面5的两侧分别设有一向外延展的连接魔术带52,该后置包覆面4的内壁上设有一后置降温包41,该后置包覆面4的外壁上设有一魔术连接区42,该魔术连接区42与该连接魔术带52相配合,该前置降温包51和后置降温包41的内部填充有高分子水凝胶。

该第一包覆面2、第二包覆面3、前置包覆面5和后置包覆面4均为无纺布制成。

使用时,如图1和图2所示,使用者先将该散热帽1放置到冰箱的冷藏层进行冷藏,需要时将该散热帽从冰箱中取出,此时,前置降温包51和后置降温包41中的高分子水凝胶已经吸收了冰箱内的冷气。接着,使用者将第一包覆面2和第二包覆面3覆盖到患儿的头顶,同时使得前置包覆面5上的前置降温包51贴着患儿的额头。接着,使用者利用连接魔术带52与后置包覆面4背面的魔术连接区42相连接,使得后置降温包41紧贴患儿的颈枕部。利用前置降温包51和后置降温包41,使得患儿的高温得到有效控制,而头顶部位则采用透气的无纺布,散热性好。待该散热帽吸热恢复室温后,使用者可以再次将其放入冰箱冷藏,可以反复使用,经济性好。

利用第一弹性网面21和第二弹性网面31,能使得该散热帽扣住患儿的头部,不易滑脱。

由于采用连接魔术带,该片接式小儿散热帽可以适用于不同头围的患儿,应用范围广。

该片接式小儿散热帽结构简单,效果明显,成本低廉,实用性强。

不局限于此,任何不经过创造性劳动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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