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用带吸引拉钩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712560阅读:594来源:国知局
手术用带吸引拉钩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手术用工具,特别涉及一种手术用带吸引拉钩。



背景技术:

目前人工耳蜗植入术作为治疗重-极重度感音神经性耳聋的重要手段,随着外科技术的发展及植入体工艺的进步,手术向更加微创化方向发展:采用小切口(3-4cm)减少手术创伤,成为越来越多临床手术医生的普遍共识。在实际操作中,小切口增加了术野暴露难度,在传统暴露方法中,吸引与拉钩与分别由主刀和一助操作,术腔冲洗必须由第三人辅助,增加人力成本。一助拉钩的角度与力度难以和主刀同步,容易造成术野不清晰,增加手术风险,另外频繁的调节也会延长手术时间。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目的是为了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手术用带吸引拉钩,其能时手术主刀一人控制术野及吸引术腔冲洗液的操作,降低人力成本及手术困难。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手术用带吸引拉钩,包括牵引钩及吸引器;所述吸引器包括吸引杆,所述吸引杆的一端设有连接头,另一端为吸液端;所述吸引器固定设于所述牵引钩的旁侧,所述吸液端位于所述牵引钩的第一钩位旁侧;所述吸引杆的吸液端弯曲成与所述牵引钩的第一钩位相对应的形状;所述连接头位于所述牵引钩的长度方向上的第二钩位之外。

作为优选,所述连接头与所述牵引钩的第二钩位之间的距离为1.5~2.5mm。

作为优选,所述吸引杆的弯曲部分的长度为30~40mm。

作为优选,所述吸引杆的吸引管腔的管直径为3~4mm。

作为优选,所述牵引钩的另一旁侧也固定设有吸引器。

作为优选,所述牵引钩与所述吸引器一体成型。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通过上述结构,本实用新型所述的手术用带吸引拉钩,可以在牵拉暴露术野的同时吸引术腔冲洗液,节约一名手术助手;由主刀操作该种带吸引拉钩,可以遵循主刀视角随时调节,确保术野清晰。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后侧结构示意图。

图中:

1—吸引器;11—吸液端;12—连接头;13—吸引杆;2—牵引钩;21—第一钩位;22—第二钩位。

具体实施方式

现结合附图与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实施例1

参阅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手术用带吸引拉钩,包括牵引钩2及吸引器1。吸引器1包括吸引杆13,吸引杆13的一端设有连接头12,另一端为吸液端11。牵引钩2包括杆体及两个分别设于杆体两端的钩位;钩位包括与杆体大致垂直的连接块及设于连接块的自由端的朝另一钩位倾斜的钩片。

牵引钩2的一旁侧设有吸引器1,且吸引器1与牵引钩2焊接固定;吸引器1的吸液端11位于所述牵引钩2的第一钩位21旁侧。吸引杆13的吸液端11弯曲成与牵引钩2的第一钩位21相对应的形状,即自由端弯曲后大致与钩片位于同一平面。连接头12位于牵引钩2的长度方向上的第二钩位22之外,连接头12与牵引钩2的第二钩位22之间的距离为1.5~2.5mm。吸引杆13的弯曲部分的长度为30~40mm。这一结构中,所述吸引杆13的吸引管腔的管直径为3~4mm。牵引钩2可为甲状腺拉钩。

实施例2

参阅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手术用带吸引拉钩,包括牵引钩2及吸引器1。吸引器1包括吸引杆13,吸引杆13的一端设有连接头12,另一端为吸液端11。牵引钩2包括杆体及两个分别设于杆体两端的钩位;钩位包括与杆体大致垂直的连接块及设于连接块的自由端的朝另一钩位倾斜的钩片。牵引钩2可为甲状腺拉钩。

牵引钩2的两旁侧皆设有吸引器1,且吸引器1与牵引钩2焊接固定;吸引器1的吸液端11位于所述牵引钩2的第一钩位21旁侧。吸引杆13的吸液端11弯曲成与牵引钩2的第一钩位21相对应的形状,即自由端弯曲后大致与钩片位于同一平面。连接头12位于牵引钩2的长度方向上的第二钩位22之外,连接头12与牵引钩2的第二钩位22之间的距离为1.5~2.5mm。吸引杆13的弯曲部分的长度为30~40mm。这一结构中,所述吸引杆13的直径通常为4mm。

实施例3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手术用带吸引拉钩的牵引钩与吸引器是一体成型结构。其余结构与实施例1或实施例2相同。

本实用新型的应用:

在切口后上方,颞肌皮瓣内侧置入带吸引拉钩的第一钩位21内,第一钩位21对皮瓣形成保护,将吸引器1的连接头12与吸引装置连接。随后,由主刀一手提拉带吸引拉钩,一助手用其他拉钩在切口周围辅助牵拉切口,形成帐篷状操作空间,主刀另一手持电钻磨出植入体安置骨槽,并可根据不同角度调整手术用带吸引拉钩的位置,此时,手术用带吸引拉钩的第一钩位能起到牵拉皮瓣的作用,而吸液端11能吸走术腔的液体,快速吸除术野冲洗液,保障术野清晰。

本实用新型并不局限于上述实施方式,如果对本实用新型的各种改动或变型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倘若这些改动和变型属于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和等同技术范围之内,则本实用新型也意图包含这些改动和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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