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药材蒸煮设备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高效蒸药池。
背景技术:
目前现有的蒸药装置,在蒸药过程中,由于药物受热不全面,导致药物部分受热以及过热,从而影响药物的药性,同时在密封盖上无法有效的进行密封和开启困难是蒸药装置的一大弊端。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高效蒸药池,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高效蒸药池,包括旋转电机、蒸汽制热机、液压缸、工作台、旋转柱、密封盖、工作仓和门电机,所述工作台的底端左右两侧分别安装有支架,且支架的底端安装有万向轮,所述支架的中间位置安装有机架,所述机架的顶端安装有蒸汽制热机,所述工作台的底端中间位置安装有电机托杆,所述电机托杆上安装有旋转电机,所述旋转电机位于蒸汽制热机的上侧,所述工作台的顶端安装有工作仓,所述工作仓的内部安装有液压缸,所述蒸汽制热机通过左右两端的蒸汽进管与位于工作仓内部的蒸汽管道进行连接,所述旋转电机通过旋转轴与旋转托盘进行连接,所述液压缸通过伸缩杆与主轴进行连接,所述主轴上均匀安装有药物托盘,所述工作仓的顶端安装有密封盖,且密封盖通过旋转柱与工作仓进行连接,所述旋转柱由门电机、联轴器和转轴构成,且门电机位于电机盒的内部,所述门电机通过联轴器与转轴进行连接。
优选的,所述万向轮上安装有刹车片。
优选的,所述旋转托盘上安装有液压缸。
优选的,所述旋转柱的右端安装有密封盖,密封盖的右端安装有搭扣。
优选的,所述密封盖上安装有密封圈。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蒸汽从蒸汽制热机内部经过蒸汽进管进入蒸汽管道内部,从低端进入工作仓能够提高蒸药效果,同时在顶部设置有可以旋转移动的密封盖,便于密封和药材的取出,在工作台的底端安装有旋转电机,旋转电机带动药物托盘进行匀速旋转,全面进行受热,能够使蒸药效果更好,同时在蒸药完成时通过液压缸工作,伸缩主轴,从而达到卸药的目的。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高效蒸药池的结构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高效蒸药池的旋转密封盖结构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一种高效蒸药池的密封盖结构图。
图中:1-旋转电机;2-电机托杆;3-蒸汽制热机;4-机架;5-液压缸;6-旋转托盘;7-万向轮;8-支架;9-工作台;10-蒸汽进管;11-蒸汽管道;12-旋转柱;13-密封盖;14-药物托盘;15-主轴;16-工作仓;17-刹车片;18-门电机;19-联轴器;20-转轴;21-搭扣;22-电机盒;23-密封圈。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3,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实施例:一种高效蒸药池,包括旋转电机1、蒸汽制热机3、液压缸5、工作台9、旋转柱12、密封盖13、工作仓16和门电机18,工作台9的底端左右两侧分别安装有支架8,且支架8的底端安装有万向轮7,支架8的中间位置安装有机架4,机架4的顶端安装有蒸汽制热机3,工作台9的底端中间位置安装有电机托杆2,电机托杆2上安装有旋转电机1,旋转电机1位于蒸汽制热机3的上侧,工作台9的顶端安装有工作仓16,工作仓16的内部安装有液压缸5,蒸汽制热机3通过左右两端的蒸汽进管10与位于工作仓16内部的蒸汽管道11进行连接,旋转电机1通过旋转轴与旋转托盘6进行连接,液压缸5通过伸缩杆与主轴15进行连接,主轴15上均匀安装有药物托盘14,工作仓16的顶端安装有密封盖13,且密封盖13通过旋转柱12与工作仓16进行连接,旋转柱12由门电机18、联轴器19和转轴20构成,且门电机18位于电机盒22的内部,门电机18通过联轴器19与转轴20进行连接,万向轮7上安装有刹车片17,旋转托盘6上安装有液压缸5,旋转柱12的右端安装有密封盖13,密封盖13的右端安装有搭扣21,密封盖13上安装有密封圈23。
具体使用方式:本实用新型,底端的旋转电机1进行工作带动位于旋转托盘6上的液压缸5进行旋转,从而达到旋转药物托盘14的目的,同时蒸汽制热机3进行工作,通过蒸汽进管10从工作仓16的底端进入蒸汽管道11内,从而达到蒸药的目的,在蒸药结束时,通过旋转柱12内部的门电机18工作,带动转轴20旋转,从而达到开启密封盖13的目的,完成蒸药过程。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