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配药系统的溶药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206337阅读:529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配药系统的溶药器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医疗器械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用于配药系统的溶药器。



背景技术:

市面上大多数的溶药器都是通过手动推拉芯杆带动溶药器内部的活塞,以实现其溶药功能。上述的溶药器虽然有着操作方便,且便于携带等优点,但是其在使用过程中,芯杆始终会与使用者手部进行接触,使用者手部会对溶药器产生接触性污染。同时,上述的溶药器腔体的内壁会裸露在空气中,带有细菌的空气会对溶药器产生接触性污染。另外,该溶药器采用人工操作,溶药效率低下。

鉴于上述缺陷,本实用新型创作者经过长时间的研究和实践终于获得了本实用新型。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上述技术缺陷,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在于,提供一种用于配药系统的溶药器,该溶药器包括溶药器本体,用于提供容纳药剂的腔体;所述溶药器本体一端设有第一连接部,用于将所述溶药器本体与净化装置可拆卸密闭连接;所述溶药器本体另一端设有第二连接部,用于将所述溶药器本体与取药器可拆卸连接。

较佳的,所述第一连接件与所述净化装置之间采用螺纹连接或卡扣连接或爪钩连接或旋扣连接或磁力连接。

较佳的,所述第一连接件与所述净化装置连接处设置一密封圈。

较佳的,所述第二连接件与所述取药器之间采用螺纹连接或卡扣连接或爪钩连接或旋扣连接或磁力连接。

较佳的,所述溶药器本体内部设置有活塞,所述活塞在所述溶药器本体内轴向运动。

较佳的,所述溶药器本体外形为圆柱体或椭圆柱体或长方体或三棱柱体。

与现有技术比较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

1、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溶药器内壁始终处在洁净的空气中,避免了带有细菌的空气或使用者对溶药器内部产生的接触性污染。

2、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溶药器,利用气体压力作为动力,提高了溶药的效率,便于使用者进行操作。

3、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溶药器,制造成本低,适宜推广生产。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一的用于配药系统的溶药器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一的用于配药系统的溶药器的使用状态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上述的和另外的技术特征和优点作更详细的说明。

实施例1

如图1所示,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一的用于配药系统的溶药器的结构示意图。如图2所示,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一的用于配药系统的溶药器的使用状态示意图。本实施例提供的一种用于配药系统的溶药器包括溶药器本体1,溶药器本体1一端设有第一连接部13,另一端设有第二连接部14。第一连接部13与净化装置4采用螺纹连接或卡扣连接或爪钩连接或旋扣连接或磁力连接。第二连接部14与取药器2采用螺纹连接或卡扣连接或爪钩连接或旋扣连接或磁力连接。活塞3内置于溶药器本体1。活塞3在溶药器本体1内轴向运动。活塞3将溶药器本体1分隔成第一腔体11和第二腔体12。制作活塞3所使用的材料为耐高温且具有生物安全性的硅橡胶。

净化装置4通过接头5与气体输出单元9连通,净化装置4内部还设置气体管路6,气体管路6一端与接头5连通,另一端与第二腔体12连通,气体管路6上设有空气过滤器7,空气过滤器7用于过滤来自气体输出单元9的气体。

净化装置4与第一连接部13连接处设有密封圈8。气体管路6与溶药器本体1连通一端的截面积小于活塞3的截面积,其好处在于,防止活塞3脱离溶药器本体1而进入气体管路6内。

本实施例的工作原理为:

将溶药器本体1与净化装置4密闭连接,连接后,气体输出单元9向气体管路6内压入空气,由于气体管路6与第二腔体12连通,因此第二腔体12内气压升高,当第二腔体12内的气压高于第一腔体11时,第二腔体12内的高压气体推动活塞向靠近取药器2方向运动。将第一腔体11内的空气全部排出,当第一腔体11内的空气全部排出时,将取药器2插入液体药剂瓶中,然后通过气体输出单元9将第二腔体12内的气体吸出,当第一腔体11内的压力大于第二腔体12内的压力时,活塞3向靠近净化装置4方向运动,将药液吸入第一腔体 11内。然后移除液体药剂瓶,再将取药器2插入冻干粉药剂瓶中,控制气体输出单元9向气体管路6内压入空气,当第二腔体12内的气压高于第一腔体11时,第二腔体12内的高压气体推动活塞向靠近取药器2方向运动,使第一腔体11内的药液流入冻干粉药剂瓶中,待药液与冻干粉充分混合后,通过气体输出单元9将第二腔体12内的气体吸出,当第一腔体11内的压力大于第二腔体12内的压力时,活塞3向靠近净化装置4方向运动,进而,将冻干粉与药液的混合物抽取至第一腔体11内,完成溶药。

溶药器工作过程中,由于气体管路6上设有空气过滤器7,因此流入第二腔体12内的空气为净化后的无菌空气,防止溶药器本体1内部遭受污染,使溶药过程更加安全。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而言仅仅是说明性的,而非限制性的。本专业技术人员理解,在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所限定的精神和范围内可对其进行许多改变,修改,甚至等效,但都将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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