胸腔腹腔引流专用的体外引流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741395阅读:540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临床医疗器具领域,具体涉及一种胸腔腹腔引流专用的体外引流装置。



背景技术:

恶性胸、腹水是常见且难以控制的肿瘤并发症,是疾病晚期的标志。大量胸、腹腔积液会造成病人严重胸闷、呼吸困难等症状,影响病人的生存质量。关于恶性胸、腹水的治疗临床采用的方法较多,其中,胸、腹腔置管引流是一种有效且经济的方法。

胸、腹腔引流通常会使用一次性体外引流袋,用来承接引流液,可缓解病人胸闷不适、呼吸困难、腹胀、腹痛等症状。在放置引流液的过程中,应严格控制速度,避免短时间内大量放胸水所致的纵隔摆动和肺水肿、大量放腹水所致的腹压骤降,内脏血管扩张引起低血压及休克。市面上所生产的一次性体外引流袋,仅仅只能控制速度,无法看到引流液的实际滴数,若调节过快,就会出现上述不适症状。

现有的引流装置中,软管与穿刺管相连的接口均为直口,使用时需要增加转换接头,不方便医护人员操作,同时,由于增加转换接头,还容易引入外界杂质,导致管路污染。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克服上述背景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胸腔腹腔引流专用的体外引流装置,该装置能够控制引流速度、观察引流液滴数,从而能够减轻病人因短时间内大量放胸水或腹水所导致的不适症状;该装置能够直接连接穿刺管,有利于医护人员操作,同时避免管路污染。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胸腔腹腔引流专用的体外引流装置,包括引流袋、调节器、第一软管、第二软管,引流袋顶部设置有引流口,所述引流口与第一软管一侧的管口对接,第一软管另一侧的管口与调节器相连,该装置还包括茂菲氏滴管、第三软管,所述调节器通过第二软管与茂菲氏滴管相连,所述第三软管的一端与茂菲氏滴管相连,第三软管的另一端设置有用于连接穿刺管的螺旋接口。

在上述技术方案的基础上,所述引流袋底部设置有排液管,排液管的侧壁中部设置有旋转阀。

在上述技术方案的基础上,所述引流袋靠近引流口的一侧设置有排气阀。

在上述技术方案的基础上,所述螺旋接口为内螺纹结构。

在上述技术方案的基础上,所述螺旋接口为外螺纹结构。

在上述技术方案的基础上,所述螺旋接口为全螺纹结构。

在上述技术方案的基础上,所述引流袋为塑料材质。

在上述技术方案的基础上,所述引流袋的表面设置有刻度。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如下:

(1)本实用新型设有控制速度的调节器、以及能够观察滴数的茂菲氏滴管,能够观察引流液滴数,有助于准确控制引流速度,从而能够减轻病人因短时间内大量放胸水或腹水所导致的胸闷不适、呼吸困难、腹痛、腹胀等不适症状,减轻病人痛苦。

(2)现有的胸腔穿刺管或腹腔穿刺管的端部均设置有螺纹,本实用新型中软管与穿刺管相连的接口设计为螺旋接口,便于直接连接胸腔穿刺管或腹腔穿刺管,有利于医护人员操作,同时避免因增加转换接头而导致的管路污染。

(3)现有的引流袋底部一般设置有排液管,排液管的管口通常为拧盖或者十字阀门。当需要倒出引流液时,引流液经常会沾到手上,很不卫生。本实用新型中排液管的侧壁中部设置有旋转阀,当需要倒出引流液时,医护人员旋开旋转阀,引流液从排液管流出,医护人员不会接触到引流液,保证手部卫生。

(4)该引流袋靠近引流口的一侧设置有排气阀,用于调节引流袋内外的气压差,有利于排液。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引流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1—引流袋,1a—引流口,2—调节器,3—茂菲氏滴管,4—螺旋接口,5—旋转阀,6—第一软管,7—第二软管,8—第三软管,9—排气阀。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及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详细描述。

参见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一种胸腔腹腔引流专用的体外引流装置,该装置为一次性使用的临床医疗器具,包括引流袋1、调节器2、茂菲氏滴管3、第一软管6、第二软管7、第三软管8,引流袋1的顶部设置有引流口1a,引流口1a与第一软管6一侧的管口对接,第一软管6的另一侧管口与调节器2相接,调节器2通过第二软管7与茂菲氏滴管3相连,第三软管8的一端与茂菲氏滴管3相连,第三软管8的另一端设置有用于连接穿刺管的螺旋接口4。螺旋接口4可以为内螺纹结构、外螺纹结构、全螺纹结构中的任意一种。

引流袋1为塑料材质,正面设置有刻度,便于医护人员记录引流量。引流袋1底部设置有排液管,排液管的侧壁中部设置有旋转阀5。需要倒出引流液时,医护人员旋开旋转阀5,引流液即从排液管流出,医护人员不会接触到引流液,保证手部卫生。引流袋1靠近引流口1a的一侧设置有排气阀9,用于调节引流袋1内外的气压差,有利于排液。

利用调节器2可以调节引流速度,利用茂菲氏滴管3可以清楚观察引流液滴数,避免因速度过快,而引起病人的不适症状。螺旋接口4可以直接与胸腔穿刺管或腹腔穿刺管连接,有利于医护人员操作,同时避免因增加转换接头而导致的管路污染。

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进行各种修改和变型,倘若这些修改和变型在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及其等同技术的范围之内,则这些修改和变型也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说明书中未详细描述的内容为本领域技术人员公知的现有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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