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自动侦测开始测量动作的体温计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461621阅读:1179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医疗器具领域,特别涉及一种自动侦测开始测量动作的体温计。



背景技术:

在医院诊疗和家庭保健中,经常需要测量被测者的体温水平,以判断其健康状态。传统的测量体温方式是将水银体温计夹持在人体腋下,一段时间后,水银体温计与人体达到热平衡后,读取刻度值得到被测者体温数据;采用上述方式测量时间长,读数不直观;已逐渐为采用电子技术的电子体温计所代替。

现有的电子体温计常以温度值达到某个预设温度判断测量开始,例如32℃,但是当环境温度较高,在32℃以上,就会导致体温计误判断,造成电子体温计在错误的时间测量,得到错误的体温数据。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设有数值比较器和锁存器的,侦测温度变化开始测量动作的体温计。

为实现以上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一种自动侦测开始测量动作的体温计,包括体温计本体、温度测量模块、微控制器、存储器、锁存器、数值比较器和电源模块;

所述微控制器、所述温度测量模块、所述存储器、所述数值比较器、所述锁存器和所述电源模块设置在所述体温计本体中;所述温度测量模块、所述存储器、所述锁存器分别与所述微处理器连接;

所述温度测量模块还分别连接至所述数值比较器和所述锁存器;所述锁存器连接至所述数值比较器;所述数值比较器连接至所述微控制器;

所述电源模块为所述微控制器、所述存储器、所述数值比较器、所述温度测量模块和所述锁存器提供工作电压。

优选地,还包括位于体温计本体顶面的液晶显示屏;所述液晶显示屏分别与所述微控制器和所述电源模块连接。

优选地,还包括位于所述体温计本体中的蓝牙模块;所述蓝牙模块分别与所述微控制器和所述电源模块连接。

优选地,所述电源模块采用锂一次电池。

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上技术方案,体温计本体中设置锁存器和数值比较器,温度测量模块将检测到的温度信号分别直接传输、和通过锁存器锁存延时传输至数值比较器,数值比较器比较当前值和历史值,以输出启动信号使体温计进入正常测量状态。采用以上方式,通过温度变化来判断开始进行正常测量,相较现有体温计,不受环境温度较高影响,可以在准确的时间自动测量,避免得到错误的体温数据。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体温计的连接示意图。

图中:1、温度测量模块;2、微控制器;3、存储器;4、锁存器;5、数值比较器;6、电源模块;7、液晶显示屏;8、蓝牙模块。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通过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做进一步的详细描述。

如图1所示,一种自动侦测开始测量动作的体温计,包括体温计本体、温度测量模块1、微控制器2、存储器3、锁存器4、数值比较器5和电源模块6;

所述微控制器2、所述温度测量模块1、所述存储器3、所述数值比较器5、所述锁存器4和所述电源模块6设置在所述体温计本体中;所述温度测量模块1、所述存储器3、所述锁存器4分别与所述微处理器2连接;所述温度测量模块1还分别连接至所述数值比较器5和所述锁存器4;所述锁存器4连接至所述数值比较器5;所述数值比较器5连接至所述微控制器2;

所述电源模块6为所述微控制器2、所述存储器3、所述数值比较器5、所述温度测量模块2和所述锁存器4提供工作电压。

为了进一步详述本实用新型,现就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说明如下:

温度测量模块2检测温度并将温度转换为数字信号分别传输至数值比较器一输入端和锁存器输入端;锁存器输出端连接至数值比较器另一输入端,锁存器4受微控制器2控制,延时将锁存的输入信号传输至数值比较器另一输入端;数值比较器5比较两输入端信号,即当前温度和历史温度,当差值达到一定值时,如差值为2,输出开关信号至微控制器2,启动体温计开始正常测量。

其中,微控制器对锁存器的控制信号可进行延时时间调整,即调整历史值的获取时间,如1秒前、3秒前;也即本实用新型体温计侦测到温度有一突然变化(如3秒,增加2℃),判断并使体温计开始测温。体温计进入正常工作模式,温度测量模块1检测温度传输至微控制器2,微控制器2对温度数据进行处理,如存储、显示或转发。

作为一种优选的实施方式,还包括位于体温计本体顶面的液晶显示屏7;所述液晶显示屏7分别与所述微控制器2和所述电源模块6连接。液晶显示屏用于显示测量值。

作为一种优选的实施方式,还包括位于所述体温计本体中的蓝牙模块8;所述蓝牙模块8分别与所述微控制器2和所述电源模块6连接。体温计可通过蓝牙模块与外部设备进行数据交换,实现更丰富功能。如与智能手机蓝牙连接,结合App功能,实现个人健康状况的监控。

作为一种优选的实施方式,所述电源模块6采用锂一次电池。锂一次电池能量密度高,安全性好,较适宜作为体温计的电源。

本实用新型不局限于上述最佳实施方式,任何人在本实用新型的启示下都可得出其他各种形式的产品,但不论在其形状或结构上作任何变化,凡是具有与本申请相同或相近似的技术方案,均落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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