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遗体沐浴小车,其特征在于:包括
一推车本体(1),所述推车本体(1)上部安装一缸体(11),所述缸体(11)底部设有一通孔以及一可将通孔密封的塞子,所述推车本体(1)的支撑脚包括固定段和折叠段,所述折叠段均可推车本体(1)内侧折叠,所述固定段与折叠段的连接处通过一铰接件(6)相互铰接且连接处还设有锁紧螺轩;
一供水机构(2),所述供水机构(2)包括安装在缸体(11)下方的电热水器以及与电热水器出水口连接的喷淋装置(21);
一排水机构(3),所述排水机构(3)包括一端与缸体(11)底部的通孔对接的排水管以及与排水管另一端连接的蓄水箱,所述蓄水箱也设置在缸体(11)下方;
一担架(4),该担架(4)包括可放置在缸体(11)上部的矩形框架、若干用于连接矩形框架两边沿的连接带(41)以及平铺在若干连接带(41)上的软垫(42);
一刹车机构(5),所述刹车机构(5)包括安装在小车的滚轮上的轮刹以及调节轮刹松紧的踏板。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遗体沐浴小车,其特征在于:所述该喷淋装置(21)包括与电热水器出水口对接的软管以及安装在软管端部的喷头。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遗体沐浴小车,其特征在于:所述喷头为球型喷头,所述球型喷头的球面均具有出水孔。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遗体沐浴小车,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带(41)的长度大于矩形框架两边沿之间的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