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髋关节助力康复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151489阅读:1054来源:国知局
一种髋关节助力康复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下肢助力康复设备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髋关节助力康复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随着年龄的增长,人的骨骼和关节往往因为退化或长期使用使其磨损,导致人体行动不便,而且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肢体损伤的人数也在逐年增加,在治疗过程中,除了药物治疗,科学康复训练对于肢体运动的恢复和提高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所以肢体康复器械成为了研究热点,髋关节作为人体的负重和运动的重要部位,支撑着整个躯干的重量,其所承受的压力比其它关节大很多,所以其出现磨损的情况概率更大,但现今的髋关节康复机械种类较少,且结构复杂,不但造成了使用过程中的繁琐,且损坏时无法及时修复,违背的助力康复的初衷。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髋关节助力康复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所具有的有益效果是:结构简单,能够适应多种体型,可以调节尺寸,且支腿活动角度大,适应各种康复动作。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髋关节助力康复装置,包括右腰部U型架、左腰部U型架、上部支腿和下部支腿;所述右腰部U型架前后两臂左端外侧均通过焊接固定有上部螺栓,所述左腰部U型架前后两臂右端均开设有上部活动槽,且上部螺栓穿过上部活动槽,所述右腰部U型架的右侧底部和左腰部U型架的左侧底部分别通过焊接固定有U型支腿,所述U型支腿两臂下部均开设有通孔,所述上部支腿顶部通过焊接固定有活动轮,所述活动轮中部两侧均通过焊接固定有中部螺栓,所述上部支腿下部外侧通过焊接固定有下部螺栓,所述下部支腿上部开设有下部活动槽,且下部螺栓穿过下部活动槽,所述下部支腿下端外侧设置有绒毛布,所述下部支腿下部右侧通过铆钉连接有透气绑带,所述透气绑带前端面右侧设置有抓钩布。

优选的,所述上部螺栓的外螺纹与上部螺帽的内螺纹紧密连接。

优选的,所述中部螺栓另一端设置在通孔内。

优选的,所述下部螺栓外螺纹与下部螺帽内螺纹紧密连接。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设备结构简单,操作方便,只需要通过调节螺帽松紧程度,便可适应各种体型和身高,且制造材料强度大,大大提高了使用寿命,所用绷带为透气性,防止了因长时间穿戴造成皮肤坏死的现象,且支腿活动角度较大,能够适应各种康复动作,加快了患者康复进程。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左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上部俯视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下部俯视图。

图中:1-右腰部U型架;2-左腰部U型架;3-上部螺栓;4-上部活动槽;5-上部螺帽;6-U型支腿;7-通孔;8-上部支腿;9-活动轮;10-中部螺栓;11-下部螺栓;12-下部支腿;13-下部活动槽;14-下部螺帽;15-绒毛布;16-透气绑带;17-铆钉;18-抓钩布。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4,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实施例:一种髋关节助力康复装置,包括右腰部U型架1、左腰部U型架2、上部支腿8和下部支腿12;右腰部U型架1前后两臂左端外侧均通过焊接固定有上部螺栓3,左腰部U型架2前后两臂右端均开设有上部活动槽4,且上部螺栓3穿过上部活动槽4,右腰部U型架1的右侧底部和左腰部U型架2的左侧底部分别通过焊接固定有U型支腿6,U型支腿6两臂下部均开设有通孔7,上部支腿8顶部通过焊接固定有活动轮9,活动轮9中部两侧均通过焊接固定有中部螺栓10,上部支腿8下部外侧通过焊接固定有下部螺栓11,下部支腿12上部开设有下部活动槽13,且下部螺栓11穿过下部活动槽13,下部支腿12下端外侧设置有绒毛布15,下部支腿12下部右侧通过铆钉17连接有透气绑带16,透气绑带16前端面右侧设置有抓钩布18,上部螺栓3的外螺纹与上部螺帽5的内螺纹紧密连接,中部螺栓10的另一端设置在通孔7中,下部螺栓11的外螺纹与下部螺帽14的内螺纹紧密连接。

工作原理:使用时,左腰部U型架2与将右腰部U型架1分别架设在人体左右两侧,根据人体体型,通过调节上部螺帽5松紧后确定腰部尺寸并固定位置,根据人体身高,通过调节下部螺帽14后确定支腿长度,最后将绒毛布15与抓钩布18粘连,将人体股骨与支腿固定,完成穿戴,可有效地将传导至髋关节的力大部分传导到股骨处,减小了髋关节受力,且支腿的摆动幅度较大,能够适应各种康复动作,加速患者康复进程。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