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手持针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301213阅读:410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纹眉工具,具体是一种手持针。



背景技术:

纹眉是利用传统的纹身术,纹眉是对眉毛进行美容的一种方法,纹眉是较为流行的一项美容技术。现代纹眉是通过小小的针尖刺破皮肤,将不能被人体吸收的金属氧化色素注入真皮层内,使皮肤着色,从而起到长久固定的作用。纹眉,可以增加眉毛的浓密感,增加人的面部的整体美感,适应于先天性眉毛稀疏或后天性眉毛部分缺失以及眉形不佳、眉内有疤痕、眉毛不均匀的人群,由于眉型可以显示一个人的性格、气质与修养,所以在纹眉之前,必须根据患者的脸型、年龄、职业等特点,精心设计、选择好眉型,并用眉笔描画出患者满意的眉形。纹眉时,应注意所纹的眉毛宁浅匆深。这点非常重要,因为人与人存在着个体差异,如皮肤的性质、皮肤的弹性、皮肤的颜色等,不同的皮肤特点对药液的吸收程度不同,且每个人对眉毛颜色深浅的要求亦不同。如果一次着色较深,退色就很困难,患者不满意时也难以修补。如果着色浅,还可以通过补色再弥补,以使患者尽量达到满意的效果。

在进行纹眉时需要用到手持针,传统的手持针功能单一,当针头损坏时就必须将整个手持针废弃,进而造成资源的浪费,在进行纹眉时对光线要求较好,这样就需要用到无影灯,进而增加了成本。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手持针,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手持针,包括手持杆和控制钮,所述手持杆左端面中间位置设有安装孔,安装孔中可拆卸设有一号针杆,一号针杆右端设有安装头,安装孔上下两侧的手持杆上钳设有照明灯,手持杆左端设有防护套,安装孔右侧的手持杆内部钳设有电池,电池电性连接手持杆上侧表面的控制钮,控制钮电性连接照明灯,电池所在的手持杆表面设有防滑套,电池右侧的手持杆中设有收纳腔,收纳腔中设有针槽,针槽中设有二号针杆,收纳腔上端面设有滑动盖,收纳腔上下两侧的手持杆表面对称设有滑动槽,滑动盖滑动设置在滑动槽中。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针槽与二号针杆的形状相配合。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电池为纽扣电池。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防护套通过螺纹连接固定在手持杆左端。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照明灯为LED灯。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合理,将手持杆和针杆可拆卸设置,这样就方方便了针杆的更换,从而避免了现有装置存在的资源浪费的问题,而且安装孔上下两侧的手持杆上钳设有照明灯,照明灯的作用是在纹眉时提供足够的光线,进而无需用到无影灯,降低了成本,另外电池右侧的手持杆中设有收纳腔,收纳腔中设有二号针杆,在一号针杆损坏时可以及时替补,进而提高了装置的实用性,总之本实用新型功能多样,满足了人们需求,实用性强。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其中:手持杆1、滑动槽2、控制钮3、防滑套4、安装孔5、照明灯6、安装头7、一号针杆8、防护套9、电池10、收纳腔11、二号针杆12、针槽13、滑动盖14。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手持针,包括手持杆1和控制钮3,所述手持杆1左端面中间位置设有安装孔5,安装孔5中可拆卸设有一号针杆8,一号针杆8右端设有安装头7,安装头7和安装孔5之间为螺纹连接,安装头7左端,安装孔5上下两侧的手持杆1上钳设有照明灯6,照明灯6为LED灯,手持杆1左端设有防护套9,防护套9的作用是在不适用装置时将一号针杆8罩住,防护套9通过螺纹连接固定在手持杆1左端,安装孔5右侧的手持杆1内部钳设有电池10,电池10为纽扣电池,电池10电性连接手持杆1上侧表面的控制钮3,控制钮3电性连接照明灯6,照明灯6的作用是在纹眉时提供足够的光线,进而无需用到无影灯,降低了成本,电池10所在的手持杆1表面设有防滑套4,电池10右侧的手持杆1中设有收纳腔11,收纳腔11中设有针槽13,针槽13中设有二号针杆12,针槽13与二号针杆12的形状相配合,二号针杆12作为备用针杆,在一号针杆损坏时可以及时替补,进而提高了装置的实用性,收纳腔11上端面设有滑动盖14,收纳腔11上下两侧的手持杆11表面对称设有滑动槽2,滑动盖14滑动设置在滑动槽中。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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