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婴儿护理领域技术,尤其是指一种尿布使用程度显示及报警方法。
背景技术:
婴儿经常穿着尿裤或尿布,很多父母经常去摸婴儿的尿布来考虑是否需要更换,这样做第一会耗时间,第二假如不及时会造成尿布疹,第三会让婴儿产生一种抵触心理。
在市场中尿布上尿显的方法,这种方法需要父母经常查看,非常浪费时间,若不能及时查看,就会造成皮肤过敏、红肿等症状。另外一种是把检测探头放在尿布的干爽层(尿布内表面)上,会直接与人体接触,会影响婴儿的舒适感,并且需要清洗。还有一种是利用湿度传感器检测尿布的相对湿度,然而,相对湿度难以使用户容易了解尿布的使用程度,并且尿布使用到一定程度后,无法及时报警,导致婴儿出现尿布疹。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发明针对现有技术存在之缺失,其主要目的是提供一种尿布使用程度显示及报警方法,其将用户不熟悉的相对湿度转换为易懂的尿布的使用程度百分比,给用户的使用带来方便。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用如下之技术方案:
一种尿布使用程度显示及报警方法,采用湿度传感器对尿布进行湿度检测,当检测到相对湿度低于50%rh~60%rh时,尿布使用程度显示为0%,当检测相对湿度处于85%rh~95%rh及以上时,尿布使用程度显示为100%,相对湿度从60%rh到85%rh~95%rh与尿布使用程度显示从0%到100%作函数转换;当检测到第一次尿尿后,把采集到的湿度转换为尿布使用程度显示在移动端上,用户设定一个报警请求换尿布阈值,当尿布使用程度到达或超过这个值时,移动端报警请求换尿布。
作为一种优选方案,检测第一尿尿的具体方法是:
(1)采用湿度传感器最新采集的湿度比前n次的大,且比前内n次的最小值大于1%rh~3%rh,则符合条件1;
(2)连续采集m次湿度条件符合条件1,且第m次采集的湿度比前n+m次的湿度的最小值大于3%rh~6%rh,则符合条件2,判断为第一次尿尿;
(3)当湿度变化开始平稳时,则开始进入检测二次尿尿状态。
作为一种优选方案,所述n、m为7。
作为一种优选方案,所述移动端为智能手机、智能手表或平板电脑。
本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明显的优点和有益效果,具体而言,由上述技术方案可知:
本发明的显示方法可以将用户不熟悉的相对湿度转换为易懂的尿布的使用程度百分比,使得用户可轻易获知尿布的使用程度,另外可通过移动端设置阈值报警换尿布,即可以让婴儿防止尿布疹,也可以节省在尿布上的花费,从而给使用带来方便。
为更清楚地阐述本发明的结构特征和功效,下面结合附图与具体实施例来对本发明进行详细说明。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之较佳实施例的流程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本发明揭示了一种尿布使用程度显示及报警方法,采用湿度传感器对尿布进行湿度检测,当检测到相对湿度低于50%rh~60%rh时,尿布使用程度显示为0%,当检测相对湿度处于85%rh~95%rh及以上时,尿布使用程度显示为100%,相对湿度从60%rh到85%rh~95%rh与尿布使用程度显示从0%到100%作函数转换;本尿布使用程度显示方法首先检测到第一次尿尿,若婴儿没有尿尿则尿布使用程度为0%,但检测到尿尿后,若湿度低于60%rh,则认为尿布使用程度为很少,显示为一个很低的值(1%~10%)。
当检测到第一次尿尿后,把采集到的湿度转换为尿布使用程度显示在移动端上,用户设定一个报警请求换尿布阈值,当尿布使用程度到达或超过这个值时,移动端报警请求换尿布,所述移动端为智能手机、智能手表或平板电脑等,这种报警方法的好处在于父母可以实时的根据宝宝的皮肤情况设定阈值,当宝宝的皮肤不能承受一个高的尿布使用程度时,可以把阈值设低。
在本实施例中,检测第一尿尿的具体方法是:
(1)采用湿度传感器最新采集的湿度比前n次的大,且比前内n次的最小值大于1%rh~3%rh,则符合条件1;在本实施例中,n为7,即,如图1所示,采用湿度传感器最新采集的湿度比前7次的大,且比前内7次的最小值大于1%rh~3%rh,则符合条件1。
(2)连续采集m次湿度条件符合条件1,且第m次采集的湿度比前n+m次的湿度的最小值大于3%rh~6%rh,则符合条件2,判断为第一次尿尿;在本实施例中,m亦为7,即,连续采集7次湿度条件符合条件1,且第7次采集的湿度比前14次的湿度的最小值大于3%rh~6%rh,则符合条件2,判断为第一次尿尿。
(3)当湿度变化开始平稳时,则开始进入检测二次尿尿状态。湿度变化平稳的条件是湿度每上升0.1%rh的时间在20s以上。所述湿度采集的间隔时间为0.5s~3s。
本发明的设计重点在于:本发明的显示方法可以将用户不熟悉的相对湿度转换为易懂的尿布的使用程度百分比,使得用户可轻易获知尿布的使用程度,另外可通过移动端设置阈值报警换尿布,即可以让婴儿防止尿布疹,也可以节省在尿布上的花费,从而给使用带来方便。
以上所述,仅是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对本发明的技术范围作任何限制,故凡是依据本发明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作的任何细微修改、等同变化与修饰,均仍属于本发明技术方案的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