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环保指甲油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393020阅读:10703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日用化妆品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环保指甲油。



背景技术:

目前市场上常见的指甲油多数使用硝化纤维为成膜剂,酞酸酯为增塑剂,其主要缺陷在于:作为指甲油的薄膜形成剂的硝化纤维属于特级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运输及贮藏都具有危险性;酞酸酷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且在化妆品中的指甲油里含量最高;涂布于指甲上干燥后,必须要用化学药剂洗甲水擦除,使用不方便,长期使用洗甲水容易损坏指甲的健康,为了使指甲油快速干透,普通指甲油都会加入挥发性强的丙酮、乙酸乙酯等刺激性大,且影响人体健康的成分。长期使用这种指甲油后,会使指甲变色、变脆、发白。所以为了解决不足,提供以下方案。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环保指甲油,这种指甲油附着力强,不易掉色,在指甲上均匀成膜,膜韧性好,不含有毒有害物质,可作为指甲的保护层使用。

为达到上述效果,本发明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环保指甲油由以下质量百分比的成分组成:

去离子水余量。

优选地,所述的醇类溶剂为乙醇、正丁醇、异丁醇、正丙醇、异丙醇中的至少一种。

优选地,所述的成膜剂为硝化纤维、丙烯酸(酯)类共聚物、乙酰柠檬酸三丁酯、聚酰胺树脂、聚氨酯树脂、醇酸树脂、聚乙烯醇中的至少一种。

优选地,所述的增塑剂为甘油、丙二醇中的至少一种。

所述增稠剂为司拉氯铵膨润土。

优选地,所述的色料为ci77289、ci77019、ci77491、ci77499、ci77891中的至少一种。

优选地,所述的防腐剂为苯氧乙醇、1,2-己二醇中的至少一种。

对本发明环保指甲油部分原料作如下介绍:

乳木果油:乳木果油是一种纯天然的无毒无刺激的成分,有很好的润肤促渗透作用。有阻断紫外线作用,对防氧化有协同作用,添加该成分,能很好地体现出指甲油的护肤作用,能对指甲周边表皮肌肤有很好的滋润作用,改善粗糙干燥问题,防止甲面干裂。

绿茶籽油:绿茶籽油富含维生素a、b和e,具有优异的保湿作用,很容易被吸收,能很好缓解干燥的问题。另外,其有抗菌杀菌特性;并有很好的抗氧化作用。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有如下有益效果:

(1)本发明的安全护理型指甲油不含有毒有害物质,无刺激性味道,不仅对人体无害,还可以起到一定的护甲作用;

(2)添加了植物提取天然成分,赋予产品安全、温和的特点,并且对指甲和指甲周边皮肤有一定的保湿、抗氧化作用,提高了指甲的关泽度、韧性,从而提高了指甲抵抗外界的能力;

(3)本发明的指甲油易于涂抹,在指甲上的附着力强,不易掉色;

(4)本发明的指甲油成膜快,且能在指甲上均匀成膜,膜韧性好,不仅是美甲,还可作为指甲的保护层使用。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具体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阐述。实施例1~5本发明环保指甲油配方见表一

表一

对比例1

与实施例1的区别是未加入乳木果油,其他制备条件和方法与实施例1相同。

对比例2

与实施例1的区别是未加入绿茶籽油,其他制备条件和方法与实施例1相同。

对比例3

与实施例1的区别是未加入紫草素,其他制备条件和方法与实施例1相同。

对比例4

与实施例1的区别是未加入乳木果油、绿茶籽油、紫草素,其他制备条件和方法与实施例1相同。

功效验证

涂覆性能-将实施例和对比例中的水性指甲油组合物用刷子涂抹在一组健康人的指甲上,用肉眼观察并比较涂抹的容易性,成膜后的平滑度,是否有拉丝现象,按综合评价打分,分数越高涂覆性能越好,满分为10分。

干燥时间--将实施例和对比例中的水性指甲油组合物涂在干净的玻璃板上,涂层的厚度为120μm。用少量的压力将棉花球轻轻按在涂层上,当棉花球不再沾到涂层上时即为干燥时间。所有的干燥时间均在室温为25℃,相对湿度为40%~60%的条件下测得。

耐磨性能--将实施例和对比例中的水性指甲油组合物涂在干净的塑料板上,涂层的厚度为120μm。在室温为25℃,相对湿度为40%~60%的条件下使上述水性指甲油组合物干燥24小时。用纸片对干燥的水性指甲油组合物刮擦5次,肉眼观察并按表二的标准进行评分:

表二

光泽度--将实施例和对比例中的水性指甲油组合物涂在干净的pc+abs塑料板上,涂层的厚度为120μm。在室温为25℃,相对湿度为40%~60%的条件下使上述水性指甲油组合物干燥24小时。使用micro-tri-gloss型光泽计(bykinstrument)在20°角的光束下测定。测得的值越高,光泽度越好。对实施例和对比例中的水性指甲油组合物的评价结果见表三:

表三

由实验可知本发明中实施例1~5的涂覆性能、干燥速度、耐磨性能、光泽度远高于对比例1~4,说明本发明指甲油具有良好的使用效果。

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易知,本发明不仅限于前述的具体细节,且在不脱离本发明的精神或主要特性的前提下,本发明可实施为其他特定形式。因此从任何角度来说都应将所述实施例视作例示性而非限制性的,从而由权利要求书而非前述说明来指出本发明的范围;且因此任何改变,只要其属于权利要求等效物的含义和范围中,都应视作属于本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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