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刺式血液取样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638751发布日期:2018-06-08 20:00阅读:174来源:国知局
针刺式血液取样器的制作方法

本申请涉及一种血液取样器,尤其是一种用于从血辫取样的针刺式血液取样器。



背景技术:

临床上,在以血袋中的血液对受血者输血之前,需要先用血袋上的血辫进行配血试验。对于从血辫中取样,目前的操作是用剪刀剪开血辫取血,但这种操作方式具有明显的缺点。首先,其导致血液从血辫中大量流出,使得剪刀、操作台、甚至操作者手套上都沾上血液,污染工作环境。其次,交叉污染几率高,如果剪刀在下次使用前不能彻底清洁,就会造成样品交叉,而每次更换新剪刀,成本等条件常常不允许。另外,血辫在被剪开之后就无法继续保存,而作为废物扔弃时,剩下的血液也会流出,引起环境人群不适。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以上问题,本申请提供了一种用于从血辫取样的针刺式血液取样器。该针刺式血液取样器,包括筒状物和中空的针头,其特征在于,

所述针头包括针尖和针杆;

所述筒状物的一端为开口端,另一端为固定端;以及

所述固定端通过所述针杆固定所述针头,让所述针头的针尖位于所述筒状物的内部,所述针杆的一部分位于所述筒状物的外部。

在一个实施方案中,所述开口端的直径大于固定端的直径。

在一个实施方案中,所述针刺式血液取样器还包括能够套在所述筒状物的固定端上的盖子。在一个实施方案中,所述盖子与所述固定端为螺纹连接。

在一个实施方案中,所述筒状物的开口端的直径为0.5cm至1.5cm。

在一个实施方案中,所述筒状物的长度为3cm至8cm。

本发明的针刺式血液取样器结构简单,便于制造,成本低廉,使用时操作简单,取血量可控。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针刺式血液取样器一个实施方案的示意图。

图2本发明针刺式血液取样器的带有盖子的另一实施方案的示意图,分开显示针刺式血液取样器和盖子。

图3为图2中针刺式血清取样器的固定端连接有盖子的示意图。

图4为显示采用本发明针刺式血液取样器从血辫取血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来进一步详细说明本发明。

图1显示了本发明的一个具体实施方案。其中,本发明的针刺式血液取样器包括筒状物1和针头2。该筒状物1的一端为开口端11,另一端为固定针头的固定端12。该针头2包括针尖21和针杆22,内部中空。固定端12与针头2的针杆22部分固定连接,保持针头21位于筒状物1的内部,而针杆22的一部分位于筒状物1的外部。

本发明的针刺式血液取样器的筒状物1的开口端11优选具有大于固定端12的直径,方便使用时将血辫的一端送入筒状物1内,并且有助于针尖21刺入血辫中。

该筒状物1的开口端11的直径可根据待取血的血辫的粗细来设定,一般在0.5cm至1.5cm之间,例如0.6cm、0.8cm、1.0cm、1.2cm等,优选0.8cm。该筒状物1的长度一般在3cm至8cm之间,例如3cm、4cm、5cm等。对针头的直径没有特别限制,只要能方便从血辫取血即可,例如12号、16号、18号、20号等这些针头均可使用,优选16号。

参见图2和图3,在本发明针刺式血液取样器的另一实施方案中,可以在筒状物1的固定端12配置可以套在其上的盖子3。盖子3与固定端12的连接可以为普通插接或更牢固的螺纹连接。

参见图4,使用时,将血辫4的一端从筒状物1的开口端11塞入,并稍加用力,让针尖21可以刺入血辫4内。然后,按压血辫4(相对的双箭头所示),其中的液体则会穿过针头2而流出。流出的液体量可以根据按压情况来加以控制。取样之后,将血辫4从筒状物1内拔出。由于针尖21刺入血辫4并不会导致血辫4完整性的明显破坏,所以取样后血辫4内残余的液体并不会自然流出。

在设置有盖子3的实施方案中,盖子3可以防止针头2在使用前被污染。在另一些情形下,例如在针尖21刺入血辫4后但暂时不取血时,套上盖子3可以防止血辫4内的水分散失,同时也防止取血后的针头2污染环境。

设置有盖子3的另外的好处还包括,在从血辫4取样之后,让针尖21保持在血辫4内,套上盖子3,可以整体保存。由于针尖21刺破血辫4后,并不会造成开放性的破口,血辫4内的液体在不受外力挤压的情况下,不会从针头2流出,即使意外受到挤压,也只会存留在盖子里。因此,套上盖子3之后,无论是整体保存,还是整体抛弃,都不会导致血样污染环境。

本发明针刺式取样器的筒状物1(特别是除固定端12外的剩余部分)一般为透明材料制成,例如玻璃,塑料,树脂等,方便观察针尖21刺入血辫4中。针头2一般为金属材料制成。

筒状物1的固定端12与针杆22之间的固定连接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形成,例如让筒状物1在针杆上22一体成型,或者采用粘结剂等来固定。

本发明的针刺式血液取样器结构简单,便于制造。使用时,操作简单,取血量可控。取过血的血辫基本上仍处于封闭状态,不会造成血污外露,可大大减少环境人群不适感。

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可以对本申请中所公开的实施方案的特征进行组合、重新排列等以产生本发明范围内的其它实施方案,还可以进行各种其它的改变、省略和添加,而不脱离本发明的精神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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